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针对承包商的投诉可以通过仲裁而非正式纪律处分来解决。如果一份经核实的投诉表明存在与工程改善相关的违规行为,并且承包商和投诉人双方都同意,该案件就可以提交仲裁。这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会发生:有证据表明存在重大损害,仲裁更有利于公共利益,承包商没有不良记录,并且他们之前没有同意进行私人仲裁。此外,损害赔偿金额必须在特定范围内,并且双方必须了解一些法律规定。对于较小的索赔,案件仍可自动提交仲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a) 在调查任何指控违反第7107、7109、7110、7113、7119或7120条的经核实投诉,以及任何源于涉及工程改善合同的投诉并发现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后,注册官在获得被许可人和投诉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将所指控的违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被许可人与投诉人之间的任何争议,根据本条规定提交仲裁,但注册官须认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a)(1) 有证据表明,投诉人因违反第7107、7109、7110、7113、7119或7120条,以及任何源于涉及工程改善合同的投诉而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害。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a)(2) 注册官有合理理由相信,通过仲裁而非纪律处分更能维护公共利益。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a)(3) 被许可人没有重复或类似违规行为的历史。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a)(4) 在所指控的违规行为发生时,被许可人信誉良好。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a)(5) 被许可人没有针对其的任何未决纪律处分。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a)(6) 双方此前未曾根据合同或其他方式同意对该争议进行私人仲裁。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a)(7) 双方已获告知《民法典》第2855条的规定。
就第 (1) 款而言,“重大损害”指损害金额大于第7071.6条 (a) 款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但小于五万美元 ($50,000)。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b) 在所有存在分款 (a) 第 (1) 款所列条款可能违规,且合同价格或损害赔偿要求等于或小于第7071.6条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的情况下,但无论合同价格如何,投诉均应提交仲裁,并应采用分款 (a) 第 (2) 至 (6) 款(含)所列标准。

Section § 7085.2

Explanation
当仲裁员作出决定时,该决定将被视为注册官的正式命令。

Section § 7085.3

Explanation
如果决定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注册官会通知投诉人和被许可人。他们还会解释选择仲裁而非上法庭会如何影响他们,并提醒他们,如果愿意,有权自费聘请律师。一份“仲裁协议”表格将寄给双方,他们必须在30天内签署并寄回。这样做将启动仲裁程序。

Section § 7085.4

Explanation

如果注册官决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投诉人和涉事持证专业人士都必须同意仲裁。然后,注册官会将其提交给经批准的仲裁员。做出此决定后,双方都将被告知潜在后果,并被告知他们可以自费聘请律师。他们还会收到一份通知,必须在30天内寄回。如果投诉人不退回此通知,投诉将结案。但是,如果被许可人不回应,案件仍可提交仲裁,并且仲裁期间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可以强制执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4(a) 对于注册官根据第7085条(a)款决定提交仲裁的案件,一旦投诉人和被许可人授权注册官进行行政仲裁,注册官应将仲裁协议提交给经委员会批准的仲裁员或仲裁协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4(b) 一旦注册官根据第7085条(b)款决定投诉必须提交仲裁,注册官应将该决定通知投诉人和被许可人。注册官应告知当事人行政仲裁相对于司法救济的后果,并应告知当事人如果他们选择,有权自费聘请律师。注册官应向投诉人和被许可人寄送仲裁通知。该通知应在注册官邮寄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退还给注册官。投诉人未能退回已签署的通知副本将导致投诉结案。
尽管有第7085.5条的规定,被许可人未能退回已签署的通知副本,不得阻止注册官将争议提交仲裁,也不得阻止注册官根据第7085.6条发布命令执行由此产生的任何裁决,无论该裁决是经对抗性听证会还是非对抗性听证会产生的。

Section § 708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承包商争议仲裁的规则。仲裁必须遵循特定程序,首先是包含联系方式、争议内容和寻求的救济措施的协议。委员会或仲裁协会通过双方偏好列表选择仲裁员。仲裁员必须披露任何潜在偏见,并且不得对案件结果有个人利益。听证会由协会安排,如果一方缺席,听证会可以继续进行。仲裁员在管理证据和证人出席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必须确保双方公平陈述。裁决决定在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作出,并可纠正笔误。裁决的执行可在法院强制执行。重要的是,仲裁员和委员会免于承担与仲裁过程相关的责任。

由委员会提起或向委员会提交的案件所引起的争议仲裁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a) 所有“仲裁协议”应包括争议各方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争议事项,以及所寻求的美元金额或任何其他救济。相应费用应由委员会从承包商执照基金中支付。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b)(1) 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应按以下方式指定仲裁员:在提交仲裁协议后,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应立即同时向争议各方提交一份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出的相同人员名单。争议各方应在邮寄日期起七天内划掉其反对的任何姓名,对剩余姓名进行编号以表明优先顺序,并将名单退还给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如果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名单,则名单中所有人员均可接受。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应从双方名单中均已批准的人员中,并根据指定的共同优先顺序,指定一名仲裁员任职。如果各方未能就任何被提名人达成一致,如果可接受的仲裁员无法履职,或者由于任何其他原因无法从提交的名单中进行指定,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有权从名册中的其他成员中进行指定,而无需提交任何额外名单。每项争议应由一名仲裁员审理和裁决,除非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酌情指示指定更多仲裁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b)(2) 在所有根据第7085条(b)款转交仲裁的投诉案件中,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有权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该事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b)(3) 委员会应根据相关培训、经验和绩效,制定列名仲裁员的最低资格标准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c) 任何对仲裁结果有任何经济或个人利益的人员均不得担任该仲裁的仲裁员。在接受指定之前,未来的仲裁员应披露任何可能妨碍及时听证或造成偏见推定的情况。收到该信息后,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应立即更换仲裁员或将该信息告知各方以征求意见。此后,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应决定仲裁员是否应被取消资格,并将其决定告知各方,该决定应是终局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d) 如果出现空缺,或者如果指定的仲裁员无法及时履职,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可以指定另一名仲裁员。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e)(1) 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应向各方提供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列表。各方应在列表邮寄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通知仲裁员其方便的时间和日期。如果各方未在七天内回复仲裁员,仲裁员应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位置。仲裁员可全权酌情决定对作为仲裁标的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仲裁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和日期通知各方。任何希望在场的一方均可出席检查。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e)(2) 委员会或指定仲裁协会应确定所有根据第7085条(b)款转交仲裁的案件的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位置。仲裁员可全权酌情决定对作为仲裁标的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仲裁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和日期通知各方。任何希望在场的一方均可出席检查。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f) 任何与仲裁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均有权出席听证会。仲裁员另有权要求在任何其他证人作证期间,排除除当事人或其他必要人员之外的任何证人。仲裁员可酌情决定任何其他人员出席的适当性。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g) 听证会仅因正当理由由仲裁员延期。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h) 无需对程序进行记录。但是,程序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费制作记录。各方当事人可以对程序做适当的记录。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i) 仲裁员应以允许双方当事人充分、迅速地陈述案情的方式进行听证。为符合仲裁的快速性质,仲裁员应确定相关文件和其他信息的提交范围和时间表,确定将传唤的证人,以及为获取仅一方当事人知晓的事实而进行的任何听证会的时间表。申诉方应提出其主张、证据和证人,证人应接受提问或其他质询。被诉方应随后提出其抗辩、证据和证人,证人应接受提问或其他质询。仲裁员有权酌情改变此程序,但应给予各方当事人充分和平等的机会提交任何重要或相关的证据。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j) 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收到适当通知后未能出席的,仲裁可以继续进行。仲裁员应要求出席方提交支持证据以便作出裁决。对出席方的裁决不应仅基于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仲裁听证会的事实。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k) 仲裁员应是所提供证据的相关性和重要性的唯一裁决者,并且不要求符合法律证据规则。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l) 仲裁员可以接收和审议书面证据。供仲裁员审议的文件可以在听证会之前提交。但是,一份副本应同时发送给所有其他当事人以及委员会或指定的仲裁协会,以便转交给仲裁员或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m) 仲裁员应明确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进一步的证据提供或证人需要听取。在收到否定答复后,仲裁员应宣布听证会结束,并记录会议纪要。如果需要提交书面陈述,听证会应在仲裁员设定的接收书面陈述的最终日期结束。如果应仲裁员要求提交文件,并且接收文件的日期晚于接收书面陈述的日期,则以后者日期为听证会结束日期。在没有其他当事人协议的情况下,仲裁员作出裁决的时限应在听证会结束后开始计算。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n) 仲裁员可以自行决定重新开庭。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o) 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明知本规则的任何规定或要求未被遵守后仍继续进行仲裁,并且未能在听证会结束后10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员提出异议的,应被视为放弃其异议权。
(p)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p)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p)(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规则启动或继续仲裁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法院诉讼,或就根据本规则作出的裁决申请判决所需或适当的任何文件或程序,可以送达给任何一方当事人 (A) 通过普通邮件寄送至该当事人或其律师的最后已知地址,或 (B) 通过专人送达。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p)(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在根据第 7085 条 (b) 款提交仲裁的所有案件中,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已签署的仲裁通知副本,则第 (1) 款中规定应发送给承包商的任何文件或程序,包括听证通知,应通过挂号信邮寄至承包商的备案地址。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q) 仲裁员应及时作出裁决,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不得迟于听证会结束、重新开庭的听证会结束之日,或如果口头听证已被放弃,则不得迟于向仲裁员提交最终陈述和证据之日起30个日历日。
仲裁员可以因正当理由延长本规则规定的任何期限,但作出裁决的期限除外。仲裁员应将任何延期及其理由通知各方当事人。
(r)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r)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r)(1) 仲裁员可以授予其认为公正衡平且在委员会移交范围和委员会要求内的任何补救或救济。仲裁员可以自行决定裁定费用或开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r)(2) 在2003-04年常会期间在第 (1) 款中作出的修订,不应被解释为阻止仲裁员向申诉人裁定项目完成或修复的所有直接成本和费用。
(s)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s) 裁决应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后成为最终裁决。仲裁员经仲裁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可基于以下理由更正裁决: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s)(1) 裁决中提及的数字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或对任何人、物或财产的描述存在明显错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s)(2) 裁决中存在任何其他笔误,且不影响争议的实质。
更正裁决的申请应在裁决送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通过向仲裁员和仲裁的所有其他当事人送达申请副本的方式提出。仲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在更正申请送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通过向仲裁员、委员会和仲裁的所有其他当事人送达书面异议副本的方式,对更正申请提出书面异议。
仲裁员应在原裁决送达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通过邮寄拒绝或更正副本给仲裁的所有当事人,来拒绝申请或更正裁决。对拒绝或更正的任何上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并应在裁决成为最终裁决后30个日历日内,将一份真实副本提交给仲裁员或指定的仲裁协会。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仲裁员或多数仲裁员签署。如果在30个日历日内未提起上诉,则该裁决应成为注册官的最终命令。
(t)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t) 通过挂号信送达裁决应属有效,如果仲裁员或仲裁协会将包含裁决或其真实副本的挂号信邮寄给每一方当事人或其备案律师的最后已知地址、备案地址,或亲自送达任何一方当事人。送达可按民事诉讼中授权的方式证明。
(u)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u) 当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所涉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提供专家证人服务,且案件涉及申诉中列明但尚未修复或更换的工艺问题时,委员会应支付委员会指定的一名专家证人的费用。选择提交另一名专家证人调查结果作为证据的当事人应支付这些服务费用。委员会指定的专家证人的费用支付应限于专家证人对施工现场问题进行检查、准备专家证人报告以及出席或在听证会上作证的专家证人费用。所有向专家证人支付费用的请求应提交注册官批准的表格。所有向专家证人支付费用的请求应在支付前由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注册官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注册官索取此信息来获取行业专家名单。
(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v) 仲裁员应在与其权力和职责相关的范围内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
(w)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w) 以下规定适用于法院程序和责任排除: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w)(1) 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协会或根据这些规则进行的程序中的任何仲裁员,在与仲裁相关的司法程序中不是必要当事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w)(2) 这些规则的当事人应被视为已同意,仲裁裁决的判决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联邦或州法院登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5(w)(3) 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协会或任何仲裁员,对根据这些规则进行的任何仲裁中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对任何当事人承担责任。

Section § 7085.6

Explanation

如果承包商不遵守仲裁裁决,其执照将在30天后自动暂停。他们有15天时间书面通知注册官对暂停提出上诉。在解决仲裁员发现的问题后,执照可随时恢复。但是,如果问题在90天内未解决,其执照以及他们持有的任何其他承包商执照将被吊销。注册官可在吊销日期前提出申请并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最多一年的额外时间。此外,在此期间,该承包商不能在其他被许可人处担任特定职务,如果在90天内未更换,另一方的执照也可能被暂停。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6(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6(a)(1) 被许可人未能遵守根据本条规定作出的仲裁裁决,将导致执照依法自动暂停。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6(a)(2) 注册官应通过挂号信通知被许可人未能遵守仲裁员裁决的情况,并告知其执照将自该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后自动暂停。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6(a)(3) 被许可人可在通知送达后15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官,就未遵守规定而提出的暂停执照的申诉。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6(a)(4) 在暂停后任何时候,通过遵守仲裁员的裁决和注册官的最终命令,可以恢复执照。如果在自动暂停之日起90天内未恢复执照,则该执照以及颁发给该被许可人的任何其他承包商执照,将依法自动吊销,吊销期限由注册官根据第7102条确定。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6(a)(5) 注册官可因正当理由,延迟吊销承包商执照,如果该承包商未能遵守仲裁裁决。执照吊销的延迟不得超过一年。当被许可人寻求延迟吊销其执照时,应在执照依法吊销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官申请,并说明构成延迟的正当理由。注册官批准延迟吊销的权力应在被许可人执照依法吊销的生效日期失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085.6(b) 被许可人应在注册官确定的期限内,自动禁止担任另一被许可人的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经理或合格个人,且另一被许可人雇用、选举或与该人建立联系应构成纪律处分理由。根据本条规定解除关联的合格个人应在解除关联之日起90天内更换。未能在解除关联后90天内更换合格个人,另一被许可人的执照应自动暂停或在90天期满时取消合格个人的类别。

Section § 7085.7

Explanation
如果你赢得了仲裁案件,你可以通过另一套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法律程序,强制对方当事人执行仲裁决定。

Section § 708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投诉被提交仲裁时,在对某项相关的具体违规行为的调查开始之前,该投诉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