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许可证续展
Section § 7140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颁发的执照每两年到期一次,到期时间从首次颁发月份算起,或者从上次续期算起。为了保持执照有效,执照持有人必须在执照到期前使用特定表格申请续期并支付续期费用。如果遵循这些步骤,执照将再有效两年。
Section § 7141
如果您的执照已过期,您可以在五年内通过提交续期表格并支付费用来续期。但是,在此续期处理完成之前,您将被视为无执照。如果您的续期逾期,您将不得不支付额外费用。如果您首次续期尝试不完整但已在执照过期前提交,您有30天时间进行修正,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否则,您将被收取费用。一旦续期,您的执照将有效至下一个过期日期。如果您在五年内未续期,您将不得不申请新的执照。
Section § 7141.5
Section § 7143
如果您的执照因本章规定的任何原因被暂停,它仍然会过期,并且可以像往常一样续期。但是,即使您续期了,在暂停期解除之前,您仍然不能使用该执照或从事任何相关活动。
Section § 7143.5
如果某人的执照因特定规定无法续期,他们仍然可以申请新执照。但是,他们必须支付所有必需的费用,并满足所有要求,就像他们第一次申请一样。
Section § 7144
Section § 7145
Section § 7145.5
这项法律允许注册官拒绝颁发或暂停承包商的执照,如果执照持有人未能支付所有欠款,包括欠各州机构的税款、罚款和费用。如果执照被暂停,与该执照相关的人员不能从事需要执照的工作,但仍可以担任非监督性职务。其他拥有欠债人员的共享实体也必须暂停其执照,除非这些债务已清偿或相关人员离职。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注册官必须至少提前60天通知执照持有人。对于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处理的税务相关债务,本法在机构间信息共享后生效,并且承包商申请必须包含共享税务信息的许可。然而,如果与州平衡委员会的债务有分期付款计划且正在遵守,则此规定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