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59.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法律援助”旨在指非营利组织为帮助穷人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然而,一些营利性企业滥用此术语,误导人们认为它们是非营利性的。“法律援助”这个名称通常与慈善相关联,研究表明公众普遍认为它代表免费法律帮助。重要的是,法院已将“法律援助”认定为非营利法律帮助的商标。为了减少混淆并保护公众,本节支持禁止营利性公司在其名称中使用“法律援助”。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a) 法律援助项目通过向穷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公众提供了宝贵的服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b) 没有律师的私人营利性组织一直在使用“法律援助”的名称,以从那些认为自己正在从非营利性法律援助组织获得服务的人那里获取业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c) 公众舆论调查显示,“法律援助”一词被公众普遍理解为指为穷人提供的免费法律帮助。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d) 寻求免费法律援助的公众成员经常被电话和其他目录辅助信息提供商转介给收取服务费用的营利性组织,并且许多电话目录中存在大量“法律援助”的列表,这些列表并非非营利性,而是实际上的营利性组织。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e) 洛杉矶高等法院已裁定,“法律援助”名称存在普通法商标,其含义是由非营利组织为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f) 如果禁止营利性组织使用“法律援助”一词以避免混淆,公众将从中受益。

Section § 6159.51

Explanation

本法将“法律援助组织”定义为向低收入人群提供免费民事法律帮助的非营利团体。

就本条而言,“法律援助组织”指为贫困者免费提供民事法律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Section § 615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个人或企业在其名称、广告或材料中使用“法律援助”一词或任何类似词语,除非他们是真正的法律援助组织。在合理且不具误导性的情况下,例如用于命名、描述或非商业目的,存在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况。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任何商号名称、商业名称、虚构商业名称或任何其他称谓中,或在任何广告、信头、名片或招牌上,使用“法律援助”(legal aid)、“法律助手”(legal aide)或任何易混淆的类似名称,均属违法,除非该个人或组织是受提名性、描述性或非商业性合理使用原则约束的法律援助组织。

Section § 615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因特定违规行为受损的消费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可以要求法院下令制止不法行为,追回款项,并可能获得额外的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组织也可以寻求法院命令以防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而无需证明原告遭受实际损害。如果消费者胜诉,他们可以获得律师费以弥补其法律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3(a) 任何因违反第6159.52条而受损的消费者,均可在被告设有办事处、刊登广告或在电话簿中列名的任何县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并寻求禁令救济、赔偿和损害赔偿。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3(b) 违反第6159.52条的人,应受任何法律援助组织提起的禁令约束,不得进一步违反第6159.52条,该法律援助组织须在被告设有办事处、刊登广告或在电话簿中列名的任何县设有办事处。在本款项下的诉讼中,无需主张或证明原告遭受实际损害,且对原告造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害和临时损害应被推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59.53(c) 在本条项下的任何诉讼中,合理的律师费应判给胜诉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