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律师死亡、辞职、暂时停止执业、被取消律师资格,或被暂停执业并需要通知客户,则应发出其停止执业的通知。此外,加州法院可以根据本法律部分的解释介入这些案件。

当在本州从事法律执业的律师死亡、辞职、成为州律师协会的非执业执照持有人、被取消律师资格,或被暂停执业且根据暂停执业令要求发出暂停执业通知时,应发出停止执业通知,并且本州法院应根据本条规定拥有管辖权。

Section § 61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律师被取消执业资格、暂停执业、辞职、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停止执业,必须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包含法院或州律师协会规定要求的详细信息,并且必须发送给律师的客户、对方律师、相关法院、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需要知情的人。如果律师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则由其代表、监护人或管理其档案的人发出此通知。在其他情况下,则由律师本人或其授权处理档案的人发出。

Section § 6180.1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根据本条规定查看一名律师的档案和记录,他们需要尊重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保密关系。他们只能在确实需要实现本条目标时才分享信息。任命新律师不会改变任何隐私权;所有通信仍然保持私密,就像原律师仍在处理一样。

Section § 618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或企业不会仅仅因为根据本节启动或继续了法律程序而对任何负面结果负责。这也意味着,根据本规定,没有人会因为按照法院的决定采取或未采取行动而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有人没有尝试让法院介入,他们也不会面临任何责任。然而,本节不改变律师与另一个人或企业之间可能已经存在的任何义务。

任何人或实体均不因提起或维持该诉讼程序而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人均不因根据本条规定法院的命令已实施或未实施的任何行为而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人或实体均不因未能根据本条规定申请法院管辖权而承担责任。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受影响的律师与任何其他人或实体之间以其他方式存在的任何义务。

Section § 6180.12

Explanation

州律师协会指派处理特定任务的律师通常不会获得报酬,除非他们投入了大量的额外时间和精力,在这种情况下,州律师协会可能会支付他们一笔合理的费用。这些支付由州律师协会酌情决定。律师可以报销必要的开支,如果法院批准了这些开支或报酬,州律师协会可以从涉事律师或其遗产中收回这笔钱。

根据第6180.5条任命的州律师协会执业者应无偿服务。但是,在州律师协会认定该执业者投入了履行本条规定的执业者职责所必需的额外时间和服务的案件中,州律师协会可以向该执业者支付合理的报酬。所有针对时间和服务的报酬支付均由州律师协会酌情决定。任何执业者均有权就其在本条规定下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获得州律师协会的报销。经法院批准费用或时间和服务的报酬后,州律师协会有权从受影响的律师或其遗产中获得相应的报销。

Section § 618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特定条款作出的任何命令都不能上诉。此外,该命令也不能因为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令状进行审查而被暂停或延迟,除非高等法院或上诉法院明确决定可以这样做。

Section § 6180.14

Explanation

本节为特定条款定义了与法律执业和律师相关的术语。“律师”指任何曾获得或现持有州律师协会执业许可的人。“法律执业”包括个人执业、根据第6180条适用于所有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执业,以及某些公司的执业。本节不涵盖作为雇员完成的法律工作,或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的安排。

本条中使用的“律师”指州律师协会的执业许可持有人或前持有人;“法律执业”指 (a) 个人进行的法律执业; (b) 合伙企业进行的法律执业,如果第6180条适用于所有合伙人;以及 (c) 律师公司进行的法律执业,如果第6180条适用于该公司的所有股东,或者如果该公司符合《公司法》第13406条 (b) 款的描述。本条不适用于作为雇员提供的法律服务,或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的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Section § 61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高等法院在必要时接管律师的执业。法院可以自行决定这样做,也可以应律师的客户、州律师协会或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请求这样做。法院将在律师工作或居住的县采取行动。州律师协会可以参与此过程并主导案件。

尽管已根据第6180.1条发出通知,高等法院可自行决定,或律师的客户、州律师协会、或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实体,可向律师维持或最近曾维持其主要执业办公室的县,或律师居住地的县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根据本条规定接管该律师事务所的管辖权。在本条下的任何程序中,州律师协会应被允许介入并承担主导诉讼的责任。

Section § 61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律师遗留了未完成的客户事务,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经核实的申请。该申请必须说明情况,并表明:要么需要法院监督,因为没有其他合格律师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接管该案件;要么如果未遵循法律程序,客户或其他当事方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该申请应经核实,并应陈述支持第6180条所述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的实事,以及以下任一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0.3(a) 认为有必要由法院进行监督,因为律师遗留了未完成的客户事务,且没有其他加州律师协会的执业律师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同意承担责任。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0.3(b) 认为如果未维持本条规定的程序,律师的一名或多名客户或一名或多名其他利害关系人或实体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Section § 61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申请法院接管一个律师事务所时,法院会安排一次听证会,律师(或其代表)必须解释为什么法院不应该这样做。申请书和听证命令必须直接送达,或者通过挂号信寄到律师或其代表最新的已知地址。如果法院通过邮件寄送这些文件,根据收件地址的不同,会给予额外的回复时间。如果律师有监护人,监护人也必须收到一份副本。如果申请人不是州律师协会,那么州律师协会的首席审判律师也必须收到一份副本。法院可以在必要时决定不同的通知和送达文件的方式。

Section § 61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律师无法继续处理其客户案件,且没有其他律师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接手时,接管该律师的执业事务。当法院不介入可能导致客户受损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法院可以指派另一名律师发出通知、管理未完成的法律事务,并保管客户文件或财产。法院还可能指定人员监督律师的银行账户。法院有权作出必要的命令以保护客户的利益,并必须将这些行动通知州律师协会。

如果法院认定第 6180 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已经发生,并且法院的监督是必要的,因为受影响的律师留下了未完成的客户事务,而州律师协会没有其他执业律师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同意承担责任,或者如果本条规定的程序未予维持,律师的一名或多名客户或一名或多名其他利害关系人或实体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则法院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发布命令,接管该律师的执业事务管辖权。如果被要求出庭说明理由的人未出庭,法院可以根据经核实的申请或其可能要求的证据作出命令。随后,法院应指定一名或多名州律师协会的执业律师在其指导下行事,根据第 6180.1 条邮寄一份停止执业通知,并可命令这些被指定的律师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任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0.5(a) 审查律师事务所的档案和记录,并获取任何可能需要关注的未决事项的信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0.5(b) 通知似乎是该律师客户的个人和实体,告知他们第 6180 条所述事件的发生,并告知他们寻求其他法律顾问可能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0.5(c) 在客户聘请其他法律顾问之前,申请延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0.5(d) 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在涉及管辖时限且尚未聘请其他法律顾问的情况下,代表客户提交通知、动议和诉状。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0.5(e) 通知存款人以及可能受影响的除客户以外的适当个人和实体,告知此类事件的发生。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0.5(f) 安排客户文件或财产的交还或交付。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0.5(g) 在适用情况下,安排指定一名接管人,以占有和控制与受影响律师执业相关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普通账户或事务所账户以及客户信托账户。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0.5(h) 执行法院可能指示的其他行为,以实现本条的目的。
法院对受影响律师的档案、记录和执业事务拥有管辖权,但仅限于本节的有限目的,并可作出所有必要或适当的命令以行使此管辖权。法院应将根据本条发布的任何命令副本提供给州律师协会首席审判律师办公室。

Section § 61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院或法院指派的律师无权决定聘用其他律师、确定这些律师的报酬,或管理受影响律师的业务,除非在法律的另一部分(第6180.5条 (c) 和 (d) 款)中明确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

Section § 61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任命一名新律师,除非首先获得法院批准,否则被任命的律师及其合伙人或联营律师不得接手受影响律师的任何现有客户。然而,根据第6180.5条采取的某些行动,例如处理紧急事务以防止损害,不应被视为接受新的委托。

Section § 6180.8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认为某项申请很可能会被批准,并且等待可能会严重损害客户或其他人,法院可以立即或在通知相关方后作出临时决定。这些临时决定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且必须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送达。如果主要的法律文件(如申请和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尚未送达,它们应该与这些临时命令同时送达。

Section § 6180.9

Explanation
如果存在涉及某位律师的遗嘱认证、监护或监管案件,法院可以调查该律师的法律代表如何处理其律师业务。法院在通知该代表后,可以决定其行为将受法院就该业务所作决定的约束。

Section § 6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任命的执业管理人管理加州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律师的法律执业。该管理人必须是持牌律师,可以接管银行账户、商业资产、客户档案,并告知客户情况。他们还可以通知正在审理案件的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并管理执业的债务。管理人可以雇用员工,制定出售执业的计划,甚至与新律师协商费用分配。如果需要,他们也可以成为客户的新律师,但不能主动招揽客户。如果他们不确定如何履行职责,可以向法院寻求指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a) 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2468条、第9764条,或第17200条(b)款第(22)项或第(23)项的规定,经高等法院任命后,执业管理人(须为加州律师协会的现役执业者)可经任命该人员的法院命令,被授予以下一项或多项权力,以接管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加州律师协会执业者的执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a)(1) 接管用于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执业者执业的所有运营账户和客户信托账户、商业资产、设备、客户名录和场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a)(2) 接管并审查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执业者的所有客户档案。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a)(3) 联系每一位能够合理确定和找到的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执业者的客户,告知客户执业者的状况以及执业管理人的任命。执业管理人可与客户讨论选择继任律师的各种方案。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a)(4) 在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待审的每个案件中,通知相应的法院或行政机构,并联系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执业者控制下的案件的对方律师,为受影响的客户争取额外时间,以便新律师出庭。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a)(5) 确定执业的债务,并用执业资产支付这些债务。如果执业资产不足以支付这些义务或执业管理人为执行根据本条规定命令的权力而产生的费用,执业管理人应向遗产管理人申请获取可能需要的额外资金。如果遗产管理人和执业管理人无法就执业管理人履行根据本款命令的职责所需的金额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对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执业者遗产拥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请求从遗产中拨款的命令。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a)(6) 雇用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执业者的雇员,以协助执业管理人管理、清算和处置执业。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a)(7) 制定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执业者的执业处置计划,以保护其作为执业者遗产资产的价值。经遗产管理人批准,同意出售执业及其商誉。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a)(8) 经遗产管理人批准,与继任律师就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执业者案件中进行中工作的费用分配达成协议。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a)(9) 在不违反禁止招揽案件规定的前提下,执业管理人可担任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执业者的客户的继任律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185(b) 如果执业管理人不确定如何行使根据本条授予的权力,他或她可以向对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执业者遗产拥有管辖权的高等法院申请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