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0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定义了与室内设计相关的关键术语。“注册室内设计师”是指能够创建需要承包商执行的详细室内方案的人员,他们专注于非结构性和非抗震性元素,以提高公共安全和福祉。他们的资格包括教育背景、经验和考试。该法律还将“室内设计组织”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州室内设计认证委员会,这是一个监督注册室内设计师的非营利组织,其董事会成员包括公众代表。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0(a) “注册室内设计师”指根据第5805条和第5538条向地方建筑部门准备并提交非结构性或非抗震性方案的人员,这些方案的复杂程度足以要求持证承包商的技能来实施,并且从事建筑内部空间内非结构性或非抗震性构件、饰面和家具的编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文件编制工作,并通过教育、经验和考试证明其具备保护和增进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的能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0(b) “室内设计组织”指加利福尼亚州室内设计认证委员会(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第501(c)(3)条免税的非营利组织,由注册室内设计师组成,其理事会成员包括公众代表。

Section § 5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注册室内设计师可以从委员会获得一枚特殊的印章。这枚印章上会有唯一的编号和设计师的姓名,并表明他们是普通的注册室内设计师,还是具有商业设计资质的注册室内设计师。要获得这枚印章,设计师必须证明他们符合另一项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教育、经验和考试标准。

注册室内设计师可从委员会处获得一枚印章,该印章应包含一个唯一标识该注册室内设计师并载有其姓名的编号,并根据该注册室内设计师是否符合第5811.1条(a)项(2)款的规定,将其标识为注册室内设计师或具有商业设计资质的注册室内设计师。该印章证明该注册室内设计师已向委员会提供了符合第5811.1条规定的教育、经验和考试要求的证据。

Section § 5801.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签发印章的程序(如相关章节所述),需要遵循关于考试如何分析和验证的具体规则。这种审查和验证需要每五到七年进行一次。

Section § 580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室内设计师为政府审查而创建的任何计划或文件,都必须加盖专用印章并附有设计师的签名。这些文件应明确说明它们是用于室内设计的,而非建筑或工程。

Section § 580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注册室内设计师,当您的设计是持牌承包商将执行的项目的一部分时,您无需遵守某些承包商法规。

在本章中定义的注册室内设计师,在设计由持牌承包商执行的工作系统时,可免于遵守第3部第9章(从第7000条开始)的规定。

Section § 5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包括注册室内设计师)在任何广告或公共宣传中声称自己是“州认证”的室内设计执业者都是非法的。这包括招牌、名片、印章、图章或任何媒体。

Section § 58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注册室内设计师及其他人被允许向当地官员提交商业和住宅建筑的室内设计方案。然而,官员在审查这些方案时,必须遵循第5538条中提及的特定标准,并考虑《加州建筑标准规范》和特定职称等标准。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排除注册室内设计师或任何其他人向当地建筑官员提交商业或住宅建筑的室内设计方案,但第5538条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行使接受室内设计方案的自由裁量权时,当地建筑官员应参考《加州建筑标准规范》以及第5800条中规定的职业职称标准。

Section § 5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提供室内设计或装饰服务,不受本章的限制。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任何人提供室内设计或室内装饰服务或从事零售活动。

Section § 5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认证室内设计师在开始工作前,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服务内容、付款条款、增加服务或终止合同的程序等详细信息。此外,合同还应说明设计师是否购买了保险,并包含一个允许客户在三天内取消合同的条款。如果服务是免费的,或者服务对象是持证建筑师、景观设计师或工程师,则此合同规定不适用。合同可以是电子形式的,不限于纸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a) 认证室内设计师在根据本章规定与客户签订提供室内设计服务的合同时,应使用书面合同。该书面合同应在认证室内设计师开始工作之前,由认证室内设计师和客户或客户代表签署。该书面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a)(1) 认证室内设计师将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描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a)(2) 适用于合同的任何报酬依据以及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的描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a)(3) 认证室内设计师的姓名、地址和认证编号,以及客户的姓名和地址。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a)(4) 认证室内设计师和客户将用于处理额外服务的程序描述。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a)(5) 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所使用的程序描述。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a)(6)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二章(自第1688条起)规定的三日撤销条款。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a)(7) 一份书面披露,说明认证室内设计师是否购买了错误与遗漏保险。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b)(a)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b)(1) 认证室内设计师提供的客户无需支付报酬的室内设计服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b)(2) 认证室内设计师向以下任何一方提供的室内设计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b)(2)(A) 根据第三章(自第5500条起)获得许可的建筑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b)(2)(B) 根据第3.5章(自第5615条起)获得许可的景观设计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b)(2)(C) 根据第七章(自第6700条起)获得许可的工程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07(c) 在本节中,“书面合同”包括电子形式的合同。

Section § 5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定将由立法机关的政策委员会审查,并且本章将在2027年1月1日自动失效,除非采取进一步行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0(a) 本章应接受立法机关适当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0(b) 本章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811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加州室内设计认证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执行与室内设计相关的具体职责。委员会的会议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管辖,以确保会议对公众开放和透明。委员会拥有制定其运作所需的章程、规则和程序的权力。它还可以为申请、续期和其他监管活动设定费用,但这些费用只能用于支付其服务和职责的实际成本。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a) 加州室内设计认证委员会,如第5800条(b)款所定义,特此设立,以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b) 根据第5801条签发印章的委员会会议,应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1章第9条(自第11120条起))的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c) 委员会可采取合理行动,以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d) 委员会可制定为实现本章宗旨所必需的章程、规则和程序。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e) 委员会可制定申请费、续期费以及与根据本章提供服务和履行委员会职责和义务的监管成本相关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不得超过委员会提供这些服务和履行这些职责和义务的合理成本。

Section § 5811.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注册室内设计师,你需要证明你通过了认可的考试,并且拥有合适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有几种途径可以符合资格,从拥有学位加上一些工作经验,到仅凭丰富的经验。你还需要支付所需的费用。一旦获得认证,你可以通过满足理事会设定的额外要求来获得商业称号。你的认证必须每两年续期一次,并且可能需要完成额外的继续教育要求才能保持认证有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a) 理事会可向任何提供令人满意证据证明其符合本章所有要求并遵守理事会制定的章程、规则和程序的申请人颁发认证。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a)(1) 为了获得认证,申请人应按照理事会规定提交申请,并向理事会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a)(1)(A) 通过理事会批准的室内设计考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a)(1)(B) 以下任一教育和经验途径: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a)(1)(B)(i) 该人是四年或五年制经认可的室内设计学位课程毕业生,并拥有两年多元化室内设计经验。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a)(1)(B)(ii) 该人已完成三年制经认可的室内设计证书课程,并已完成三年多元化室内设计经验。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a)(1)(B)(iii) 该人已完成两年制经认可的室内设计课程,并已完成四年多元化室内设计经验。
(i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a)(1)(B)(iv) 该人拥有至少八年室内设计教育,或至少八年多元化室内设计经验,或室内设计教育和多元化室内设计经验的结合,合计至少八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a)(1)(C) 已支付第5811节(e)款所述的理事会要求的所有费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a)(2) 理事会可向注册室内设计师或合格申请人颁发商业称号,该等人员除符合第(1)款的要求外,还通过了理事会确定为必需的额外室内设计课程和考试。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b)(1)   本章项下的任何证书应每两年按照理事会规定的方式续期一次,除非以该方式续期,否则将失效。理事会可以规定注册的逾期续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811.1(b)(2) 理事会可以要求注册室内设计师在每个两年认证周期内完成专门针对室内设计实践的继续教育。

Section § 5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没有获得适当的认证,却自称是“认证室内设计师”或使用“持证的”、“注册的”等类似头衔,这是不正确的。如果他们没有该认证,使用这些术语就被认为是一种误导性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