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需要为那些向经济困难人士(特别是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民事案件免费法律援助的项目提供更好的资金和资源。目标是利用州律师协会收取的资金,既要加强现有法律服务,也要启动新的服务。这些努力被认为对公众利益至关重要,并对整个司法系统有益。

Section § 62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州律师协会内设立了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IOLTA账户等特定资金,这些资金用于支持法律服务。该委员会由24名成员组成,由州内各级领导和机构任命。委员任期四年,可再次任命,但某些被任命者有例外。委员会就拨款资格和管理提出建议,其拨款决定通常是最终的,除非发现冲突。委员会遵守公共记录和公开会议法律,并须每年报告其财务活动。州律师协会仅通过拨款资金支付行政费用,并进行年度审计以确保合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a) 州律师协会内应设立一个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IOLTA账户、平等获取资金或类似资金或拨款,这些资金旨在支持合格法律服务项目和合格支持中心,这些术语的定义见第6213条。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1) 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应由24名委员组成,具体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1)(A) 六名委员应由州律师协会理事会任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1)(B) 两名委员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1)(C) 两名委员应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1)(D) 十名委员应由司法委员会主席任命,其中三名应为无表决权的司法顾问。这三名无表决权的司法顾问应由两名高等法院法官和一名上诉法院法官组成。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1)(E) 四名委员应由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任命,其中至少两名应为或在任命前五年内曾为第6213条所定义的贫困人士。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2) 任何作为法律服务信托基金拨款潜在受助人顾问的雇员或独立承包商,均不得被任命为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委员。所有委员均应为州律师协会利益冲突守则下的指定雇员。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3) 除第 (4) 款另有规定外,每位委员的任期为四年,自任命之日起计算。在完成首个任期后,委员可再次任命,任期四年。首个或第二个任期可延长一或两年,最长十年,以允许委员担任主席或副主席。截至2022年1月1日正在任职的委员,可在其当前任期结束后,根据第 (5) 款再任命两个完整的任期。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4) 由司法委员会主席任命的委员不设任期限制。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5) 每位委员均由任命实体酌情任免。各任命实体可错开任命,以便一半委员在2022年任命,另一半在2023年任命。截至2022年1月1日正在任职的委员,可继续任职,直至被任命实体替换或2024年1月1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b)(6) 目前不是且从未是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执业律师,并提交委员会指定表格申请每日津贴的委员,有权就其参加的每次至少一小时的委员会会议获得每日五十美元 ($50) 的津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c) 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应由司法委员会主席选定。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主席应主持委员会会议。司法委员会主席可选定最多两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领导委员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d) 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应受《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编第10部(第7920.000条起))和《Bagley-Keene公开会议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1节第9条(第11120条起))的约束。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e)(1) 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应向州律师协会理事会建议规则,以确定申请人根据本条获得拨款的资格,并建议与拨款管理相关的规则,包括根据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监督和评估受助人遵守法律服务信托基金要求和拨款条款的规则。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e)(2) 法律服务信托基金委员会应向州律师协会理事会建议拟从IOLTA资金中拨付用于拨款分配的金额,以及作为财政负责的储备金应保留的金额。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0.5(e)(3) 州律师协会理事会应批准根据第 (1) 和 (2) 款提出的每项建议,除非州律师协会理事会书面认定某项建议与州律师协会的法定、信托或法律义务相冲突。

Section § 6211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要求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使用一种名为IOLTA的特殊银行账户来管理金额较小或存放时间较短的客户信托资金。这些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将支付给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用于特定目的。律师也可以为金额较大的客户资金设立单独的账户,这些账户产生的利息直接归客户所有。州律师协会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制定关于如何使用这些账户的规则。本法律不改变最高法院或州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1(a)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凡收到或支付信托资金,应设立并维持一个IOLTA账户,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将所有金额较小或存放/投资时间较短的客户存款或资金存入或投资于该账户。所有此类客户资金可存入或投资于一个单一的非独立账户。所有这些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和股息应支付给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用于本条所规定的目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1(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设立一个或多个经最高法院允许的计息银行信托存款账户或支付股息的信托投资账户,这些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或股息应支付给客户,用于未按照(a)款规定存入或投资的信托资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1(c) 经最高法院批准,州律师协会可制定并执行有关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条使用IOLTA账户管理非独立客户资金的职业行为规则。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1(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或损害最高法院或州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权和权力,或修改管辖州律师协会执业者行为的法规和规则。

Section § 62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合格银行设立IOLTA(律师信托账户利息)账户的规则。他们需要确保账户符合职业责任要求,并且在利率方面不能歧视IOLTA客户和非IOLTA客户。这些账户的利息或股息必须与提供给普通客户的相当。银行可以扣除合理费用,但账户本金不应因费用而减少。律师必须向州律师协会报告合规情况,银行必须定期向州律师协会和律师发送利息和费用报表。银行必须向IOLTA客户提供与其他人类似的投资产品,或提供可比的利率。

设立IOLTA账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依照第6211条(a)款的规定,应当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2(a) IOLTA账户应在符合本条规定、提供或可提供IOLTA账户的合格机构设立和维护。IOLTA账户的设立和维护应符合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职业责任义务。合格金融机构对IOLTA账户所选择的存款或投资产品不承担选择责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2(b) 除(f)款另有规定外,任何IOLTA账户应支付的利息或股息率不得低于合格机构向非律师客户支付的、与IOLTA账户类型相同且符合相同最低余额及其他资格要求的账户的普遍利率或股息。在确定任何IOLTA账户应支付的利率或股息时,合格机构除了考虑IOLTA账户的余额外,还可以考虑其在设定非IOLTA账户利率或股息时通常考虑的风险或其他因素,但这些因素不得歧视IOLTA客户和非IOLTA客户,且这些因素不得包括该账户是IOLTA账户的事实。合格机构应按照其对非IOLTA客户的标准做法计算利息和股息。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排除合格机构向IOLTA账户支付更高的利率或股息,或选择免除IOLTA账户的任何费用和服务费。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2(c) 只有按照合格机构对非IOLTA客户的费率和惯例,才能从IOLTA账户汇出的利息或股息中扣除合理费用。不得从IOLTA账户所赚取的利息或股息中扣除其他任何费用或服务费。除非且直到州律师协会颁布法规,豁免维护费超过所支付利息或股息的账户遵守第6211条(a)款的规定,否则合格机构可以从汇给州律师协会的总利息和股息中扣除超出IOLTA账户所支付利息或股息的费用和服务费。除合理费用外的其他费用和服务费应由维护IOLTA账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全权负责,且只能向其收取。不得从任何IOLTA账户的本金中评估或扣除费用。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律师协会应制定政策,以使合格机构在调整其系统以遵守2007年法规第422章的规定或向IOLTA成员提供投资产品时,不产生未获补偿的行政成本。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2(d)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州律师协会规定的方式报告IOLTA账户的合规情况以及州律师协会要求的所有其他IOLTA账户信息。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2(e) 合格机构应被指示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2(e)(1) 至少每季度向州律师协会汇出IOLTA账户的利息或股息,扣除合理费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2(e)(2) 每次汇款时向州律师协会提交一份报表,列明汇款所针对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每个账户所适用的利率或支付的股息,扣除的费用金额和类型(如有),以及报告期内每个月每个账户的平均余额。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2(e)(3) 同时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客户提交一份报告,列明该期间支付给州律师协会的金额,所适用的利率或股息,扣除的费用和服务费金额(如有),以及报告期内每个月每个账户的平均每日余额。

Section § 621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与加利福尼亚州提供免费民事法律服务项目相关的定义。它将“合格法律服务项目”定义为向低收入个人提供免费服务,并拥有州律师协会批准的质量控制的非营利组织或法学院项目。“合格支持中心”则向这些项目在全州范围内提供法律培训和援助。“贫困人员”指收入低于特定贫困线或符合某些社会服务资格的人。“可收费案件”阐明了案件何时可以获得律师费以及例外情况。本节还涵盖了诸如用于保管客户资金的“IOLTA账户”和这些账户的“合格机构”等财务术语。它列出了涵盖的民事法律服务,包括记录清除和档案清理。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a) “合格法律服务项目”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a)(1) 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并专门运营的非营利项目,其主要宗旨和职能是向贫困人员免费提供民事法律服务,并拥有经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批准的质量控制程序。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a)(2) 由经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认可的非营利法学院在加利福尼亚州专门运营的项目,且符合以下分段 (A) 和 (B) 的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a)(2)(A) 该项目应作为可识别的法学院单位运营至少两年,每年费用至少为两万美元 ($20,000),其主要宗旨和职能是向贫困人员免费提供民事法律服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a)(2)(B) 该项目应拥有经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批准的质量控制程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b) “合格支持中心”指一个注册的非营利法律服务中心,其主要宗旨和职能是为民事法律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培训、法律技术援助或倡导支持,并且通过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办事处,在加利福尼亚州全州范围内向合格法律服务项目实际免费提供显著水平的法律培训、法律技术援助或倡导支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c) “受助方”指根据本条获得财政援助的合格法律服务项目或支持中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d) “贫困人员”指收入为 (1) 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设定的当前贫困线 200% 或以下的人员,或 (2) 符合补充保障收入或根据《老年美国人法案》或《发展性残疾援助法案》获得免费服务资格的人员。对于提供私人执业律师无偿免费服务的项目,“贫困人员”也指收入低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50079.5 条所定义的低收入家庭最高收入水平 75% 的人员。就本款而言,残疾人的收入应在 (1) 扣除医疗费用和其他与残疾相关的特殊开支后,以及 (2) 扣除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支付给与服役相关残疾退伍军人的残疾补偿后确定。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e) “可收费案件”指私人执业律师代表贫困人员承办后,合理预期可从对客户的裁决、公共资金或对方当事人处获得法律服务费用的案件或事项。如果无法获得充分代理且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则案件不应被视为可收费案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e)(1) 受助方已确定因以下任何原因无法免费转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e)(1)(A) 案件已被当地律师转介服务机构拒绝,或者如果没有此类服务机构,则被两名在案件主题领域有经验的私人执业律师拒绝。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e)(1)(B) 转介服务机构或任何律师在未支付咨询费的情况下均不考虑该案件。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e)(1)(C) 该案件属于该地区私人执业律师通常不接受,或不预付费用就不接受的类型。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e)(1)(D) 紧急情况迫使在转介前立即采取行动,但已告知客户,如果适当且符合职业责任,将在稍后尝试转介。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e)(2) 损害赔偿的追回并非案件的主要目的,且损害赔偿请求仅是衡平法或其他非金钱救济诉讼的附带请求,或者为了有效辩护或因适用反诉合并规则而必须包含要求损害赔偿的反诉。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e)(3) 法院根据一项法规或一项对该司法管辖区所有律师同等适用的法院规则或惯例,指定了受助方或受助方的雇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e)(4) 案件涉及受公共资助的福利计划下索赔人的权利,该福利的资格基于需求。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f) “法律服务公司”指根据 1974 年联邦《法律服务公司法案》(P.L. 93-355; 42 U.S.C. Sec. 2996 et seq.)成立的法律服务公司。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g) “老年美国人法案”指经修订的 1965 年联邦《老年美国人法案》(P.L. 89-73; 42 U.S.C. Sec. 3001 et seq.)。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h) “发展障碍援助法”指经修订的联邦发展障碍援助和权利法案 (P.L. 94-103; 42 U.S.C. Sec. 6001 et seq.)。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i) “补充保障收入受领人”指正在领取或有资格领取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 (42 U.S.C. Sec. 1381 et seq.) 项下款项,或《福利与机构法典》第九编第三部第三章(自第12000条起)项下款项的个人。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j) “IOLTA账户”指根据第6211条(a)款设立和维持的,且属于以下任一类型的账户或投资产品: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j)(1) 附息支票账户。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j)(2) 属于每日(隔夜)金融机构回购协议或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清扫产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j)(3) 经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规则或命令授权的投资产品。
每日金融机构回购协议应由美国政府证券或其他类似保守的债务证券充分抵押,且只能与任何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该机构的“资本充足”或“资本适度”应符合适用的联邦法规和规章的定义。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应仅投资于美国政府证券或由美国政府证券或其他类似保守的债务证券充分抵押的回购协议,应自称为“货币市场基金”,该术语的定义应符合联邦投资公司法 (15 U.S.C. Sec. 80a-1 et seq.) 项下的联邦法规和规章,并且在投资时,其总资产应至少达到两亿五千万美元 ($250,000,000)。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k) “符合条件的机构”指以下任一类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k)(1) 受联邦或州机构监管的银行、储蓄贷款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该机构向IOLTA账户支付利息或股息,并持有联邦政府机构提供的存款保险。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k)(2) 经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授权的任何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3(l) “民事法律服务”除传统上被视为民事事项的范围外,还包括与记录清除、不要求认定事实无罪的记录封存或清除程序以及违规行为相关的法律服务。

Section § 62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法律服务项目及其资金资格。由法律服务公司或《老年美国人法案》资助的项目自动获得资格。其他项目则需要每年从不同来源获得至少2万美元的现金资金,用于向贫困人士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展示社区支持,并提供特殊服务,例如组织律师志愿者,或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4(a) 符合第6213条(a)款要求,且由法律服务公司(Legal Services Corporation)或《老年美国人法案》(Older Americans Act)资金全部或部分资助的项目,应被推定为本条目的合格法律服务项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4(b) 符合第6213条(a)款要求,但不符合(a)款规定的推定资格的项目,如果符合以下所有附加标准,则有资格获得本条目下的资金: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4(b)(1) 它们每年从其他来源获得至少两万美元($20,000)的现金资金,用于支持向贫困人士提供免费法律代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4(b)(2) 它们已证明获得社区支持,以运营一个可行且持续的项目。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4(b)(3) 它们提供以下一项或两项特殊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4(b)(3)(A) 协调招募大量私人执业律师,向贫困人士或加州的合格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免费法律代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4(b)(3)(B) 就涉及特殊客户群体的事项,包括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残疾退伍军人以及非英语使用者群体,或就涉及对特殊客户群体重要的专业实体法事项,提供法律代理、培训或技术援助。

Section § 6214.5

Explanation
符合“合格法律服务项目”描述且在1984年2月17日前申请资助的法学院项目,有资格获得根据第6216条分配的资金。
符合第6213条(a)款第(2)项所定义的“合格法律服务项目”的法学院项目,且不迟于1984年2月17日根据本条向州律师协会申请资助的,应被视为有资格获得根据第6216条进行的所有资金分配。

Section § 6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1980年底前在加州提供服务的援助中心,将自动被视为合格。然而,不符合此标准的新援助中心,如果遵守州律师协会设定的质量标准,并被大多数合格的法律服务项目认定为必要,仍然可以获得资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5(a) 满足第6213条 (b) 款规定资格的援助中心,于1980年12月31日在加利福尼亚州设有办事处并提供服务的,为本条目的目的,应被推定为合格的援助中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5(b) 不符合 (a) 款规定推定资格的援助中心,可以通过满足以下两项附加标准,作为援助中心获得资格: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5(b)(1) 符合由州律师协会设立的质量控制标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5(b)(2) 被大多数合格的法律服务项目认为具有特殊需求。

Section § 62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律师协会应如何分配资金,用于向低收入个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资金分配在有足够资金后开始,之后每年进行。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行政费用。之后,剩余资金的85%根据各县低收入居民的数量分配给法律服务项目。如果一个县有多个法律服务项目,资金将根据每个项目之前在免费服务上的支出进行分配。剩余的15%资金用于支持在加州提供民事法律服务的合格支持中心。支持中心必须证明这些资金用于的服务是超出其他资金来源所涵盖的范围的。

州律师协会应根据本条设立的计划,分配所有收到的款项,用于向贫困人士提供民事法律服务。资金应首先自本条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后分配,或在州律师协会确定有足够资金启动该计划的日期进行分配。此后,资金应每年分配。所有资金分配应按以下顺序和方式进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6(a) 用于支付该计划的实际行政费用,包括本条通过后产生的任何费用以及为此设立的合理储备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6(b) 支付行政费用后,根据本条分配的剩余资金的百分之八十五应分配给合格的法律服务项目。分配应按各县的比例公式进行,该公式基于各县收入为当前贫困线125%或以下的人数。就本节而言,确定各县人数的数据来源应为美国商务部人口普查局最新公布的数据。多个县的项目可以汇集其资金,运营一个联合的多县法律服务项目,为其各自的县提供服务。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6(b)(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6(b)(1)(A) 在由一个以上合格法律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任何县,州律师协会应按比例向申请的这些项目分配该县的资金,分配依据是其上一年在该县为贫困人士提供免费民事法律服务所支出的总预算金额,与该县所有申请的合格法律服务项目上一年为贫困人士提供免费民事法律服务所支出的总金额相比。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6(b)(1)(A)(B) 州律师协会应预留分配给该县资金的百分之十,用于分配给符合第6214条(b)款第(3)项(A)分项以及第(1)项和第(2)项标准,并且以第6214条第(3)项(A)分项所述服务作为其提供民事法律服务主要方式的项目。州律师协会应按比例向申请的这些项目分配该县的资金,分配依据是其在该县为贫困人士提供免费民事法律服务所支出的总预算金额,与该县所有符合第6214条(b)款第(3)项(A)分项以及第(1)项和第(2)项标准的项目为贫困人士提供免费民事法律服务所支出的总金额相比。州律师协会应根据本款第(1)项(A)分项的规定,分配任何没有项目符合资格的资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6(b)(2) 在没有任何合格法律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任何县,州律师协会应为该财政年度的剩余时间预留本条规定的按比例分配的资金。经提议向该县贫困人士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格法律服务项目申请后,州律师协会应将资金分配给该项目。任何未如此分配的资金应添加到次年分配的资金中。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6(c) 支付行政费用后,为本条目的分配的剩余资金的百分之十五应由州律师协会平均分配给申请资金的合格支持中心。提供给支持中心的资金应仅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内提供民事法律服务。从本条以外的来源获得资金为合格法律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合格支持中心,应提交并经州律师协会批准一项计划,确保根据本条资助的服务是其他来源已为合格法律服务项目资助的服务之外的补充。

Section § 6217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在本计划下提供法律帮助时,各机构必须保持服务质量高并妥善使用资金。他们还必须保护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性,并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此外,接受此项资助的律师在履行其对客户的职责时,不得受到任何干涉。

就本条规定的法律援助而言,各受援方应确保以下各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7(a) 维持优质服务和专业标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7(b) 按照本条规定使用所收到的资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7(c) 在任何案件中维护律师-客户特权,并在向贫困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时,保护对抗程序的完整性不受任何损害。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7(d) 任何人不得干涉任何由本条全部或部分资助的律师,在根据职业责任规则和本章规定履行其对客户的职业责任。

Section § 62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获得资金的法律服务项目和支持中心,必须制定帮助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的指导方针。他们获得的资金必须严格用于支付向低收入个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费用。支持中心只能根据特定计划,使用这些资金协助某些合格的法律服务项目。

所有根据本条获得资金的法律服务项目和支持中心,均应为贫困人士制定经济资格指南。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8(a) 合格的法律服务项目应确保根据本条拨付的资金仅用于支付向贫困人士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或用于本条规定的其他目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8(b) 支持中心根据本条获得的资金,应仅用于向第6213条(a)款所定义的合格法律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且这些服务应根据第6216条(c)款要求的计划使用,或经第6219条允许。

Section § 62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合格的法律服务项目和支持中心使用分配的资金来支持弱势法学院学生和律师。他们可以提供带薪工作机会和奖学金,以帮助学生支付法学院费用。此外,他们还可以提供贷款偿还援助,以吸引和留住从事特定法律服务的律师。

合格的法律服务项目和支持中心可以将根据本条提供的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9(a) 提供带薪工作机会,并在可行的情况下,为弱势法学院学生提供奖学金,以帮助他们支付法学院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19(b) 根据加州司法公正委员会管理的贷款偿还援助计划提供贷款偿还援助,旨在招募和留住提供第6218条所述并经第6223条允许的服务的律师。

Section § 6220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免费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帮助的律师,你仍然可以获得专业支持中心的协助。
私人执业律师,凡免费向贫困人士提供法律服务者,不应被取消获得合格支持中心服务的资格。

Section § 6221

Explanation
获得资金的法律服务项目必须努力将其中20%的资金用于为所在地区未获充分服务群体的老年人、残疾人、年轻人或其他低收入个人提供更多服务。

Section § 6222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资金,您每年需要向州律师协会提交一份财务报表。这应包括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审计,或经州律师协会批准的审查。您还需要说明资金是如何用于您的项目的,证明您遵守了某些规定,并报告服务扩展情况。此外,州律师协会理事会必须在其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资金的接收、行政费用支出以及按县划分的资金分配情况。

依据本条规定获得拨款的接收方每年应向州律师协会提交一份财务报表,其中包括由注册会计师对资金进行的审计或经州律师协会批准的财务审查,一份说明资金用于哪些项目的报告,一份关于接收方遵守第6217条要求的报告,以及在满足第6221条服务扩展要求方面的进展。
州律师协会理事会应在根据第6145条要求提交的州律师协会年度收支报告中,列明本条规定的资金收入报告、行政费用支出以及按县划分的资金拨付情况。

Section § 62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州律师协会的资金不得如何使用。这些资金不能用于可能产生费用的案件(除非遵循特定指导方针),不能用于协助刑事案件(撤销记录或封存记录等情况除外),并且不能用于向低收入个人或特定法律服务项目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法律帮助。

州律师协会根据本条分配的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23(a) 为任何可能产生费用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但须符合州律师协会颁布的指导方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23(b) 为任何刑事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就本条而言,“刑事诉讼”不包括撤销记录、封存记录或无需认定事实无罪的清除记录程序,或涉及违规行为的程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223(c) 提供法律援助,但向贫困人士提供或向本条所定义的合格法律服务项目提供支持服务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6224

Explanation

如果申请人或现有受助人不遵守规定,州律师协会可以停止向其提供资金或拒绝未来的资金。但是,这项决定在申请人获得适当通知并有机会进行公正听证之前不会最终确定。如果资金被切断,财政支持将按月继续提供,直到听证会作出决定。一名中立的听证官将处理该决定,该决定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作出。这些听证会的具体程序将由州律师协会制定。

州律师协会有权认定资金申请人不符合获得资金的资格,拒绝未来的资金,或终止现有资金,原因在于受助人未遵守本条的规定或限制进行运作。
拒绝资金申请或未来资金申请,或州律师协会根据本条采取行动终止现有资金拨款,在申请人或受助人获得合理通知和及时公正听证的机会之前,不得最终确定。在就终止资金举行的任何听证会作出最终决定之前,财政援助应按现有水平逐月继续提供。拒绝申请的听证会应由公正的听证官主持,其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听证官应在听证会结束后不迟于30天内作出决定。管辖本节听证会进行的具体程序应由州律师协会根据第6225条确定。

Section § 6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州律师协会理事会制定规则和程序,以使用特定资金向低收入个人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和非英语使用者等群体。在实施这些规则之前,理事会必须公布草案,并在北加州和南加州分别举行两次公开听证会,以收集相关方的反馈意见。

Section § 62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特定计划只有在州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后才能开始运作。该决议必须确认已根据第6225条制定了所有必要的规则,以确保该计划符合相关的税法和银行法。

Section § 6227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因根据本条采取的行动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财务义务,仅限于从这些行动中专门产生的资金。它还明确指出,这些索赔不构成加利福尼亚州或州律师协会的任何财务责任。

Section § 62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条的某一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适用于特定情况,本条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有效的部分可以独立运作,这得益于“可分割性”原则,这意味着即使某一部分有缺陷,好的部分也能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

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于任何群体或情况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条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为此,本条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