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殡仪馆在未将资金存入信托的情况下,不得收取未来服务的款项或证券。该信托确保资金仅在需要时用于预期的殡葬服务。款项在为之设立信托的人死亡时发放。信托收入可用于行政费用,但不得超过前12个月的已公布收入。此外,信托收益的税款可单独支付,不属于行政费用的一部分。信托的主要部分不得用于佣金或与信托管理无关的费用。

任何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许可的殡仪馆,或殡仪馆的代理人或雇员,均不得订立或招揽任何预付安排、合同或计划(以下简称“合同”),要求向被许可人支付金钱或交付证券,以支付人类遗体的最终处置费用、殡葬服务费用或提供个人财产或殡葬商品,且这些服务、财产或商品的使用或交付并非立即需要,除非合同要求根据该协议或任何附带协议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所有金钱以及交付的所有证券,均应以信托形式持有,用于其支付或交付的目的,直至合同根据其条款履行完毕;但是,根据本条规定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存入的证券,应在为之设立信托的人死亡时予以发放,如第7737节所规定。信托收入可用于支付合理的信托管理年费,包括由管理局确定的受托人费用,并设立不超过信托本金10%的储备金,作为受益人取消合同时的撤销费。信托管理的年费可通过从累积信托收入中提款来收回,但为此目的的总提款不得超过管理局确定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一年内用于信托管理的提款总额不得超过紧接前12个月的已公布信托收入总额。除本节授权的年费和储备金外,受托人可自行选择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7760.5节支付任何信托收益的税款。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为任何信托收益支付的税款均不得被视为本节授权的费用或储备金的一部分。所有剩余收入应累积在信托中。
信托本金不得用于支付任何佣金,也不得用于信托管理的其他费用,或用于支付信托收益的税款。

Section § 773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预先安排殡葬服务的合同(即预付殡葬服务安排)必须清楚告知客户,如果承诺的服务因任何原因存在任何限制或不可用。

Section § 77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殡葬服务安排相关的关键术语。“受托人”指的是经加州授权的银行或信托公司,或者至少由三人组成的团体(其中可能包括殡仪馆的员工),负责管理信托资金。“委托人”是预先支付这些安排费用的人,“受益人”是为其计划殡葬服务的人,“信托本金”则包括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款项和证券。

就本条而言,“受托人”一词应指任何经加利福尼亚州合法授权并有权处理信托资金的银行机构或信托公司,或不少于三人(其中一人可以是殡仪馆的雇员)组成的团体;“委托人”一词应指为这些预先安排支付款项或存入证券的任何人;“受益人”一词应指为其安排殡葬服务的人;“信托本金”一词应包括委托人根据本条规定支付的所有款项和交付的所有证券。

Section § 77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涉及如何处理为未来殡葬服务而委托的资金或证券。殡仪馆必须在30天内将委托资金存入受托人处。在服务提供之前,这些资金可能会在特定条件和可能产生费用的情况下返还给委托人。受益人去世后,资金在提供死亡证明和已提供服务的证据后,会发放给殡仪馆。无人认领的资金将上交州政府。殡葬企业必须负责任地处理预付殡葬协议,尤其是在所有权变更或关闭时。如果殡仪馆出售或关闭,任何未返还的资金应退还给原始委托人或其代表,除非这些资金已转让给另一家授权企业。此外,除常规信托管理的一部分外,某些行政任务不得收取费用。本法律还概述了无人认领资金的处理方式,并强调一旦资金交付给适当方,受托人不再承担进一步责任。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a) 委托人购买并存入信托的所有证券以及委托人存入信托的所有款项,应在殡仪馆收到之日起30天内,根据殡仪馆、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协议,交由受托人保管。信托协议应规定受托人应为存款目的持有该款项或证券。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b) 信托协议应规定,受托人经多数受托人签字后,应按以下方式交付信托本金以及信托中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b)(1) 在提交死亡证明的核证副本或受益人死亡的其他令人满意的证据,以及殡仪馆已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令人满意的证据后,交付给殡仪馆。对于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 Section 11158 (a) 款或 Section 12152 (e) 款 (1) 项接受公共援助的人与 Section 7736 中规定的任何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协议,且未超出这些条款的价值限制,信托协议可进一步规定其不可撤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b)(2) 在殡仪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之前的任何时间,交付给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指定代表,如果委托人或法定指定代表书面要求返还信托本金以及信托中产生的任何收益,减去不超过根据 Section 7735 预留金额的撤销费;但如果委托人符合或为了符合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从 Section 10000 开始)规定的公共社会服务资格,委托人可自行选择同意信托不可撤销,以便利用福利和机构法典 Section 11158 或 Section 12152 的规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b)(3) 根据《无人认领财产法》(《民事诉讼法典》第3部第10篇第7章(从 Section 1500 开始)),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典》 Section 1518.5 的条件,预付殡葬信托或类似账户或计划中持有的资金将归属州政府。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b)(4) 殡仪馆应报告并支付或交付,或促使受托人向审计长放款或交付所有无人认领的预付殡葬信托资金,具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典》 Section 1518.5 确定。应支付或交付的金额应为信托本金,连同任何已产生的收益,减去不超过根据 Section 7735 预留金额的撤销费。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c)(1) 拟根据本章规定因解散、关闭、出售或吊销执照而停止经营活动的殡仪馆,可将其预付殡葬协议转让给另一家殡仪馆,但仅当该继承殡仪馆根据本章获得许可且该转让符合 (2) 项的要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c)(2) 未经受益人或委托人,或受益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以及受托人的事先书面批准,殡仪馆不得将其预付殡葬协议转让给位于60英里或更远处的另一家殡仪馆。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d)(1) 由受托人为已解散、出售、关闭或执照被吊销的殡仪馆持有的预付殡葬信托或类似账户或计划中保存的所有资金,包括已产生的收益,应根据以下任一情况返还给受益人、委托人或受益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d)(1)(A) 如果殡仪馆未根据 (c) 款将其预付殡葬协议转让给获得许可的继承殡仪馆,所有资金,不扣除撤销费,应在受益人、委托人或其法定代表根据 Section 7737.1 (b) 款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返还这些资金之日起30天内返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d)(1)(B) 如果殡仪馆根据 (c) 款将其预付殡葬协议转让给获得许可的继承殡仪馆,资金应在受益人、委托人或其法定代表根据 Section 7737.1 (a) 款取消协议之日起30天内返还。

Section § 773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殡仪馆因出售、关闭或吊销执照而计划停业时必须采取的措施。如果该殡仪馆计划将其预付殡葬协议转让给另一家获得许可的殡仪馆,则必须在停止经营前60天通知受益人和受托人。通知必须告知他们协议将被转让,并且他们可以在60天内取消协议。停业的殡仪馆还必须通知州管理局,并向新的殡仪馆提供证明。如果协议不转让给其他殡仪馆,受益人将收到通知,告知其协议将被取消,除非他们在六个月内要求返还资金。否则,这些资金将归属州政府。这些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1) 就第7737条而言,殡仪馆因解散、关闭、出售或吊销而打算停止本章授权的经营业务,并打算根据第7737条(c)款将其预付殡葬协议转让给获得许可的继任殡仪馆的,应在停止经营业务前至少60天向以下双方提供第(2)款所述的书面通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1)(A) 停止经营业务的殡仪馆所涉预付殡葬协议的受益人或委托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1)(B) 持有与预付殡葬协议相关的预付殡葬信托的受托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2) 根据第(1)款提供的通知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2)(A) 通知应采用管理局根据第7737.2条制定的表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2)(B) 通知应告知接收人,其预付殡葬协议将由获得许可的继任殡仪馆转让并履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2)(C) 通知应告知受益人或受托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他们可以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通过联系受托人、停止经营业务的殡仪馆或获得许可的继任殡仪馆来取消其协议。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3) 停止经营业务的殡仪馆应在停止经营业务前,向管理局提供根据本款提供的通知副本以及转让给获得许可的继任殡仪馆的所有预付殡葬协议清单。
(4)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4)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4)(A) 停止经营业务的殡仪馆应在停止经营业务前,向获得许可的继任殡仪馆提供已向受益人或受托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的通知副本和提供通知的证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4)(A)(B) 获得许可的继任殡仪馆应保留已向受益人或委托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的通知副本和提供通知的证明,并应管理局要求向管理局提供两者的副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a)(4)(A)(C) 本款要求的证明应符合管理局根据第7737.2条通过的法规。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b)(1) 就第7737条而言,殡仪馆因解散、关闭、出售或吊销而打算停止本章授权的经营业务,且不将预付殡葬协议转让给获得许可的继任殡仪馆的,应在停止经营业务前至少60天向以下所有方提供第(2)款所述的书面通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b)(1)(A) 管理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b)(1)(B) 与原殡仪馆相关的预付殡葬协议的受益人或委托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b)(1)(C) 持有与预付殡葬协议相关的预付殡葬信托的受托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b)(2) 根据第(1)款提供的通知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b)(2)(A) 通知应采用管理局根据第7737.2条制定的表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b)(2)(B) 通知应告知接收人,除非受益人或委托人在收到通知后六个月内书面通知受托人希望将这些资金返还给他们,否则其预付殡葬协议将被取消,包括累计收益在内的资金将归属州政府。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1(c) 本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Section § 77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政府机构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根据前一节的规定,制定并将某些表格发布在其网站上。此外,在同一日期之前,该机构还必须制定并发布规定,详细说明停止运营的殡仪馆以及接管的新持牌殡仪馆需要提供何种证明。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遵循适当的通知和文件记录程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2(a) 监管局应当不迟于2023年1月1日制定第7737.1条所要求的表格,并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37.2(b) 监管局应当不迟于2023年1月1日制定并公布关于停止运营的殡仪馆和获得许可的继承殡仪馆为第7737.1条(a)款第(4)项之目的需提供或保留的通知证明类型的规定。

Section § 7737.3

Explanation
加州的殡仪馆如果混合了预付信托资金,就必须每年请独立的注册财务审计师对这些资金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的副本需要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天内发送给州管理局。如果审计发现殡仪馆没有遵守关于这些资金的规定,就必须单独报告,以便当局审查和处理。审计报告和不合规报告必须同时提交。

Section § 7737.5

Explanation
受托人可以将信托的主要资产存入任何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提供联邦保险保护的银行。

Section § 773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受托人(为他人的利益管理资金或财产的人)将信托的主要资产存入由全国信用合作社股份保险基金承保的信用合作社。

受托人可以将信托本金存入由全国信用合作社股份保险基金承保的任何信用合作社。

Section § 77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同时经营墓地的殡仪馆不得将预付殡葬服务安排的资金与用于墓地捐赠护理的资金混用。同样,用于墓地捐赠护理的资金也不能存入预付殡葬信托。然而,1981年底之前合法进行的任何投资,无需因本规定而改变或出售。

持有执照的殡仪馆,同时也是持有执照的墓地管理机构,不得将与预付殡葬服务安排相关的任何款项或证券存入《健康与安全法典》第八部第三章第五节第四条(自第8775条起)规定的特别捐赠护理基金,殡仪馆也不得允许将与特别捐赠护理基金相关的任何款项或证券存入预付殡葬信托基金。本节规定不要求清算或转换1981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的任何合法投资。

Section § 773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本条文的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最高5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更严重的惩罚,最高可达三年监禁,也是可能的。如果违法者拥有殡仪馆,他们还可能根据其他某些法律面临额外的纪律处分。

任何故意违反本条文或其中任何规定的人,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或处以监禁和罚款并罚,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如果违法者是殡仪馆执照持有人,他或她还应根据第6条 (从第7686条开始) 的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Section § 7740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该局权力,以执行与信托资金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这些资金得到妥善管理。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可以制定新规则来保护这些资金。

Section § 77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殡仪馆在提交任何关于预付信托基金的报告时,必须向殡葬服务管理局支付一笔特定费用,这是管理局规定要求的。

Section § 7741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本条款中的规则不适用于墓地财产、商品、服务,或付款后立即交付的商品。

Section § 774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证券发行相关的安排、合同或计划已经或将获得本州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的批准,那么本条中的任何规定都不适用于它们。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本州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现已或此后根据其许可授权的任何证券发行安排、合同或计划。

Section § 7745

Explanation

殡仪馆必须向逝者的近亲或负责办理丧葬事宜的人提供任何预付殡葬服务协议的副本。该协议可以当面、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具体取决于双方商定的方式。如果殡仪馆明知故犯未能这样做,他们可能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为预付金额的三倍或1,000美元,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每一家殡仪馆都应向负责办理丧葬事宜的逝者遗属或责任方提供一份预付殡葬服务协议的副本,该协议须由逝者本人或代表逝者签署并已全额或部分支付,且由该殡仪馆持有。该副本可以当面、通过挂号信或传真方式提供,具体方式由逝者遗属或责任方商定。任何明知故犯未能向逝者遗属或责任方提供预付殡葬服务协议的殡仪馆,应承担民事罚款,罚款金额为预付殡葬服务协议费用的三倍或一千美元 ($1,000),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Section § 77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殡仪馆,如果它们豁免提交年度预付信托报告,或者其报告已包含在其他合并报告中,则必须在每年5月1日前提交一份“不报告状态声明”。如果业务所有权发生变更或业务关闭,也必须提交这份声明。声明必须使用事务局提供的特定表格,并说明豁免的原因以及任何特殊预付安排的详细信息。这份文件必须由殡仪馆的高级负责人(例如所有者或总裁)核实。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4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殡仪馆若豁免提交年度预付信托报告的要求,或其预付信托资金已在合并的年度预付信托报告中报告,则应每年向事务局提交一份不报告状态声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46(b) 该声明应在每年5月1日或之前提交,并在所有权转让或业务停止时也应提交。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46(c) 该声明应使用事务局提供的表格提交,并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46(c)(1) 殡仪馆豁免年度信托报告要求的依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46(c)(2) 殡仪馆从事的豁免预付安排(如有)的具体种类和性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46(d) 该声明应由殡仪馆的所有者、合伙人核实,或在公司的情况下,由总裁或副总裁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