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强制性继续法律教育
Section § 6070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所有执业律师每三年完成25小时的法律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四小时的法律伦理课程。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导致被列为非执业状态。像加州律师协会这样的机构会自动被批准提供这些教育活动,但如果董事会以多数票并有充分理由,可以撤销其认证。一些官员,如政府律师和全职法学教授,可以豁免这些要求。加州律师协会被鼓励提供负担得起的课程,包括在线选项,以帮助律师经济地满足他们的教育要求。
Section § 6070.1
本法律阐明,在特定条款(第6070条(c)款)下提及加利福尼亚州全职雇员时,它包括所有获得州律师协会执照并为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工作的律师。无论他们的官方职位名称或分类是什么,都不受影响。这项法律基本上确认了现有已被理解和实践的规定。
Section § 6070.5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加州律师的继续法律教育(MCLE)必须包含识别和减少内隐偏见的培训。其目的是解决与种族、性别及其他特征相关的偏见如何影响人们对法律体系的信任。州律师协会将确保MCLE提供者聘请多元化的培训师,这些培训师应精通向法律专业人士传授内隐偏见知识。培训内容应涵盖偏见对法律体系的影响,并为律师提供识别和管理自身偏见的实用策略。MCLE提供者必须定期确认其符合这些标准。
Section § 6071
这项法律建议加州律师协会应请求修改一项规则,允许律师将其在法律伦理或管理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教育中的一小时,改为学习侵犯民权行为的民事和刑事补救措施。然而,这不改变律师仍必须每三年完成四小时伦理教育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