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90(a) 未经公职人员书面授权,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在广告或任何宣传材料中使用公职人员的姓名或职位。经公职人员书面授权使用其姓名或职位的印刷广告或宣传材料,还应包含至少10磅罗马粗体字的免责声明,其颜色或字体应与背景形成对比,以便清晰易读,并与任何其他印刷内容区分开来。该免责声明应包含以下声明:“(请指明公职人员姓名)的姓名并不意味着(请指明公职人员姓名)以(他或她)的官方身份认可本产品或服务,也不意味着任何政府实体的认可。”如果广告是广播形式,该声明应以清晰可闻的语调宣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190(b) 就本节而言,“公职人员”指《政府法典》第82041条所定义的地方政府机构或《政府法典》第82049条所定义的州政府机构的成员、官员、雇员或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