Section § 7591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安全与调查服务局。它规定局长负责监督和执行本章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75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长负责任命某个特定局的局长。这位局长的薪水将根据《政府法典》的另一条款来确定。该局长将直接在一位主管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

Section § 7591.1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申请专业执照、证书或注册,本节解释了他们可能被拒绝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在申请中撒谎、有某些犯罪记录,或者做了不诚实或欺骗性的事情。此外,如果他们或与他们相关的人以前曾被拒绝颁发执照或执照被吊销,这也可能是一个原因。具体的犯罪或行为必须与他们申请的工作直接相关。拒绝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出,申请人可以在30天内要求进行审查。然而,如果某人持有康复证书,仅凭过去的重罪不能成为拒绝的唯一理由。同样,如果某人符合康复标准,轻罪也不能成为拒绝的唯一理由。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0(a) 主管可以拒绝颁发本章所规范的执照、证书或注册,理由是申请人有以下任何行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0(a)(1) 明知故犯地在执照申请中作出了虚假的事实陈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0(a)(2) 已被定罪。本节所指的定罪是指认罪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在定罪成立后,局方被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以在上诉期届满、或定罪判决在上诉中被确认、或在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采取,无论之后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规定作出的命令如何。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0(a)(3) 实施了任何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的行为,意图为自己、他人谋取实质性利益,或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0(a)(4) 实施了任何行为,如果由持照人实施,将构成暂停或吊销执照的理由。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0(a)(5) 在未持有执照的情况下,实施了本章要求持有执照才能进行的任何行为。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0(a)(6) 曾被本章拒绝颁发执照或执照被吊销。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0(a)(7) 曾是任何被本章拒绝颁发执照或执照被暂停或吊销的人员的负责人、合伙人、成员、经理或合格经理。
局方仅在犯罪或行为与所申请的执照、证书或注册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时,方可根据本节拒绝颁发执照、证书或注册。
拒绝颁发执照、证书或注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拒绝的依据。拒绝通知应告知申请人,如果他或她希望由纪律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则应在拒绝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提出审查请求。审查应根据第7591.19条的规定进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0(b)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人不得仅因其曾被判犯有重罪而被拒绝颁发执照、证书或注册,如果他或她已根据《刑法典》第三部分第六编第3.5章(自第4852.01条起)获得康复证书;也不得仅因其曾被判犯有轻罪而被拒绝颁发执照、证书或注册,如果他或她已符合第7591.12条规定的所有适用康复标准要求。

Section § 7591.11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被判犯有重罪,除非你的定罪被降级或你获得赦免,否则你无法获得枪支许可证。这项规定适用于任何持证人、经理或报警代理人,并且你不能对拒绝提出异议。此外,如果申请人在过去一年内被认定缺乏处理枪支所需的判断力和自控力,他们也无法获得许可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1(a) 局方应根据《刑法典》第6部分第4篇第9章第2章(自第29800条起),拒绝向任何被判犯有重罪的持证人、合格经理或报警代理人发放枪支许可证,除非该重罪判决已根据《刑法典》第17条予以减轻或该人已获得州长的赦免。如果根据本条作出拒绝,持证人、合格经理或报警代理人无权要求复审或听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1(b) 局方不得根据本章向在过去12个月内被认定无法行使适当判断力、克制力和自控力的申请人发放枪支许可证,此认定是出于其在履行职责期间携带和使用枪支的目的,并根据第7583.47条为与保安注册相关的许可证所要求的评估。

Section § 759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负责人在决定是否根据某人的过往行为拒绝、暂停或吊销执照、证书或注册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负责人应评估的因素包括:过去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此人的全部犯罪记录、犯罪后是否有其他不良行为、自那时起过去了多久、此人是否遵守了假释或缓刑等法院命令,以及任何悔过自新的证据。当有人申请恢复执照时,也会考虑这些相同的因素,以判断他们是否已改过自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2(a) 在审议根据本章提出的执照、证书或注册的拒绝、暂停或吊销申请时,局长在评估申请人的改造情况及其当前获得执照、证书或注册的资格时,应考虑以下所有标准: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2(a)(1) 正在审议作为拒绝理由的行为或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2(a)(2) 全部犯罪记录。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2(a)(3) 在正在审议作为拒绝、暂停或吊销理由的行为或罪行之后实施的任何行为的证据,该行为根据第7591.10条也可被视为拒绝理由。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2(a)(4) 自实施第 (1) 或 (2) 款所述行为或罪行以来所经过的时间。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2(a)(5) 申请人遵守假释、缓刑、赔偿的任何条款或对申请人合法施加的任何其他制裁的程度。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2(a)(6) 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改造证据(如有)。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2(b) 在审议恢复执照、证书或注册的申请时,局长应评估改造证据,并考虑 (a) 款中列出的改造标准。

Section § 759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指定官员(如局长)向那些未持有适当资质却从事持牌安保专业人员工作的人员发出传票。违规者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者被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纠正问题。收到传票后,当事人可以选择提出异议:他们可以在30天内申请正式听证会,或者在10天内申请非正式会议来讨论传票。传票程序必须有书面记录,包括违规详情,并且必须亲自送达或通过挂号信送达。罚款金额取决于违规者的意图、过往记录以及纠正违规行为的努力程度等因素。如果违规行为未能及时解决,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处罚。收取的罚款将存入私人安保服务基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a) 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根据第148条,对未受本章其他豁免且未持有本章规定的有效执照、注册、许可证或证书(视情况而定),却以持证人、注册人、许可证持有人或证书持有人身份行事或意图行事的人员发出传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b) 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对未持有本章规定的执照或豁免,却以警报公司经营者身份招揽业务,在任何书面、印刷或口头通讯中发布或促使发布广告的人员发出传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c) 根据本节发出的传票可以包含最高五千美元 ($5,000) 的行政罚款评估,或在适当情况下,包含规定不超过30天的合理纠正期限的停止违规令,或同时包含该罚款和停止违规令。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d) 根据本节发出的传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d)(1) 应当是书面形式,并详细说明违规性质,包括具体提及被认定违反的本章规定或据此通过的法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d)(2) 告知被传唤人,如果他或她希望举行听证会以质疑违规认定,必须在传票发出之日起30天内向管理局书面申请该听证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d)(3) 告知被传唤人,如果他或她希望与局长或其指定人员举行非正式会议以质疑违规认定,必须在传票发出之日起10天内向管理局书面申请该非正式会议。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d)(4) 应当亲自送达或通过挂号信送达被传唤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e) 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确定本节规定的行政罚款金额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e)(1) 被传唤人表现出的善意或恶意。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e)(2) 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e)(3) 违规是故意的证据。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e)(4) 相同或类似性质的违规历史。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e)(5) 被传唤人与管理局合作的程度。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e)(6) 被传唤人减轻或试图减轻其违规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e)(7) 司法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因素。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f) 根据本节发出的传票的纠正期限应在停止违规令送达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如果被传唤人已被发出停止违规令,但在尽到合理勤勉后,因其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无法在传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则被传唤人可以向局长或其指定人员请求延长完成纠正的期限。延期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在规定的纠正期限内提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g) 如果根据本节被传唤的人员希望举行听证会以质疑传票,则被传唤人应当在传票送达后30天内,根据第125.9条 (b) 款 (4) 项,向局长或其指定人员书面提交一份关于传票中所指控行为的行政听证会请求。
(h)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h)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h)(1) 除了或代替根据 (d) 款规定请求行政听证会,根据本节被传唤的人员可以在传票送达后10天内,通过向局长或其指定人员提交书面请求,要求举行非正式传票会议,以质疑传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3(h)(2) 收到根据 (1) 项提出的非正式传票会议书面请求后,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当在30天内与被传唤人举行非正式传票会议。如果举行了非正式传票会议,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在非正式传票会议结束时,确认、修改或撤销传票,包括任何已征收的罚款或已发出的停止违规令。如果传票被确认或修改,则原先发出的传票应被视为已撤回,并且确认或修改后的传票应在非正式传票会议之日起15天内邮寄给被传唤人及其法律顾问(如有)。

Section § 7591.14

Explanation
本节是关于管理一个局所持有的资金量。法律规定,该局不应保留超出其开支所需的资金。此外,该局必须定期检查其收取的费用是否公平,并与监管其控制下的活动所产生的成本相符。

Section § 7591.17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州长负责任命一个委员会,以监督报警公司经营者的纪律。该委员会由三名持牌报警公司经营者(商业成员)和两名公众成员组成。他们定期开会,至少每60天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委员会成员获得每日津贴,并报销差旅费用。他们根据州长的意愿在委员会任职。

州长应任命一个报警公司经营者纪律审查委员会。
纪律审查委员会应由三名积极从事持牌报警公司经营业务的成员和两名公众成员组成。委员会应每60天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需要更频繁或不那么频繁地召开。成员应根据第103条获得每日津贴,并应报销实际差旅费用。成员应根据州长的意愿任职。

Section § 7591.1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报警公司经营者纪律审查委员会的职能。该委员会决定是维持、更改还是推翻与行政罚款,或与影响报警公司经营者或其雇员的执照和许可证的拒绝、吊销或暂停相关的决定。在审查这些案件时,它还可以颁发临时执照或许可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8(a) 报警公司经营者纪律审查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能: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8(a)(1) 确认、撤销或修改所有针对管理局对报警公司经营者或其雇员处以行政罚款的申诉决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8(a)(2) 确认、撤销或修改所有针对管理局颁发的执照、证书、注册或许可证的拒绝、吊销或暂停的申诉决定,但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由局长命令的拒绝或暂停除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8(b) 报警公司经营者纪律审查委员会可就(a)款所述的申诉决定,授予临时执照、证书、注册或许可证。

Section § 7591.1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报警公司经营者、合格经理或报警代理人认为他们收到了不公平的罚款,或者他们的执照被拒绝、撤销或暂停了,他们可以寻求帮助。他们首先要在30天内书面通知报警公司经营者纪律审查委员会。如果他们对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另外30天内要求举行正式听证会。如果他们不采取任何行动,委员会的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这个程序允许当事人对罚款或执照问题等行为提出异议,但必须在委员会审查完成后才能进行。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9(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9(a)(1) 报警公司经营者、合格经理或报警代理人可以请求报警公司经营者纪律审查委员会进行复审,以对行政罚款的评估提出异议,除非该罚款是根据第7591.13条评估的;或者对拒绝、撤销或暂停提出上诉,除非该拒绝或暂停是由主管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或本法典第7591.8条命令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9(a)(2) 复审请求应在传票和评估、拒绝或暂停发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通知形式提交给管理局。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9(a)(3) 纪律审查委员会复审后,应在30天内通过普通邮件书面通知上诉人委员会的决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9(a)(4) 如果上诉人不同意报警公司经营者纪律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他或她可以按照(b)款的规定请求举行听证会。在纪律审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后请求举行听证会,应在委员会决定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通知形式提交给管理局。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9(a)(5) 如果上诉人未在3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9(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9(b)(1) 如果报警公司经营者、合格经理或报警代理人对行政罚款的评估提出异议,或者对拒绝、暂停或撤销提出上诉,他或她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请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上诉人不同意报警公司经营者纪律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也可以请求举行听证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91.19(b)(2) 听证会请求应在审查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通知形式提交给管理局。根据本款进行的听证会仅在纪律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方可进行。

Section § 7591.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局长拥有某些职责和权力,但可以将这些职责和权力转交给主任。然而,局长不能委托在听证会后做出决定的权力。主任也可以将他们的权力转交给其他官员,例如副主任、助理主任或负责检查、调查或审计的特定人员。

Section § 7591.20

Explanation
在纪律上诉听证会之前,负责审查案件的委员会必须收到局方在做出最初决定时使用的所有证据。

Section § 7591.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位局长雇佣并设定为执行本章要求所需的文书工作、检查、调查和审计等任务的工作人员的薪酬。大部分被雇佣的工作人员将在主管的监督下工作,除非在其他条款中另有具体规定。

局长可以依照《州公务员法》以及第 (159.5) 条的规定,任命并确定为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的文书、检查、调查和审计人员以及一名助理主管的薪酬。除非第 (159.5) 条另有规定,所有人员应在主管的监督和指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Section § 75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在没有所需执照的情况下从事需要执照的业务时,负责人有责任收集证据。负责人随后必须将这些证据提供给当地检察官,以便他们可以对这些无证经营活动采取法律行动。

Section § 7591.5

Explanation

局长的主要职责是启动并进行对报警公司运营商的调查,如果他们不遵守本章规定的规则。这些调查可以由局长自行发起,也可以在收到关于报警公司或其雇员行为的书面投诉时启动。

局长有义务自行启动并进行对报警公司运营商业务运营的调查,如果报警公司运营商未按照本章规定运营,或者管理局收到了关于报警公司运营商或其雇员或代理人行为的书面投诉。

Section § 759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局长制定和执行规则的权力,这些规则涉及许可程序、持证人的行为以及本章的整体执行,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公众。他们在做出这些决定时会考虑咨询委员会的建议。

局长在考虑到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后,可以制定并执行合理且必要的规章制度,用于申请人的审查和许可、被许可人的行为规范,以及本章各项规定的普遍执行,以保护公众。

Section § 759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指定官员审查报警公司的一些业务记录,以检查它们是否遵守规定。但是,该官员不能查看与报警系统运作方式相关的私人客户详情。

Section § 7591.8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持有执照、注册或枪械资格证,并且被认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局长可以自动暂停其效力。该人随后可以通过一个特定的委员会请求对此次暂停进行审查。

Section § 7591.9

Explanation

如果报警公司经营者、经理或代理人违反了某些规定,主任可以向他们发出书面通知并处以罚款,说明他们做错了什么。罚款金额不能超过2,500美元。如果他们不同意罚款,有30天时间可以要求复审。不要求复审或不支付罚款可能导致其执照无法续期。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一个专门的基金。

如果局长经调查认定报警公司经营者、合格经理或报警代理人违反了第7597.1、7597.2、7597.3、7597.5、7597.6、7598.51、7598.53、7599.32、7599.33、7599.34、7599.36、7599.37、7599.38、7599.39、7599.40、7599.41、7599.42、7599.43、7599.44、7599.45、7599.46、7599.47、7599.48、7599.49、7599.50、7599.51、7599.52、7599.53、7599.54、7599.55、7599.58和7599.59条规定,主任可以向该报警公司经营者、合格经理或报警代理人发出传票并处以罚款。传票和罚款评估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详细说明违规性质,包括具体援引所认定违反的法律条款。传票应包含一项整改令,规定合理的违规整改期限,并可包含行政罚款的评估。对报警公司经营者、合格经理或报警代理人的任何单次调查或审计的罚款金额不得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传票和罚款评估应告知报警公司经营者、合格经理或报警代理人,如果他们希望由报警公司经营者纪律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则应在传票和评估发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通知局长提出审查请求。如果未根据本条规定提出审查请求,支付任何罚款不构成对所指控违规行为的承认。审查应根据第7591.19条的规定进行。
如果报警公司经营者、合格经理或报警代理人未请求审查或未在评估之日起30天内支付所评估的罚款,则根据本章规定,在支付所评估的罚款之前,其执照、证书或注册将不予续期。
根据本条收取的行政罚款应存入私人安保服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