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4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某些政府代表或实体,例如美国政府或加利福尼亚州的代表或实体,在履行其官方职责时,不必遵守本章的规定。但是,他们仍然不能雇用无证承包商来完成法律规定必须由持证承包商完成的工作。

Section § 70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法院官员在履行其公务时。

Section § 70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公用事业公司的工作由州铁路委员会监管,那么本章中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这些公司。这包括它们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建设、维护或开发工作。

Section § 704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燃气、供热或电力公司,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不得从事需要承包商执照的工作。这些条件包括在公司自有财产上施工、聘请有执照的承包商、进行必要的安全工作,或遵循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指令。这强调了保持能源节约行业竞争力的目标。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2.1(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由公共事业委员会作为公共事业进行监管的燃气、供热或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从事需要承包商执照的工作,除非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2.1(a)(1) 该工作是在燃气、供热或电力公司的财产上进行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2.1(a)(2) 该工作是通过与根据本章获得执照的承包商签订合同进行的,或者该工作是根据公共事业委员会命令授权的计划为低收入公民进行的。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2.1(a)(3) 该工作由燃气、供热或电力公司承担,以促进电力、燃气或蒸汽的生产、传输或分配,无论是在公司服务区域内还是区域外,如果结构内且超出客户公用事业计量表范围进行的任何工作对于保护公共安全或避免服务中断是必要的。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2.1(a)(4) 该工作另行豁免于本章规定。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2.1(a)(5) 该工作是为遵守公共事业委员会命令或授权的计划或程序而进行的,且与1983年法规第984章中阐明的目标不冲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2.1(b)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2.1(b)(1) “燃气、供热或电力公司财产”指燃气、供热或电力公司拥有或租赁的财产,或其被授予公用事业用途地役权的财产,或燃气、供热或电力公司为公用事业用途拥有或运营的设施。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2.1(b)(2) “子公司”指由公共事业委员会作为公共事业进行监管的燃气、供热或电力公司的子公司,且仅为公用事业目的开展活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2.1(c) 立法机关颁布本节的意图是,公共事业法规应明确基于能源节约行业应被允许以竞争方式发展的原则,如1983年法规第984章所声明。

Section § 704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公用事业公司和有线电视公司在进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时,不受本章管辖。但是,如果一家有线电视公司在公共街道进行地下开挖,则此例外不适用,除非该工作仅用于将其系统连接到客户的物业。本法律还将有线电视公司定义为通过有线方式向付费用户提供电视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Section § 70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所有者或租户进行与寻找、生产或停止石油或天然气井作业相关的工作时,某些规则不适用。这包括钻探和测试活动。

Section § 70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建筑或改造项目何时不需要遵守常规规定。如果您是业主,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东西且不打算出售,并且所有工作都由您或您的员工完成,那么您就不必遵守这些规定。如果您聘请了有执照的承包商,那么在不使用总承包商的情况下,您每年可以出售最多四套新建房屋而无需遵守这些规定。房主可以改善自己的主要住所,只要他们已经在此居住了一年。协助互助自建住房项目的非营利组织也获得豁免。如果您在建筑物完工后一年内将其出售,通常会被推定为是为了出售而建造的;如果您出售五套或更多,则会被确凿推定为是为了出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 本章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1) 建造或改善其物业上构筑物的所有人,但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1)(A) 任何改善均非旨在出售或供出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1)(B) 物业所有人亲自完成所有工作,或非由所有人完成的任何工作由所有人的雇员以工资作为其唯一报酬完成。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2) 建造或改善其物业上构筑物的所有人,但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2)(A) 所有人直接与经正式许可的持证人签订合同,以承包完成项目所涉各行业的工作。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2)(B) 对于涉及独户住宅构筑物的项目,在一个日历年内,旨在出售或供出售的此类构筑物不超过四座。如果所有人与总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则本分段不适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3) 改善其主要居所或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3)(A) 工作在出售前完成。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3)(B) 业主在工作完成前的12个月内实际居住在该居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3)(C) 业主在任何三年期间内,未曾就超过两座构筑物多次援引本段的豁免。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a)(4) 向业主-建造者提供协助的非营利公司,该业主-建造者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692条(a)款所定义,并参与互助自建住房计划,该计划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8条所定义。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b) 根据本章提起的任何诉讼中,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b)(1) 除第 (2) 段另有规定外,业主-建造者在构筑物完工后一年内出售或供出售构筑物的证据,构成一项可反驳的推定,影响该构筑物系为出售目的而建造的举证责任。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4(b)(2) 业主-建造者在完工后一年内出售或供出售五座或更多构筑物的证据,构成一项确凿推定,即该等构筑物系为出售目的而建造。

Section § 704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允许各种当事人,例如持牌承包商或地方检察官,采取法律行动,阻止未持牌的业主自建者违反建筑法律。他们可以寻求法院命令来阻止这些违规行为,而无需证明损害是严重的。如果提起诉讼的个人或团体胜诉,他们将获得律师费和所有诉讼费用。同样,如果业主自建者胜诉,他们也可以获得律师费和所有抗辩费用。

Section § 70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房地产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房地产经纪人不受本章约束。但是,除非他们持有承包商执照,否则不能从事承包工作。
本章不适用于根据《房地产法》(Part 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000) of Division 4) 在其执照的正常业务范围和权限内行事的房地产执业者。但是,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房地产执业者或物业经理以承包商的身份行事,除非获得委员会的许可。

Section § 70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担保人保险公司聘请承包商完成一个他们为其工作签发了担保的建设项目,那么本章的规则不适用于该担保人保险公司。但是,所有施工工作必须由获得适当许可的承包商完成。

Section § 7045

Explanation
这条规定指出,本章的法规不涵盖那些不永久属于建筑物一部分的产品的销售或安装,比如可以轻松取出的物品。它也不适用于那些只提供产品而不负责安装的供应商或制造商。但是,如果你正在安装住宅装修商品,本章则适用。此外,“成品”不包括已安装的地毯或移动房屋及其部件。

Section § 70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对个人财产进行的任何工程。但是,移动房屋或其附属结构不属于本条文所指的个人财产。

Section § 70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工作的总成本低于1000美元,并且不需要建筑许可证,那么它被认为是小工程,无需遵守本章的规定。但是,如果这项小工程是一个旨在规避法规的大型项目的一部分,或者如果有人通过广告宣传或雇用他人协助工作而充当承包商,则此例外不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8(a) 本章不适用于由一份或多份合同进行的一项事业或项目的工作或操作,如果劳务、材料和所有其他项目的合同总价低于一千美元 ($1,000),且该工作或操作被视为偶然、轻微或不重要的性质,并且该工作或操作不需要建筑许可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8(b)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建筑工程仅是更大或主要操作的一部分,无论是由同一承包商还是不同承包商承担;或为了规避本章规定或其他目的,将操作分成金额低于一千美元 ($1,000) 的合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8(c) 本节不适用于从事以下任何一项活动的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8(c)(1) 广告宣传或张贴招牌、卡片或其他装置,可能向公众表明该人是承包商或该人有资格从事承包商业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48(c)(2) 雇用他人进行或协助进行该工作或操作。

Section § 70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工程,例如在特定区域修建和修复灌溉沟渠,以及农村地区与农业和防火相关的任务,不需要遵守本章的规定,除非由持证承包商完成。但是,如果工作涉及钻探或修复水井,则必须遵守本章的规定。

Section § 7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持证建筑师、土木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害虫防治操作员以及根据《地质学家和地球物理学家法案》工作的人员等特定专业人士,在履行其特定职责时,可免受本章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705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只是提供材料或货物,而没有对它们进行改造或在承包商的工作中使用它们,那么法律的这一部分就不适用于他们。

Section § 7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不适用于那些只作为雇员领取工资、没有经营自己的生意、并且不能决定如何完成工作或最终结果的人。这意味着,如果你只是一个对自己的任务没有控制权的受薪雇员,本章不适用于你。

除非第10条(从第7150节开始)另有规定,本章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人:作为雇员从事本章所规范活动,其唯一报酬是工资,不习惯性地从事独立经营的业务,并且无权控制或酌情决定履行方式以决定所完成工作的最终结果。

Section § 7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从事警报系统工作的人员根据特定法规持有警报公司经营者执照,则某些规定不适用于他们。

Section § 7054.5

Explanation
如果你已根据某个特定章节注册,并且只在住宅安装卫星天线,那么你不需要为此项工作办理特殊许可。
本章的许可规定不适用于任何根据第20章(从第9800条开始)注册的人员,如果该人员的活动仅包括在住宅结构或物业上安装卫星天线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