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总则
Section § 5203
本节定义了何为“广告结构”。基本上,它是指任何用于在户外展示广告的结构,例如广告牌或标牌。但是,它不包括法院或公共机构发布的官方通知、官员张贴的法定通知、法律要求的路标或指示牌,以及市县边界附近显示当地组织名称的标牌。
Section § 5204
Section § 5205
本法律将“商业区”定义为:从任何商业或工业建筑或活动起1,000英尺范围内的区域,该区域根据州分区法律被指定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或者是在没有特定分区的情况下发生此类活动的区域。
Section § 5206
本法律将“道路中心线”定义为:在普通道路上,指主要行车道的中间线;在有分隔车道的高速公路上,指与中央分隔带边缘等距的线。
Section § 5210
本节解释了“1958年联邦援助公路法案”这个术语,它指的是1965年10月22日之前生效的、与公路相关的联邦法律的特定部分。
Section § 5212
本法律特指其所在章节中的“高速公路”,将其定义为一条主要公路,专为直达交通设计,具有分隔式车道、受限制的进出点,并在交叉路口使用立交桥或地下通道。
Section § 5213
本节解释了'公路'一词涵盖任何公共空间,例如道路或小径,旨在供行人和车辆通行。
Section § 5214
本节仅说明,任何提及“1965年公路美化法案”之处,均指《美国法典》第23编第131节截至1965年10月22日时的版本。
Section § 5215
本法律将“州际公路”定义为任何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正式认可,并作为全国州际和国防公路系统一部分的道路。
Section § 5216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景观高速公路”的含义。它指的是高速公路上种植了需要维护的观赏性植物(如树木或花卉)的路段。如果种植植物是为了防止水土流失或降低噪音等目的,那么该高速公路不被视为“景观高速公路”。此外,如果存在将广告牌移至高速公路区域的协议,那么高速公路的中央隔离带也不算作“景观”部分。
Section § 5216.1
本法律解释了广告展示中“合法竖立”的含义。如果广告展示在竖立时遵守了法律,或者后来进行了调整以符合法律,则被视为合法竖立。但是,如果在竖立后以使其变得非法的方式更改展示,则它不再被视为合法竖立。此外,如果您的广告展示已存在五年或更长时间,且在此期间未收到政府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说明其不合法,则推定其为合法竖立。
Section § 5216.3
法律的这一部分定义了公路中“主干道”的含义。它基本上是指公路中主要交通流通过的部分。如果公路有不同方向的独立道路,那么每条道路都被视为一条主干道。它不包括辅路、匝道、辅助车道、停车区或路肩等作为这个主要区域的一部分。
Section § 5216.5
Section § 5216.6
本法规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何为“官方指定风景公路或风景小道”。实质上,它规定,要被视为官方指定,公路必须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的某些条款正式认可和维护,或者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被认可为风景小道。它还澄清,仅仅被列入州风景公路系统并不能自动使一条路线成为官方指定——它必须根据指定的条款被明确认可。
Section § 5218
本节定义了公路的“罚款路段”是什么。它指的是加州公路系统中,未被某些较早的联邦公路法案涵盖,但被1965年公路美化法案涵盖的部分路段。具体来说,这包括建在1956年7月1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上的州际公路路段,以及主要公路路段。
Section § 5220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所称的“主干公路”。它指的是除州际公路外,在1991年6月1日时属于联邦援助主干系统的任何公路。它也包括不属于该特定系统但属于国家公路系统的公路。
Section § 5221
本节定义了户外广告中“标志”的含义。它涵盖了各种材料,如布料、金属或纸张,以及这些标志可以放置的地点,例如建筑物或树木上。然而,根据此定义,某些事物不被视为标志,例如法院或公共机构的官方通知、公务通知、法律通知、强制性指示牌,或在市边界提供当地组织信息的标志。
Section § 5222.1
“州公路系统”一词指的是加州的公路网,具体在《街道与公路法典》第300条中详细说明。
Section § 5223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未划区商业或工业区”的含义。它指的是那些未正式划区但其用途类似于商业或工业用途的区域。这包括用于此类活动的土地,以及这些活动周围各个方向1,000英尺范围内的任何土地。但是,此定义不包括户外广告和路边新鲜产品销售。
Section § 5224
本法律将“可见”定义为视力正常的人无需眼镜或其他视觉辅助即可看到的事物,即使细节无法清晰辨认。
Section § 5225
这项法律定义了“放置”广告展示的含义。它涵盖了在墙壁、树木和建筑物等各种表面上建造、附着或展示任何类型广告的活动。但是,如果你只是更改广告信息或进行日常维护,则不适用。
Section § 5226
这项法律解释了为什么加州主要公路附近的广告牌需要受到规管。它的目的是保障出行者的安全,保护道路旁的土地和景观,并确保有效展示有用的信息,同时仍允许企业负责任地进行广告宣传。它承认户外广告是商业中合法且重要的一部分,应允许其在商业区存在,但须遵守公平且必要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