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所有执业律师每三年完成25小时的法律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四小时的法律伦理课程。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导致被列为非执业状态。像加州律师协会这样的机构会自动被批准提供这些教育活动,但如果董事会以多数票并有充分理由,可以撤销其认证。一些官员,如政府律师和全职法学教授,可以豁免这些要求。加州律师协会被鼓励提供负担得起的课程,包括在线选项,以帮助律师经济地满足他们的教育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a) 加州律师协会应请求加州最高法院通过一项法院规则,授权加州律师协会建立并管理一项强制性继续法律教育计划。加州律师协会请求最高法院通过的规则应要求,在指定的36个月期限内,所有加州律师协会的活跃执业者应完成至少25小时经加州律师协会批准或由加州律师协会批准的提供者提供的法律教育活动,其中四小时须为法律伦理教育。法律教育活动应侧重于加州法律和实践,以及与在加州执业相关的联邦法律或部落法律。未能满足最高法院规则授权的计划中强制性继续法律教育要求的加州律师协会执业者,应根据加州律师协会董事会通过的规则,注册为非执业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b) 就本节而言,全州公共机构协会以及注册的非营利性律师专业协会,包括加州律师协会,在完成由加州律师协会设立的适当申请程序后,应被认证为加州律师协会批准的提供者。该认证只能由董事会经通知和听证,并证明有充分理由后,以多数票撤销。由加州地方检察官协会或加州公设辩护人协会,或两者共同提供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刑法典》第四部分第1.5章(自第11500条起)提供的项目,均被视为经加州律师协会批准或由加州律师协会批准的提供者提供的法律教育活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c) 尽管有(a)款的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官员和民选官员,以及经加州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或两者共同认可的法学院的全职教授,应豁免本节的规定。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的加利福尼亚州全职雇员,应豁免本节的规定。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为其雇员设立或维持自己的继续教育要求。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d) 加州律师协会应提供并鼓励开发低成本项目和材料,以使加州律师协会的执业者能够满足其继续教育要求。应特别强调在开发和提供免费和低成本项目和材料时利用互联网功能和计算机技术。为此目的,作为加州律师协会根据第6031.5条(b)款代表加州律师协会收取会员费的条件,加州律师协会应确保任何拥有或可访问互联网或特定普遍可用计算机技术的执业者,能够以每小时二十美元(20美元)或更低的成本完成其MCLE要求的全部自学部分。

Section § 6070.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在特定条款(第6070条(c)款)下提及加利福尼亚州全职雇员时,它包括所有获得州律师协会执照并为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工作的律师。无论他们的官方职位名称或分类是什么,都不受影响。这项法律基本上确认了现有已被理解和实践的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1(a) 为第6070条(c)款之目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全职雇员”应包括所有受雇于加利福尼亚州议会的州律师协会执业者,无论该执业者的官方职位分类如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1(b) 本条是对现行法律的宣告。

Section § 60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加州律师的继续法律教育(MCLE)必须包含识别和减少内隐偏见的培训。其目的是解决与种族、性别及其他特征相关的偏见如何影响人们对法律体系的信任。州律师协会将确保MCLE提供者聘请多元化的培训师,这些培训师应精通向法律专业人士传授内隐偏见知识。培训内容应涵盖偏见对法律体系的影响,并为律师提供识别和管理自身偏见的实用策略。MCLE提供者必须定期确认其符合这些标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5(a) 州律师协会应制定法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本章所有执业者的强制性继续法律教育(MCLE)课程须包含内隐偏见培训以及推广减少偏见的策略,以解决关于种族、族裔、性别认同、性取向、社会经济地位或其他特征的无意偏见如何损害对法律体系的信任。执业者应在2022年1月31日之后结束的每个MCLE合规期内满足本节的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5(b) 在批准MCLE提供者提供第(a)款要求的培训时,州律师协会应要求MCLE提供者至少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5(b)(1) MCLE提供者应作出合理努力,招聘和雇用能够代表加州法律体系所服务人群多样性的培训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5(b)(2) 培训师应具备内隐偏见的学术培训背景,或具备向法律专业人士传授内隐偏见及其对接触和互动法律体系的人们的影响的经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5(b)(3) 培训应包含一个关于内隐偏见、外显偏见和系统性偏见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以及这可能对接触和互动法律体系的人们产生的影响的组成部分。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5(b)(4) 培训应包含执业者可以采取的可操作步骤,以识别和解决他们自己的内隐偏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0.5(c) 作为MCLE批准提供者资格的认证、批准或续期流程的一部分,或在州律师协会要求更频繁的情况下,MCLE提供者应证明其符合第(b)款的要求,并应确认在提供者批准期的整个期间内将继续遵守这些要求。

Section § 6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建议加州律师协会应请求修改一项规则,允许律师将其在法律伦理或管理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教育中的一小时,改为学习侵犯民权行为的民事和刑事补救措施。然而,这不改变律师仍必须每三年完成四小时伦理教育的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1(a) 加州律师协会应请求加州最高法院修订《加州法院规则》第9.31条,该条涉及强制性继续教育计划,以规定强制性八小时法律教育活动中关于法律伦理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一小时,可改为通过一小时关于侵犯民权行为的民事和刑事补救措施的法律教育活动来满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071(b) 本节不影响加州律师协会所有执业律师在指定的36个月期间内完成至少四小时法律伦理教育活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