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在其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土地测量师审查委员会,审理委员会指派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指派的任何争议案件。只要委员会认为必要,每个委员会就应存在。
土地测量师土地测量师审查委员会
Section § 8720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权力设立专门的土地测量师委员会,以处理出现的问题,特别是争议或有争议的案件。这些委员会将在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成立,并持续存在,直至不再需要。
土地测量师审查委员会 委员会权力 争议案件
Section § 8720.3
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时,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特定章节规定的具体程序。如果案件存在争议,负责主持听证会的听证官必须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时在场,并且在需要时可以提供帮助和指导。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委员会举行的所有听证会,均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四章(自第11370条起)、第四章(自第11400条起)和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
如果委员会审理有争议的案件,主持听证会的听证官应当在委员会审议该案件期间在场,并且,如果被要求,应当协助并向委员会提供建议。
委员会听证会 听证程序 《政府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