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a) 持证人应在知悉以下任何于2008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事件之日起9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报告该事件的发生: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a)(1) 持证人被判犯有任何重罪。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a)(2) 持证人被判犯有与执业土地测量师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密切相关的任何其他罪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a)(3) 在任何指控持证人在土地测量执业中存在欺诈、欺骗、虚假陈述、违反合同、疏忽、不称职或鲁莽行为的诉讼中,针对持证人的民事诉讼和解或导致和解的行政行动,且和解金额或价值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a)(4) 在任何指控持证人在土地测量执业中存在欺诈、欺骗、虚假陈述、违反合同、疏忽、不称职或鲁莽行为的诉讼中,针对持证人的民事诉讼判决或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或导致判决或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行政行动,且判决或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金额或价值为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或以上。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b)(a)款所要求的报告应由持证人签署,并载明构成应报告事件的事实。如果应报告事件涉及行政机构或法院的行动,报告应载明事项名称、法院或机构名称、案卷号以及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日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c) 持证人应及时回应委员会就应报告事件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询问,包括委员会在执照续期时提出的询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d) 本条规定不应强加任何持证人向委员会报告任何其他持证人发生或针对其发生的(a)款所述事件的义务。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e) 持证人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委员会报告,应构成纪律处分的理由。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776(f) 就本条而言,“定罪”包括初次抗辩、裁决或有罪认定;不抗辩答辩;或审判法院的宣判,即使该定罪可能尚未最终生效或判决尚未实际执行,直至所有上诉程序穷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