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00

Explanation
本节主要说明,本章所包含的法律统称为《承包商州执照法》。

Section § 70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在颁发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包商证明他们已缴纳了所有地方营业税。如果承包商没有缴纳这些税款,政府可以拒绝颁发许可证。但是,收取的任何税款都不能超过其他法律特定条款所允许的金额。

本法典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市、县以及市县在颁发任何市、县或市县许可之前,要求承包商出示证明,证明其符合该实体的地方营业税要求。本法典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市、县以及市县拒绝向不符合地方营业税要求的持证承包商颁发许可。
作为此过程一部分所要求或收取的任何营业税,不得超过《政府法典》第 37101 条或《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16000 条授权的执照税或执照费金额。

Section § 70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一旦本条被废止,该委员会将接受立法机关政策委员会的审查。该法律定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00.5(a) 消费者事务部内设有一个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00.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的废止将使该委员会接受立法机关相应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00.5(c) 本条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70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公众。如果公共安全与任何其他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保护公众将优先。

在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行使其许可、监管和纪律职能时,保护公众应是其最高优先事项。无论何时,当保护公众与旨在促进的其他利益不一致时,保护公众应是至高无上的。

Section § 7001

Explanation
除了公共成员,所有董事会成员都必须是承包商,并且在被任命前,必须在承包行业工作至少五年。他们在董事会任职期间也必须继续从事承包工作。承包商必须持有有效且活跃的执照才能被任命。另一方面,公共成员不能持有董事会颁发的执照。

Section § 70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一个与承包商相关的特定委员会的成员资格。该委员会由承包商、公众成员、劳工组织代表和当地建筑官员组成。公众成员不得与建筑行业有当前或过去的联系,也不得在该行业中拥有经济利益。承包商委员会成员必须在其领域内经验丰富并积极从事相关业务。所有委员会成员都必须品行良好,年满30岁,并且在加利福尼亚州居住至少五年。不同类型承包商的术语定义在该法律的另一节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02(a) 委员会应有一名普通工程承包商成员、两名普通建筑承包商成员、两名专业承包商成员、一名代表建筑行业的劳工组织成员、一名现任当地建筑官员成员,以及八名公众成员,其中一名应来自全州老年人组织。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02(b) 任何公众成员均不得为委员会的现任或前任持证人,或持证人的近亲属,或目前或曾与建筑行业有任何关联,或在委员会持证人的业务中拥有任何经济利益。每位公众成员应符合第一部第6章(自第450条起)所规定的委员会公众成员的所有要求。尽管有本款和第450条的规定,劳工组织的代表仍有资格被任命为委员会的公众成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02(c) 委员会的每位承包商成员应在其承包业务领域具有公认的地位,并持有有效的承包商执照。此外,每位承包商成员在被任命之日,应积极从事承包业务,且从事该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五年。每位承包商成员在其担任委员会成员的整个任期内,应始终积极从事承包业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02(d) 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年满30岁,品行良好。此外,每位成员在被任命前,应已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公民和居民至少五年。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02(e) 为解释本条之目的,“普通工程承包商”、“普通建筑承包商”和“专业承包商”等术语应具有本章第4条(自第7055条起)所赋予的含义。

Section § 7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董事会空缺的填补方式。当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将由来自相同类型承包业务的新成员接任,任期四年,但如果该成员是公共代表,则会选择另一名公共成员。州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议会发言人负责部分任命,包括老年公民倡导者、当地建筑官员和工会组织成员等特定职位。成员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任何任期内的空缺都将填补至该任期结束。

除非另有规定,因任期届满而产生的空缺的任命,任期应为四年,并且除公共成员任期内的空缺外,应由与任期届满成员所属的承包业务分支机构相同的分支机构的成员填补。公共成员任期内的空缺应由另一名公共成员填补。每位成员应任职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根据《政府法典》第1774条该职位被视为空缺,以两者中首先发生者为准。
董事会成员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空缺,应通过任命填补剩余的未届满任期。
任何人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超过两个连续任期。
州长应任命四名公共成员,包括一名来自全州老年公民组织的公共成员、当地建筑官员、一名代表建筑行业的工会组织成员,以及五名符合第7002条规定的承包商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议会发言人应各自任命两名公共成员。

Section § 7005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成员行为不端、能力不足或不履行职责,州长有权将其罢免。

Section § 7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至少每三个月开会一次,以处理其事务,并力求在可能的情况下对这些会议进行网络直播。特别会议可根据董事会的规定安排,且四名董事会成员可随时召集特别会议。

董事会应至少每日历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以处理可能提交给其的事务。在具备适当资源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尽一切努力,将所有定期举行的季度会议以网络直播形式提供。
董事会特别会议可在董事会章程规定的时间举行。董事会四名成员可随时召集特别会议。

Section § 7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需要八名成员才能做出正式决定。此外,每位董事会成员都必须按照章程中规定的规则,被告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700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设立委员会并制定必要的规则,以实施本章规定,并遵循《行政程序法》中规定的程序。

Section § 7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董事会成员或其委员会为与董事会职权相关的事项主持证人宣誓,并收集证据或证词。

Section § 7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与本章相关的一切事务,但根据法典第一编赋予局长的任务除外。

Section § 701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委员会如何任命承包商注册官及其职责,并要求获得主管的批准。它还讨论了可以任命哪些辅助人员来协助行政工作。注册官将担任执行官和秘书。所有任命都必须遵守公务员法,并且本节将在2029年1月1日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1(a) 委员会经主管批准,应任命一名承包商注册官并确定其薪酬。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1(b) 注册官应担任委员会的执行官和秘书,并应履行本章规定以及委员会授权给注册官的所有行政职责。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1(c) 为执行本章之目的,可任命一名副注册官、一名首席审查和听证官,以及在符合第159.5条规定的前提下,其他必要的助理和下属。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1(d) 任命应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进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1(e)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70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一个持有执照的承包商已经因为某个特定的违规行为被劳工委员会罚款,那么注册官不能再因为同样的问题对他们进行罚款。

Section § 7011.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加州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内设立一个专门的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打击无执照承包商,并确保他们拥有合法的工人赔偿保险。在此工作的特别调查员可以发出出庭通知,但他们不是警官,也无权逮捕人员。当与联合执法行动组合作时,他们可以自由进入任何工作场所执行职责。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1.4(a) 尽管有第7011条规定,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内设有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该部门应严格执行本章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无执照活动,并应根据《劳动法》第3700.5条的规定,强制执行确保支付有效且现行工人赔偿保险的义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1.4(b) 受雇为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特别调查员并由消费者事务局局长指定的人员,应有权根据《刑法典》第2部分第3篇第5C章(自第853.5条开始)的规定,发出书面出庭通知。如此指定的雇员并非治安官,不具有逮捕权。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1.4(c) 当参与根据《失业保险法》第329条设立的打击地下经济联合执法行动组的活动时,该执法部门应有权自由进入所有工作场所。

Section § 7011.5

Explanation
加州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特别调查组的调查员在履行职责时拥有和平官员的权力。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执行法律并启动与其调查相关的刑事案件。他们所描述的所有行为都被视为其工作的一部分。

Section § 7011.7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注册官应如何审查和调查投诉。目的是让投诉得到快速处理,理想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完成。然而,委员会承认涉及复杂欺诈或合同问题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因此目标是在一年内完成此类案件。

Section § 7011.8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需要承包商执照的人,明知不实却对另一名持照承包商提出虚假投诉,他们可能会收到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的传票。如果委员会认为该投诉是故意虚假的,还可以告知当地检察官。

Section § 7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注册官在获得批准且有资金的情况下,协助执行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注册官还可以根据需要雇佣助理来完成这项工作。

Section § 7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多数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审查并可能改变注册官做出的任何决定。它适用于遵循特定政府程序的行动。

Section § 70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商业许可相关的某些法律程序中,即使证人无法再次作证,以前法庭案件或听证会上的证词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证词必须是相关的,并且听证会的负责人可以决定要求证人亲自作证,或者如果证词不是在允许对证人进行适当质询的环境中作出的,则拒绝采纳该证词。

Section § 7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购买它所需的工具和记录,以便根据本章规定做好它的工作。

Section § 7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必须为其自身使用设立一枚官方印章。该印章上将包含表明委员会身份的特定文字,并且注册官负责保管该印章。

Section § 7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的每位成员都有权获得每日报酬,并报销其费用,具体细节在第103条中有所说明。

Section § 701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每年不迟于10月1日向立法机构提交年度报告。该报告包含关于持照承包商、注册家居装修销售人员以及冒充持照人的无执照人员相关投诉的详细统计信息。报告必须按投诉来源、类型和解决方式(如和解或仲裁)对投诉进行分类。它还追踪发出的传票数量、转交调查的投诉数量以及委员会采取的行动。报告应提供案件持续时间和结果的数据,包括纪律处分、临时限制令和费用追回。它涵盖了从接案到最终决定以及任何法律行动的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以确保委员会活动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应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不迟于每年10月1日,提交上一财政年度的以下统计信息。以下数据应报告委员会收到的针对持照承包商、注册家居装修销售人员以及冒充持照人或注册人的无执照人员的投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a) 委员会收到的投诉数量,按来源(如公众、行业、专业、政府机构或委员会主动发起)和投诉类型(如持照人或非持照人)分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b) 在转交现场调查前结案的投诉数量,按结案原因(如已和解、转交强制仲裁或转交自愿仲裁)分类。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c) 转交现场调查的投诉数量,按投诉类型(如持照人或非持照人)分类。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d) 转交现场调查后结案的投诉数量,按结案原因(如已和解、转交强制仲裁或转交自愿仲裁)分类。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e) 对于委员会的接案/调解中心和委员会的调查中心分别结案的情况,每位消费者服务代表在现场调查前结案的投诉总数,以及每位调查员和特别调查员在转交现场调查后结案的投诉总数。此外,委员会应报告当年由其他委员会工作人员结案的投诉总数。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f) 财政年度末未决的投诉数量,按90天为增量分组,以及每组投诉数量占未决投诉总数的百分比。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g) 向持照人发出的传票数量,按传票类型(如仅限纠正令或纠正令及罚款)分类,以及向持照人发出的被撤销或撤回的传票数量。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h) 向非持照人发出的传票数量,以及其中被撤销或撤回的传票数量。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i) 转交地方检察官进行刑事调查或起诉的投诉数量,转交总检察长提起指控的投诉数量,以及同时转交地方检察官和总检察长的投诉数量,按投诉类型(如持照人和非持照人)分类。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j) 委员会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j)(1) 纪律处分数量,按类型(如吊销或暂停)分类,并按纪律处分是否源于指控、未遵守传票或未遵守仲裁裁决分类。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j)(2) 被驳回或撤回的指控数量。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k) 对于(g)和(j)分节,包含违反第7121节和第7121.5节以及第7159.5节(a)分节第(5)款的案件数量,按节分类。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l) 寻求的临时暂停令数量,获准的临时暂停令数量,寻求的临时限制令数量,以及获准的临时限制令数量。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m) 命令追回的费用金额和已追回的金额。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n) 案件时效数据,包括执法过程每个主要阶段的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n)(1) 从投诉提交到委员会接案/调解中心在转交调查前结案的平均天数,按投诉类型(如持照人或非持照人)分类。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n)(2) 从投诉转交调查到调查中心结案的平均天数,按投诉类型(如持照人或非持照人)分类。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n)(3) 从投诉提交到将完成的调查转交总检察长的平均天数。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n)(4) 从将完成的调查转交总检察长到总检察长提起指控的平均天数。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n)(5) 从指控提交到首次听证日期或约定和解日期的平均天数。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7.3(n)(6) 从收到行政法法官的拟议决定到注册官的最终决定的平均天数。

Section § 7017.5

Explanation
每周一,委员会必须更新其网站,提供有关家装销售员申请的信息。他们必须列出未处理申请的最早日期,以及已获得注册号的已处理申请的最早日期。

Section § 7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在其网站上保持一个在线查询工具的更新,该工具允许人们根据邮政编码或区域查找持有执照的承包商。

Section § 701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资金充足,委员会可以聘请某些专业人士,比如工程师或会计师,来协助调查消费者投诉。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聘请其他专家,例如口译员,以协助处理涉及执照或注册的案件。注册官负责决定这些协助人员的报酬,并提供专门的表格供他们报告工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9(a) 如果为此目的提供了资金,委员会可酌情与持证专业人员签订合同,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现场调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9(b) 委员会可与其他专业人员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口译员和制造商代表,其技能或专业知识是协助调查或起诉被许可人、注册人、执照或注册申请人,或受委员会许可或注册管辖的人员所必需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9(c) 注册官应确定根据本节向委员会提供协助的个人的报销费率。所有报告应按注册官规定的表格完成。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19(d) 在本节中,“持证专业人员”是指但不限于根据本分部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的工程师、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地质学家和会计师。

Section § 7020

Explanation
本法要求委员会维护一个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计算机系统,以便更轻松地追踪执法行动。

Section § 7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与其他州或地方机构合作,这些机构拥有对委员会保护公众使命很重要的信息。委员会可以签订正式协议来分享这些信息,以确保公共安全。

委员会可以与委员会认为拥有与第7000.6条所述的保护公众优先事项相关的任何信息的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机构签订机构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