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2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许可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记录在案人员”指所有被列为与被许可人相关联的人。“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任何类型的商业实体,例如公司或合伙企业,甚至是联邦认可的部落。“合格人员”或“资格人”是指符合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许可要求的人。

Section § 702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联邦认可部落的相关术语,并解释了这些部落如何获得许可来开展某些商业活动。“联邦认可部落”是指在联邦登记册中列出的部落,而“参与部落”是指申请特定商业许可的部落。委员会负责向这些部落颁发许可,但它不会干涉或削弱他们现有的权利或权力。此外,委员会不能监管部落管辖范围内的活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5.1(a)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5.1(a)(1) “联邦认可部落”指位于本州并根据1994年《联邦认可印第安部落名单法》(美国法典第25卷第5131节)列入《联邦公报》公布的名单中的部落,并包括由一个或多个部落控制并为其利益设立的实体。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5.1(a)(2) “参与部落”指根据第7065节正式向委员会申请许可的联邦认可部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5.1(b) 委员会应向根据第7065节申请许可且符合本章其他规定的联邦认可部落颁发许可,以从事本章所规范的业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5.1(c) 本章无意侵犯或削弱联邦、州或部落法律规定的联邦认可部落的现有权利、特权和豁免权,或这些参与部落的管辖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5.1(d) 本章不授予委员会、注册官或主管任何权利或权力来规范参与部落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活动。

Section § 702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承包商”是指任何从事建筑项目工作的人,无论他们是亲自施工、管理他人,还是为此提交投标。这包括建造、改建、修理或拆除建筑物、道路和铁路等结构。它还涵盖相关任务,例如搭建脚手架、清洁、准备施工区域以及处理项目设备。分包商和专业承包商也属于“承包商”的范畴。

Section § 702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执行某些类型工作时,谁被视为“承包商”。这包括从事空调、供暖或制冷设备工作的人员或公司;管理、投标或监督建筑项目的人员;以及为这些工作提供工人的临时劳务机构。此外,法律还涵盖了从事树木作业或水井建造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某些角色,例如共有权益开发经理,在提供管理服务时不需要承包商执照。对于从事附带性修剪的园丁和苗圃专业人员也有豁免。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a) “承包商”一词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a)(1) 任何根据第7053条未获豁免的人员,其维护或维修作为其所附结构固定部分的空调、供暖或制冷设备。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a)(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a)(2)(A) 任何个人、业主自建者顾问、商号、协会、组织、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司或企业,其承担、提议承担、声称有能力承担或提交投标以建造任何建筑物或家居装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a)(2)(A)(B) 就本款而言,顾问是指除公共机构或待改善的私有不动产所有者之外的个人,其符合以下任一标准,且与根据第7151.2条定义的家居装修合同所执行的工作相关: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a)(2)(A)(B)(i) 为建设项目提供或监督投标。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a)(2)(A)(B)(ii) 安排并制定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工作计划,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a)(3) 作为雇主提供员工以执行本章所涵盖工作的临时劳务服务机构。如果存在一名根据第7068.1条进行监督并直接对工作最终结果负责的持证承包商,则本款规定不适用。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根据第7068条规定的合格个人在监督本章所涵盖工作期间在场。请求临时劳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承包商应向该临时劳务服务机构提供其执照号码。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a)(4) 任何未被本章另行豁免的人员,其从事树木移除、树木修剪、树桩移除,或从事树木或树枝的缆索或支撑工作。“承包商”一词不包括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附带性树木修剪,或对已种植树木及其树枝进行支撑的苗圃人员。“承包商”一词不包括在日常工作中对种植后高度不足15英尺的树木进行附带性修剪的园丁。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a)(5) 任何从事钻探、挖掘、钻孔或以其他方式建造、加深、维修、重新穿孔或废弃任何水井、阴极保护井或监测井业务的人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b) “承包商”或“顾问”一词不包括第11501条定义的共有权益开发经理,且共有权益开发经理在执行第11500条(d)款定义的管理服务时,无需持有承包商执照。

Section § 702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持有C-47执照的通用预制房屋承包商可以从事预制房屋、移动房屋和多户预制房屋的建造或维修工作。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都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中定义的这些类型。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载于《加州法规》第16篇第8部第832.47节的通用预制房屋承包商 (C-47) 执照分类的允许工作范围应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7节所定义的预制房屋、《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8节所定义的移动房屋,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8.7节所定义的多户预制房屋。

Section § 7026.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特定人员才能安装消防系统(不包括电气报警系统)。其中一种是持证的消防承包商。另一种是为自己的单户住宅施工的业主兼建造者,但前提是他们一年内在同一地块上建造的房屋不超过一两套,并且地方当局批准并检查了计划和安装。

除第7026.13条另有规定外,消防系统(不包括电气报警系统)的安装只能由以下任一主体进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2(a) 持有董事会法规中定义的消防承包商资质的承包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12(b) 自住单户住宅的业主兼建造者,但前提是在一年内同一地块上建造的单户住宅不超过两套,且计划已提交给市、县或市县当局并获得其批准,并且市、县或市县当局对安装进行检查并批准。

Section § 702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处理移动房屋及相关结构时,“承包商”的含义。它包括在现场建造、安装、改造或修理移动房屋的人员。但是,如果制造商的建造工作在非现场进行,或者他们仅根据保修条款进行工作,则不适用此定义。如果制造商进行超出保修范围的工作,或根据特定计划在现场进行工作,他们则被视为承包商。持有移动房屋经销商执照的零售商,如果他们使用持证承包商进行安装并向买方提供书面证明,则不被视为承包商。此外,它还澄清了“移动房屋”和“移动房屋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等术语的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2(a) 就本章而言,“承包商”包括从事移动房屋或移动房屋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造、安装、改造、修理或搬迁准备业务的任何人,其目的在于在某个地点作为住宅用途的占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2(b) “承包商”不包括移动房屋或移动房屋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制造商,如果其建造地点并非为其作为住宅用途而安装的地点,并且不包括仅根据制造商保修条款履行工作的制造商。如果制造商根据专业计划、规格或模型从事移动房屋或移动房屋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现场建造、改造或修理,或从事任何不符合制造商保修条款的工作,则“承包商”包括该制造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2(c) “承包商”不包括持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部第2章第7章(自第18045条起)规定的零售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经销商执照的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销售商,如果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的安装将由持证承包商进行,并且销售商在安装完成前以书面形式向买方证明该事实。该证明应包括将进行安装的持证承包商的姓名、营业地址和承包商执照号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2(d)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2(d)(1) “移动房屋”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8条中定义的车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2(d)(2) “移动房屋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8.5条中定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6.2(d)(3) “预制房屋”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7条中定义的构筑物。

Section § 7026.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承包商”包括任何安装或安排地毯安装的人,只要地毯是按照行业标准方法固定到建筑物上的。但是,如果持有相关执照的家具零售商销售并安排地毯安装,只要实际安装工作由持照承包商完成,该零售商就不需要承包商执照。此外,零售商必须在安装前向买方提供书面证明,其中需包含持照承包商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7027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宣传自己是承包商,或在名录或广告中将其业务列入建筑类别,他们就必须遵守承包商的规定,即使他们通常可以免除这些规定。

Section § 7027.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在加州为建筑工程服务做广告,他们必须持有正确类型的承包商执照。如果没有适当的执照,为这类工作做广告是违法的。广告包括任何宣传这项工作的形式,比如名片、招牌或在线列表。如果有人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做广告,他们可能会被罚款700到1000美元,这笔罚款是额外于其他任何处罚的。如果当局怀疑有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调查并发出传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1(a) 任何人,除非持有本章项下所广告类别的有效执照,否则为本章所涵盖的建筑或改善工程做广告,即构成轻罪;但持有执照的建筑或工程承包商可以作为总承包商做广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1(b) 本条所称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人发放任何卡片、招牌或装置,促使、允许或容许在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或内部,或在任何报纸、杂志上,或通过无线电波或任何电子传输方式,或在任何名录中列出本章所涵盖的建筑或改善工程的任何招牌或标记,无论是否附带任何限制性条件。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1(c) 违反本条规定者,可处以不少于七百美元($700)且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该罚款应在本条项下施加的任何其他处罚之外另行处以。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1(d) 经调查后,如果注册官有合理理由相信未持有执照的个人违反了本条规定,注册官可根据第7028.7条或第7099.10条发出传票。

Section § 7027.2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某人没有建筑施工执照,他们仍然可以为小型建筑工程做广告,但前提是工程的总成本(包括所有材料和人工)低于1000美元。此外,他们必须在广告中明确声明自己没有执照。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未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员可以为本章所涵盖的建筑工程或改进工程进行广告宣传,但前提是项目或承办事项的劳务、材料和所有其他项目的总合同价格低于一千美元($1,000),并且该人员在广告中声明其未根据本章获得许可。

Section § 70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明知故犯地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承包商执照号码,并意图欺骗他人的人,可能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监禁,或两者并罚。这项惩罚是加州法律下他们可能面临的任何其他惩罚的累加。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违反此规定的无执照个人可能会被注册官开具传票。

任何个人,无论是否持有执照,如果故意且有意地使用,并意图欺诈,一个与该个人所持有的当前有效承包商执照号码不符的承包商执照号码,可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在州监狱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本条规定的处罚是本州所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的累加。如果经调查,注册官有合理理由相信无执照个人违反本条规定,注册官可根据第 7028.7 条发出传票。

Section § 7027.4

Explanation
加州的承包商在宣传其保险范围时必须清晰明确。如果他们声称“已投保”,就需要说明他们拥有哪种保险,例如责任险或工伤赔偿险。如果承包商所指是特定的执照担保金或纪律担保金,那么他们声称“已担保”也是违反规定的。“广告宣传”一词包括名片、车辆或建筑物上的标志,以及目录或杂志上的列表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4(a) 任何承包商在广告中宣称其“已投保”或拥有保险,而未在广告中指明其所持有的保险类型,例如“商业一般责任保险”或“工伤赔偿保险”,均构成纪律处分事由。承包商可以缩写保险类型的名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4(b) 承包商在广告中宣称其“已担保”,如果该担保指的是根据第7071.6条要求的承包商执照担保金或根据第7071.8条要求的纪律担保金,则构成纪律处分事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4(c) 本条所称“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人发放任何卡片、标志或设备;促使、允许或容许在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商业车辆上或内部,或在任何报纸、杂志上,或通过无线电波或任何电子传输方式,或在本章所涵盖的建筑或改进工程的目录列表下,设置任何标志或标记,其直接或间接目的为从事或提供需要承包商执照的服务。

Section § 70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适当执照的园林承包商,在他们监督的园林项目中设计系统并承担特定任务。如果这些项目是其园林工程的一部分,他们可以签订建造游泳池、水疗池、户外烹饪区、壁炉和雨水收集系统的合同。但是,除非他们雇佣持有特定执照的分包商,否则他们需要适当的执照才能进行不属于典型园林绿化范围的实际施工工作。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并且他们不能从事需要专业工程师执照的工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a) 持有相应执照分类的园林承包商,可以为其将要实施和监督的工程设计系统或设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b)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持有相应执照分类的园林承包商可以签订以下任何一项工程的总承包合同: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b)(1) 游泳池、水疗池或热水浴缸,前提是这些改进项目包含在该园林承包商所监督的园林工程中,并且任何游泳池、水疗池或热水浴缸的建造工作分包给持有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6篇第832.53节规定的游泳池 (C-53) 分类执照的单一持证承包商,或者由同时持有游泳池 (C-53) 分类执照的园林承包商自行完成。建造游泳池、水疗池或热水浴缸的承包商可以与持有其他适当执照的承包商分包,以完成施工的各个组成部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b)(2) 户外烹饪中心,前提是这些改进项目包含在该承包商所监督的住宅园林工程中。就本款而言,“户外烹饪中心”是指园林中用于烹饪或准备食物或饮料的无围合区域。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b)(3) 户外壁炉,前提是它包含在该承包商所监督的住宅园林工程中,且未附属于住宅。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b)(4) 雨水收集系统,如《水法典》第10573节所定义,专门用于园林灌溉或作为园林工程中喷泉、池塘或类似装饰性水景的水源。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c)(1) 与第 (b) 款第 (2)、(3) 或 (4) 项中规定的园林工程相关的、超出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6篇第832.27节规定的园林承包商 (C-27) 分类执照授权活动范围和领域的工程,只有在园林承包商同时持有执行该工程的适当专业执照分类或持有普通建筑承包商执照的情况下,方可由其执行。如果园林承包商既不持有执行该工程的适当专业执照分类,也不持有普通建筑承包商执照,则该工程应由持有适当执照分类的专业承包商或按照第7057节 (b) 款要求执行工程的普通建筑承包商完成。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c)(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6篇第832.27节规定的园林承包商 (C-27) 分类执照执行工程的园林承包商,可以设计和安装《水法典》第10573节所定义的雨水收集系统的所有外部组件,这些组件不属于结构的一部分,也不附属于结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d) 违反本节规定将导致纪律处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7.5(e)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园林承包商从事或执行根据《专业工程师法案》(第7章(第6700节起))需要执照的活动。

Section § 70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没有有效执照就从事承包商工作是违法的。如果被发现这样做,将被视为轻罪。初犯可能面临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再次被抓,罚款和监禁时间会更严厉。第三次犯罪可能导致更高的罚款和最长一年的监禁。即使你的执照之前被吊销过,再次被抓也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此外,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指控有四年的追诉期。最后,如果你雇佣了无证承包商并遭受了经济损失,即使你不知道他们没有执照,你也可能有资格获得赔偿。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a) 除非本章豁免,否则个人在本州从事承包商业务或以承包商身份行事,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均属轻罪: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a)(1) 该个人未根据本章获得许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a)(2) 该个人在因未支付民事罚款或未遵守根据第 7090.1 条发出的纠正令,或因未根据第 7145.5 条解决所有未决最终责任而处于暂停状态的许可下,从事本章所涵盖的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b) 首次被判犯有本节所述罪行的,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c) 如果个人此前曾被判犯有本节所述罪行,除非适用 (d) 款的规定,法院应处以合同价格的 20% 或支付给无证人员或按其指示支付的总款项的 20% 或五千美元 ($5,000) 中的较高者作为罚款,并且,除非施加 (d) 款规定的刑罚,该个人应在县监狱中监禁不少于 90 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司法公正可处以较轻的刑罚或罚款。如果法院对本节项下的第二次或后续定罪仅处以罚款或少于 90 天的监禁,法院应在记录中说明其量刑选择的理由。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d) 第三次或后续被判犯有本节所述罪行的,可处以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但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或合同价格的 20% 或支付给无证人员或按其指示支付的总款项的 20% 中的较高者作为罚款,并处以不超过一年但不少于 90 天的县监狱监禁。本款规定的处罚与本州所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累计适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e) 如果个人曾被列入已被吊销的执照,并且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根据法律,被认定对导致吊销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负有责任,则违反本节的个人应受到 (d) 款规定的处罚。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f) 如果从事承包商业务或以承包商身份行事的无证人员已同意按小时提供材料和劳务,则本节所指的“合同价格”是指所提供材料和劳务的成本以及完成待执行工作的成本的总和。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无证人员违反本节的任何行为的起诉书应在合同提案、合同、工作完成或放弃之日起四年内提出,以最晚发生者为准,或应在此期限内提交信息或投诉。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h) 根据本节的任何定罪,使用无证人员服务的个人是犯罪受害者,并根据《刑法典》第 1202.4 节 (f) 款的规定,有资格获得经济损失的赔偿,无论其是否知道该人员无证。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i) 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改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

Section § 70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承包商,无论是否有执照,如果未获得适当认证,从事石棉相关工作或处理地下储罐都是非法的。如果被发现,初犯可能面临1,000至3,000美元的罚款,并可能失去执照。如果再次被发现,他们可能面临3,000至5,000美元的更高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并且他们的执照将被吊销。

任何承包商,无论是否持有执照,未经本法典第7058.5条规定的认证,从事《劳动法典》第6501.8条所定义的石棉相关工作,或从事第7058.7条 (d) 款所定义的清除或补救行动,或,除非本章另有豁免,未经第7058.7条规定的认证,对地下储罐的安装或拆除进行投标,或安装或拆除地下储罐,均属轻罪。违反本条规定的承包商将受到以下处罚之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a) 首次犯罪定罪,可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但不超过三千美元 ($3,000) 的罚款,并可能吊销或暂停任何承包商的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b) 再次犯罪定罪,须处以不少于三千美元 ($3,000) 但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并强制吊销或撤销任何承包商的执照。

Section § 7028.1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被指控的违规行为收到传票,他们有15个工作日的时间向注册官提出上诉。他们可以质疑所声称的违规行为、被命令采取的纠正措施,或者他们被罚款的金额。

Section § 7028.1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收到传票,并且在15个工作日内没有告知注册官他们想上诉,那么这张传票就成了最终决定。这意味着之后法院或任何机构都不能再审查它。但是,如果有充分的理由,注册官可以延长这个15天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7028.1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根据第 7028.7 条收到传唤并决定对此提出异议,他们可以通知注册官安排听证会。听证会后,注册官将作出决定,该决定可能确认、修改或取消传唤,或提出其他解决方案。这个过程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注册官将使用这些程序赋予的所有权力。

如果根据第 7028.7 条被传唤的人及时通知注册官其打算对传唤提出异议,注册官应提供听证机会。此后,注册官应根据事实调查结果作出决定,确认、修改或撤销该传唤,或指示其他适当的救济。本条规定的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的规定进行,注册官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702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承包商因违规行为被传唤且未对传唤提出上诉后会发生什么。注册官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该承包商支付民事罚款(类似于罚金)并纠正被传唤的问题。如果有人被发现违规但未对传唤提出异议,只需出示该传唤文件,法院就可以命令其支付罚款并进行纠正。注册官还可以聘请催收机构来收取罚款,但被传唤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催收费用。注册官可以将收取罚款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让他们去收取罚款,但不能转让强制纠正违规行为的权力。此外,还有时间限制:通常有四年时间收取罚款,但如果罚款已转化为法院判决,则有十年时间执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3(a) 在用尽第7028.10条至第7028.12条(含)规定的复审程序后,注册官可向适当的高等法院申请判决民事罚款金额并发出强制令,强制被传唤人遵守停止侵害令。该申请应包括注册官最终命令的经认证副本,并应构成足以保证发出判决和命令的充分证明。如果被传唤人未对传唤提出上诉,则传唤的经认证副本和送达证明,以及一份证明被传唤人在传唤发出时不是或未曾是持牌承包商或执照申请人的认证,应构成足以保证发出判决和命令的充分证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3(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注册官可将任何已发出的传唤所涉民事罚款的收取工作委托给任何经法律授权从事收款业务的个人或实体。收款费用应由被传唤人承担。注册官不得委托执行停止侵害令的权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注册官有权为充分对价而转让民事罚款的权利或其中一部分。受让人和注册官应享有根据关于权利转让和义务委托的普通法律所赋予的所有权利。注册官不得转让停止侵害令。受让人可根据(a)款规定的相同证据证明,向适当的高等法院申请基于所转让权利的判决。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3(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民事诉讼法典》第340条的(a)款和(b)款,注册官或其指定人或受让人应自最终命令之日起四年内收取民事罚款,但注册官或其指定人或受让人应自判决之日起十年内执行通过(a)款和(c)款所述程序已转化为判决的传唤所涉民事罚款。

Section § 7028.1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无证从事承包商工作而被处以民事罚款,注册官可以减少罚款。但是,此人必须首先获得承包商执照,并弥补他们对公众造成的任何损害。

Section § 7028.1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没有适当执照就提交承包商工作投标,除非符合某些豁免情况,否则属于轻罪。如果你再次被发现这样做,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或监禁。如果你的合同包括提供材料和劳务,你的罚款将根据它们的总成本计算。某些合资企业和专业合作有例外情况。无执照的投标被视为无效,与无执照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也无效。公共机构在授予合同前必须核实承包商的执照。如果他们明知而雇佣无执照承包商,注册官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公共机构进行了核查但未及时收到委员会的回复,则不会受到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5(a) 任何人在本州内未持有执照而向公共机构提交投标以从事承包商业务或以承包商身份行事,均属轻罪,但以下任何情况除外: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5(a)(1) 该人特别豁免于本章规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5(a)(2) 投标是针对受《公共合同法》第10164条管辖的州项目,或受《公共合同法》第20103.5条管辖的任何地方机构项目提交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5(b) 如果某人曾被判犯有本节所述罪行,法院应处以该无执照人员从事承包工作的合同价格的20%或四千五百美元 ($4,500) 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或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10天但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如果从事承包工作的人员已同意按小时提供材料和劳务,“合同价格”就本款而言,指所提供材料和劳务的成本以及完成待执行工作的成本的总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5(c) 本节不适用于第7029.1条所要求的合资企业执照。但是,在作为合资企业投标时,提交投标的每个人应就其个人执照遵守本节规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5(d) 本节不影响持照建筑师、土地测量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与持照承包商组建合资企业,以在其各自执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权利或能力。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5(e) 除非适用上述例外情况之一,否则承包商未根据本章获得执照而向公共机构提交的投标应被视为不响应,并应被公共机构拒绝。除非适用上述例外情况之一,否则地方公共机构在授予合同或发出采购订单之前,应核实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时是否已获得适当执照。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适用上述例外情况之一,注册官可以向任何明知而将合同授予或向未根据本章获得执照的承包商发出采购订单的公共实体官员或雇员发出传票。此类传票的民事罚款金额、上诉和最终性应受第7028.7条至第7028.13条(含)的管辖。授予未根据本章获得执照的承包商的任何合同,或向其发出的任何采购订单,均属无效。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5(f) 遵守或不遵守本节 (e) 款(由1989年法规第863章增补)的任何行为,不应使公共机构在该款生效期间授予的任何合同或投标无效。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5(g) 如果公共雇员、官员或其雇佣机构向委员会查询以核实任何个人或承包商的执照状态,且委员会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查询,则该公共雇员或官员不应根据本节受到传票。就本节而言,委员会的电话回复应被视为足够。

Section § 7028.1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作为承包商进行财产维修或改进,特别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并宣布紧急状态之后,他们可能面临严厉的惩罚。这包括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即使房主或业主不知道承包商没有执照,他们也被视为犯罪受害者。

Section § 7028.17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没有执照,并且在传票最终确定后不予理会,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犯罪。如果他们被定罪,由此产生的任何罚款将根据提起法律诉讼的一方而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如果是由地方检察官提起的,这笔钱将进入县财政,并由地方检察官使用。如果是由市检察官或公诉人提起的,罚款将进入市财政供他们使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7(a) 未经许可的个人在传票最终确定后未能遵守传票,构成轻罪。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7(b) 尽管有《刑法典》第1462.5条或第1463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提起的刑事诉讼中,定罪后收取的任何罚款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7(b)(1) 如果诉讼由地方检察官提起,收取的任何罚款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司库,指定供地方检察官使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17(b)(2) 如果诉讼由市检察官或市公诉人提起,收取的任何罚款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市的司库,指定供市检察官使用。

Section § 70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承包商或雇主在某个特定区域违反了规定,总检察长、地区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可以对他们提起刑事指控。法律诉讼可以在对不法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任何县进行。如果法院处以罚款,这笔钱将支付给提起指控的检察官办公室。

根据本章提起的刑事诉讼可由总检察长或由任何市的地区检察官或检察官提起,在州内对承包商或雇主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县,因承包商或雇主在该管辖区内的行为或不行为。任何由法院判处的罚款应支付给提起诉讼的检察官办公室。

Section § 7028.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持有承包商执照的人违反规定,或者没有执照的人却从事承包商工作,注册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如果这些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重大伤害,注册官可以申请法院命令来制止该人继续这些活动。这可能导致法院发出临时或永久命令,以防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

除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当注册官通过投诉或其他方式发现,持证人从事或正在从事任何构成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惯例或交易,且可能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任何未持有任何类别州承包商执照的人从事或正在从事任何构成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惯例或交易,无论是否存在重大损害,注册官均可通过总检察长或据称发生该行为、惯例或交易的县的地方检察官,向该县或该人设有营业地点或居住的任何其他县的高等法院申请禁令,禁止该人未经许可从事承包商业务以违反本章规定,或在可能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违反本章规定行事;经适当举证,应准予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或永久禁令。

Section § 702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阻止(或“禁止”)没有适当州承包商执照的人违反承包商法律。要获得这项法院命令,持牌承包商、承包商协会、受影响的消费者、地方检察官或司法部长必须证明该人正在持续违反这些法律。重要的是,他们无需证明这种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害,而这在其他案件中通常是必需的。

除第7028.3条规定的补救措施外,经以下各方适当举证:(1) 持牌承包商或承包商协会,(2) 受违规行为影响的消费者,(3) 地方检察官,或 (4) 司法部长,证明未持有任何类别州承包商执照的人持续违反本章规定,第7028.3条规定的法院应应任何此类当事方的请求发出禁令,禁止此类违规行为。任何此类诉讼的原告无需证明不可弥补的损害。

Section § 702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曾担任持牌商业实体(如合伙企业或公司)管理或领导职位的人,若未持有有效的承包商执照,而在加州独自作为承包商工作,均属非法。

对于曾是或现是持牌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商号、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经理、负责管理雇员、负责管理成员、负责管理经理或负责管理高级职员,或在该组织的备案人员名单中的个人,在本州内未持有有效执照而个人从事承包商业务或以承包商身份行事,均属非法。

Section § 702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承包商注册官对在加州没有有效执照就从事承包商工作的人发出传票和罚款。

Section § 7028.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州没有适当执照就从事承包商或销售人员的工作,注册官可以向他们发出传票,除非他们依法豁免。此外,如果注册官得知某个公共实体计划雇用或已经雇用了无执照承包商,他们必须警告该实体可能会发出传票。传票将详细说明违规行为,并处以200美元至15,000美元不等的罚款,具体金额取决于违规的严重程度和是否有过往违规记录。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将制定传票和罚款的规则,这些处罚是独立于任何其他可能适用的法律行动之外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7(a) 经检查或调查,无论是根据投诉还是其他方式,如果注册官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在本州内以承包商或销售人员身份行事或从事其业务,而未持有有效执照或注册以从事此类行为或业务,且该人未被本章另行豁免,则注册官应向该人发出传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7(b) 在收到通知,得知某公共实体打算授予或已授予合同给无执照承包商后72小时内,注册官应书面通知该公共实体,如果合同授予无执照承包商,可能会发出传票。如果在收到注册官的书面通知后,该公共实体已授予或授予合同给无执照承包商,注册官可向该公共实体的负责官员或雇员发出传票,如第7028.15节所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7(c) 每份传票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详细说明传票的依据。尽管有第125.9节和第148节的规定,每份传票应包含一份停止令以及民事罚款的评估,金额不低于二百美元 ($200) 且不高于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7(d) 经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批准,注册官应规定本节项下传票的签发程序。委员会应制定关于民事罚款评估的规定,该规定应充分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任何过往违规记录。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8.7(e) 本节授权的制裁应独立于所有其他民事或刑事补救措施,并作为其补充。

Section § 7028.8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根据某项特定规定收到一份传唤(一种正式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其寄送到他们最后已知的住址或公司地址。

Section § 702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注册官可以在不当行为发生后最长四年内,或在投诉提交后十八个月内签发违规传票,以这两个时间点中较晚者为准。

根据 (Section 7028.7) 发出的传票,应由注册官在构成传票依据的行为或不作为发生后四年内,或在向注册官提交投诉之日起十八个月内签发,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7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所有参与的实体都持有当前有效且信誉良好的个体执照,那么联营企业就可以获得一种特殊类型的执照。这种执照可以涵盖至少一个实体已获得执照的任何业务领域。然而,如果任何实体失去其执照的有效性或良好信誉状态,联营企业的执照将自动暂停,直到所有参与方都重新符合良好信誉的要求。

Section § 70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各自持有执照的承包商希望以合资企业的形式共同承接项目,他们必须首先获得一个特殊的合资企业执照。虽然承包商可以在获得此执照之前共同提交投标,但如果在项目开始前未能实际取得该执照,可能会导致处罚。违反这项规定可能导致相关承包商受到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9.1(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两名或两名以上持证人,每名持证人均已获得在本州独立从事承包商业务的执照,未经首先依照本章规定取得合资企业执照而共同获得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承包商行事,均属非法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9.1(b) 在取得合资企业执照之前,依照本章获得执照的承包商可以共同投标以执行本条所涵盖的工作。如果持证人组合提交了需要合资企业执照才能执行工作的投标,未能取得该执照,不应妨碍依法对提交投标的承包商未能根据投标签订合同的行为施加任何法定处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29.1(c) 违反本条规定构成纪律处分的事由。

Section § 7029.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管道、招牌或钻井承包商,您必须确保您的公司名称、地址和执照号码清晰地显示在您的工作车辆两侧,字母高度至少为1.5英寸。这项规定也适用于用于钻凿水井的钻机。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

本章许可的每一位C-36管道承包商、C-45招牌承包商和C-57钻井承包商,应在其业务中使用的每辆机动车两侧展示其姓名、永久营业地址和承包商执照号码,对于根据《车辆法典》第三部第六章第三条(第9400节起)已支付商业车辆注册费的车辆,所有字母和数字的高度不得低于1.5英寸。
本节的识别要求也适用于用于钻凿水井的任何钻机。
未遵守本节规定构成纪律处分的原因。

Section § 7029.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持证承包商(不包括在其他章节中提及的承包商),您必须在用于您的建筑业务的任何商用车辆上展示您的企业名称和执照号码。这些信息应该清晰可见,并以至少四分之三英寸高和宽的大字体印刷。

Section § 7030

Explanation

加州的承包商需要在合同中包含某些声明,以告知客户有关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 (CSLB) 的信息。如果承包商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必须使用 10 磅字体告知客户,如果投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CSLB 可以调查针对其工作的投诉。对于家庭装修和服务/维修合同,则需要一份更详细的声明,使用 12 磅字体,内容包括使用持证承包商的信息、如何提出投诉以及如何联系 CSLB。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对承包商采取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0(a) 除根据第 7151.2 条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以及根据第 7159.10 条签订服务和维修合同的承包商外,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每个人均应在其作为主承包商的所有书面合同中,以至少 10 磅的字体包含以下声明:
“法律要求承包商必须获得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的许可和监管,该委员会拥有调查承包商投诉的管辖权,如果关于明显行为或不作为的投诉在涉嫌违规之日起四年内提出。关于与结构缺陷相关的潜在行为或不作为的投诉必须在涉嫌违规之日起 10 年内提出。任何关于承包商的问题可提交至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注册官,地址:P.O. Box 26000, Sacramento, CA 95826。”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0(b) 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每个人均应在根据第 7151.2 条签订的所有家庭装修合同以及根据第 7159.10 条签订的服务和维修合同中,以至少 12 磅的字体包含以下声明:
“关于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 (CSLB) 的信息:CSLB 是负责许可和监管建筑承包商的州消费者保护机构。
请联系 CSLB 以获取您正在考虑的持证承包商的信息,包括向 CSLB 报告的应披露的投诉、纪律处分和民事判决信息。
仅使用持证承包商。如果您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四年)对持证承包商提出投诉,CSLB 有权调查该投诉。如果您使用无证承包商,CSLB 可能无法帮助您解决投诉。您唯一的补救措施可能是在民事法庭,并且您可能需要对无证承包商或其员工的任何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欲了解更多信息:
请访问 CSLB 网站:www.cslb.ca.gov
请致电 CSLB:800-321-CSLB (2752)
请致函 CSLB,地址:P.O. Box 26000, Sacramento, CA 95826。”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0(c) 未能遵守本节 (a) 或 (b) 款规定的通知要求将导致纪律处分。

Section § 7030.1

Explanation

如果承包商在八年内执照被暂停或吊销两次,他们必须在开始对小型住宅物业施工前,告知客户任何此类纪律处分。这些信息可以包含在投标书或估价单中。未能披露这些详情将导致罚款递增:首次违规罚款1,000美元,第二次罚款2,500美元,第三次罚款5,000美元并暂停执照一年。第四次违规将导致承包商执照被吊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0.1(a) 在八年内其执照被暂停或吊销两次或以上的承包商,在签订对四套或以下住宅物业进行施工的合同之前提供的文件中,应当以10点罗马粗体大写字母或至少8点罗马粗体对比红色字体,披露在过去八年内因承包商违反本章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纪律性执照暂停或执照吊销,无论该暂停或吊销是否被暂缓执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0.1(b) 本节要求的披露通知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投标书、估价单或其他文件中提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0.1(c) 违反本节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0.1(c)(1) 对首次违规行为处以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0.1(c)(2) 对第二次违规行为处以两千五百美元($2,500)的罚款。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0.1(c)(3) 对第三次违规行为处以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此外,其执照将依法暂停一年。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0.1(c)(4) 第四次违规行为将导致执照根据本章规定被吊销。

Section § 7030.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持有承包商执照,您必须在以下关键位置显示您的执照号码:所有建筑合同、分包合同、招标请求以及任何广告中。

依照本章获得许可的每个人,应在其(a)所有建筑合同;(b)分包合同和招标书;以及(c)该人使用的、由承包商注册官规定的所有形式的广告中,列明其执照号码。

Section § 7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承包商必须持有有效的承包商执照,才能在法庭上起诉要求付款或强制执行合同。如果承包商没有适当的执照,即使他们工作做得很好,也无法收取报酬。法律还允许雇佣无执照承包商的人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对承包商是否持有执照存在争议,承包商必须通过出示经核实的执照证明来证明他们持有执照。法律不为从未持有执照的人提供例外,但如果承包商以前持有执照并真诚地努力保持执照,法院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这些规定适用于1992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但对1995年之前已经开始的案件有特定例外。

Section § 703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所在的县或市要求建筑工程办理许可证,那么在获得许可证之前,您需要证明您是一名持证承包商。您需要签署一份声明来完成此项要求,声明中应包含您的许可证号码或解释您为何不需要许可证。如果您违反此规定,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

各县或市,凡要求颁发许可证作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改建、改进、拆除或维修的先决条件的,还应要求此类许可证的每位申请人,作为颁发许可证的先决条件,提交一份由其本人准备并签署的声明,说明申请人已根据本章规定获得许可,提供许可证号码并说明该许可证完全有效,或者,如果申请人免于本章规定,则说明所称豁免的依据。
任何许可证申请人违反本节规定的,应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美元) 的民事罚款。

Section § 7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市和县可以制定自己的建筑项目规则,例如如何进行检查和批准。他们可以使用许可证和检查来确保建筑物符合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的州及地方法律。市和县如果发现承包商违反当地建筑法规,可以向州注册官举报,这些投诉可能会得到更快的处理。但是,他们不能制定关于承包商所需资格的新规定。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限制市或县通过许可和检查制度来规范承包商所做工程的质量和性质的权力,该制度旨在确保遵守并协助执行适用的州和地方建筑法律,或执行其他为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所必需的地方法律。本章任何规定均不限制市或县采纳任何许可制度的权力,该制度要求在工程施工开始前,向市或县提交并获得其批准工程计划和规格。
市或县可根据市或县执法人员对持证人违反其负责执行的法规的认定,向注册官投诉持证人。此类投诉在注册官认为必要时,应优先于其他投诉处理。
本节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市或县制定与从事承包业务所需资格相关的法规。

Section § 7033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城市或县申请或续签营业执照,并且您的业务受本章规定管辖,您需要提供一份签署的声明,确认您已获得所需执照,或者提供证明您无需执照的豁免证据。

Section § 70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需要执照的承包商不得在合同中包含某些无效条款,特别是如果这些条款被其他法律条文宣布无效。此外,承包商不能强迫分包商、工人或供应商放弃他们提交留置权的权利(留置权是对未支付的工程款或材料款的索赔),因为这会违反另一项法律保护。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4(a) 任何根据本章规定须持有执照的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合同中插入,或与根据本章规定持有执照的分包商签订含有根据《民法典》第2782条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规定、契约或协议的合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4(b) 任何根据本章规定须持有执照的承包商,不得违反《民法典》第8122条的规定,要求任何分包商、雇员或供应商放弃留置权。

Section § 7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专业承包商在同一项工程中,如果分包商与自己拥有相同类型的执照,则不能雇佣一个以上的分包商,除非满足特定条件。这两个例外情况是:分包商雇佣了员工,或者承包商签订了涉及分包问题的集体谈判协议。如果承包商违反了这项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法律还明确了“雇员”和“专业承包商”等术语的定义,以避免混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5(a) 专业承包商不得就同一单一项目或工程与一个以上与提供合同的专业承包商具有相同执照类别的分包商签订工作履行合同,除非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5(a)(1) 该分包商雇佣被归类为雇员的人员,以在该单一项目或工程中执行该执照类别的工作。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5(a)(2) 该专业承包商是涵盖在该单一项目或工程中执行的工作类型并解决分包或转包问题的真实集体谈判协议的签署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5(b) 违反 (a) 款规定将构成纪律处分的原因。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5(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5(c)(1) “雇佣被归类为雇员的人员”指分包商为《劳动法》之目的将个人归类为雇员而非独立承包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35(c)(2) “专业承包商”具有第 7058 节中相同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