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颁发的执照每两年到期一次,到期时间从首次颁发月份算起,或者从上次续期算起。为了保持执照有效,执照持有人必须在执照到期前使用特定表格申请续期并支付续期费用。如果遵循这些步骤,执照将再有效两年。

本章规定下颁发的所有执照,自执照颁发月份的最后一天起两年后到期,或自续期执照上次到期之日起两年后到期。
为续期尚未到期的执照,持照人应在执照原定到期时间之前,使用注册官规定的表格申请续期,并支付本章规定的续期费用。尚未到期执照的续期,将使执照在原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保持有效,届时若未再次续期则将到期。

Section § 7141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执照已过期,您可以在五年内通过提交续期表格并支付费用来续期。但是,在此续期处理完成之前,您将被视为无执照。如果您的续期逾期,您将不得不支付额外费用。如果您首次续期尝试不完整但已在执照过期前提交,您有30天时间进行修正,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否则,您将被收取费用。一旦续期,您的执照将有效至下一个过期日期。如果您在五年内未续期,您将不得不申请新的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1(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已过期的执照可在其过期后的五年内随时续期,通过向注册官提交规定格式的续期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续期费用。根据本条进行的续期应在向委员会提交可接受的续期申请之日生效。执照持有人将被视为无执照,并且在过期日期和续期生效日期之间将存在执照时间的间断。除 (b)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执照在过期日期之后续期,执照持有人还应支付本章规定的滞纳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1(b) 最初在执照过期日期或之前提交的不完整续期申请,应由注册官退还给执照持有人,并附上拒绝理由的说明。如果更正且可接受的续期申请未在执照过期日期后30天内退回,则应适用滞纳金。30天的宽限期仅适用于滞纳金。在过期日期和提交正确且可接受的续期申请之日之间的任何期间,执照应显示为过期状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1(c) 如果如此续期,执照应持续有效至第7140条规定的、在续期生效日期之后下一个出现的日期,届时如果未再次续期,执照将过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1(d) 如果执照在五年内未续期,执照持有人应根据第7066条申请执照。

Section § 7141.5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专业执照过期了,只要您在执照到期后的90天内提交申请,就可以获得追溯性续期。您需要填写一份特定表格,支付常规续期费以及任何滞纳金。如果申请在90天内送达委员会办公室或盖上邮戳,则视为“已提交”。

Section § 7143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执照因本章规定的任何原因被暂停,它仍然会过期,并且可以像往常一样续期。但是,即使您续期了,在暂停期解除之前,您仍然不能使用该执照或从事任何相关活动。

因本章规定的任何停牌理由而被停牌的执照,仍须期满并应按本章规定续期,但此续期并不赋予持照人(在执照仍处于停牌状态且未获恢复之前)从事与该执照相关的任何活动,或从事任何其他违反导致执照停牌的命令或判决的活动或行为。

Section § 7143.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执照因特定规定无法续期,他们仍然可以申请新执照。但是,他们必须支付所有必需的费用,并满足所有要求,就像他们第一次申请一样。

任何人,因第7141条的规定而无权续期其执照的,只有在支付所有费用并符合本章中规定的获得原始执照的所有资格和要求后,方可申请并获得新执照。

Section § 7144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专业执照被吊销,它将从吊销之日起被视为已过期,你不能简单地续期。要想重新获得执照,你必须申请恢复,支付所有规定费用,并符合与从头开始申请新执照相同的资格和要求。

Section § 7145

Explanation
如果您没有正确填写执照续期申请,注册官可以拒绝续期。如果您的申请最初被驳回后,您未能在90天内修改并退回,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并且不能恢复。但是,您可以提交一份新的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如果您有充分理由说明您的续期为何被作废,您可以在申请被视为放弃后90天内提交请愿书提出异议。

Section § 71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注册官拒绝颁发或暂停承包商的执照,如果执照持有人未能支付所有欠款,包括欠各州机构的税款、罚款和费用。如果执照被暂停,与该执照相关的人员不能从事需要执照的工作,但仍可以担任非监督性职务。其他拥有欠债人员的共享实体也必须暂停其执照,除非这些债务已清偿或相关人员离职。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注册官必须至少提前60天通知执照持有人。对于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处理的税务相关债务,本法在机构间信息共享后生效,并且承包商申请必须包含共享税务信息的许可。然而,如果与州平衡委员会的债务有分期付款计划且正在遵守,则此规定不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5.5(a) 注册官可以拒绝颁发、恢复、重新激活或续签执照,或可以暂停执照,原因在于执照持有人未能解决所有未结清的最终债务,其中包括由委员会、劳资关系部、就业发展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州平衡委员会评估的税款、附加税、罚款、利息以及任何费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5.5(a)(1) 在本节所涵盖的债务得到清偿之前,在本节下被暂停执照的合格人员以及执照上列明的任何其他备案人员,均不得担任本章规定需要执照的任何职务,但允许以非监督性善意雇员的身份行事。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5.5(a)(2) 任何其他可续签的持照实体,如果其拥有任何被评估为本节所涵盖的未偿债务的相同备案人员,其执照应予暂停,直至债务得到清偿或直至该相同备案人员与该可续签的持照实体解除关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5.5(b) 本节规定的拒绝颁发执照或暂停执照仅在注册官已邮寄一份拒绝或暂停执照的初步通知,其中表明执照将在某个确定日期被拒绝或暂停的情况下适用。该初步通知应在确定日期前至少60天邮寄给执照持有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5.5(c) 对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评估的未结清最终债务,本节应在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第30节所要求的、包含联邦雇主识别号、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的执照信息后60天内生效。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5.5(d) 承包商执照申请的所有版本都应包含申请人的一项授权,作为申请的一部分,该授权的形式和方式应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委员会双方同意,授权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披露注册官管理本节所需的税务信息。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不时审计这些授权。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45.5(e) 对于州平衡委员会评估的未结清最终债务,如果执照持有人已与州平衡委员会就该债务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遵守该协议的条款,则本节不适用于任何未结清的最终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