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学家和地球物理学家纪律处分程序
Section § 7860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接到投诉或自行决定时,调查任何职业地质学家或地球物理学家的行为。如果委员会多数成员同意,他们可以公开谴责、暂停执业资格最长两年,或完全吊销该专业人士的证书。这可能发生在专业人士被判犯有相关罪行、在工作中不诚实、疏忽或不称职、违反工作合同,或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证书的情况下。委员会还可以因“不专业行为”采取这些行动,这包括协助他人违反规定、自己违反规定,或在工作中未能达到专业标准。
Section § 7860.1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监管地质学家培训生的委员会,在他们违反某些规定时,调查并可能撤销其证书。这些规定包括被判犯有罪行、为获取证书而实施欺诈等行为、协助他人违法,以及违反与地质学家培训生相关的特定条款。
Section § 7860.2
如果某人持有执照或证书,并且他们没有回复委员会在调查针对他们的投诉时发出的书面请求,他们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这可能根据与职业行为相关的特定条款发生。
Section § 7863
Section § 7864
如果专业地质学家、地球物理学家或地质学家培训生的证书被撤销、放弃或处于缓刑期,他们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或修改其处罚。他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等待一定的时间。对于被撤销的证书,通常是三年,除非另有规定;对于长期缓刑,是两年;对于短期缓刑,则是一年。他们也可以在一年后申请修改缓刑条件。委员会必须将这些申请告知总检察长,双方都有机会在听证会上提交证据。提出申请的人必须通过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他们应获得所请求的变更。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或驳回这些申请,并可在其决定中附加条件。如果申请人有任何刑事问题或待决的指控,他们不能提出申请。此外,如果类似的申请最近被驳回,他们必须等待两年才能再次尝试。如果委员会的决定受到质疑,法院将对其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判断委员会是否合理行使了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