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谁被视为从事“户外广告业务”。它指出,如果一个人设置或更改了从州高速公路或高速干道可见的广告,并且该广告不仅仅是宣传他们自己的业务,那么他们就被视为从事这项业务。但是,如果产品制造商或分销商向零售商提供关于该产品的招牌,供零售商安装在其营业场所,那么他们不被视为从事户外广告业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300(a) 个人,无论何时,亲自或通过雇员,设置广告展示牌,或更改广告展示牌的广告信息,且该广告信息并非专门针对该个人的业务,并从州高速公路或高速干道可见,即从事户外广告业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300(b) 销售给公众的产品的制造商或分销商,在向该产品的零售商提供与该产品相关的招牌,供其安装在零售商的营业场所时,或在零售商的营业场所安装包含与该产品、零售商名称或业务相关的广告招牌时,不从事户外广告业务。

Section § 53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从事户外广告业务,你需要每年支付一笔许可费。这笔费用必须在7月1日预先支付,许可证的有效期从该日期起为一年。即使你的广告不需要特殊许可证,你也必须获得许可证。

Section § 5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7月1日起颁发的执照将在次年的6月30日到期。如果你在7月1日之后获得新执照,费用会进行调整,你只需支付财政年度剩余月份的费用,按每年费用的十二分之一每月计算。

Section § 5303

Explanation

要获得户外广告执照,您需要填写主管提供的表格。该表格必须包含您的全名、营业地址,以及一份声明,表明您已收到并理解相关规章制度。一旦您获得执照,您就可以经营您的户外广告业务,并在执照有效期内申请许可证。

每一份执照申请均应使用由主管提供的表格提交。表格应注明申请人的全名及其固定营业场所的邮政地址,并应包含一份证明,证明申请人已获得本章规定及据此通过的任何法规的副本,并知晓其内容。
执照的签发赋予持有人在执照有效期内从事或经营户外广告业务以及申请许可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