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在通知并听取相关方意见后,委员会可以因各种不专业的行为撤销、暂停或拒绝续期任何会计执照或证书。这包括被判犯有与会计职责相关的罪行、违反某些申请规定、不诚实或欺诈、疏忽,以及违反任何会计法律或委员会规定。其他原因包括失去在其他地方执业的权利、财务不诚实,或准备误导性财务文件。此外,与会计监督机构的纪律处分以及在其他州无证执业相关的违规行为也可能导致这些行动。

经通知和听证后,委员会可撤销、暂停或拒绝续期根据第4条(自第5070节起)和第5条(自第5080节起)授予的任何执照或证书,或可谴责该执照或证书的持有人因不专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原因: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a) 任何罪行的定罪,该罪行与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密切相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b) 违反第478、498或499节,涉及在执照申请中、在获取注册会计师证书时、在根据本章获取注册时,或在根据本章获取公共会计执业许可时作出虚假陈述或遗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c) 不诚实、欺诈、严重疏忽或重复的疏忽行为,在相同或不同的业务中,为相同或不同的客户,或业务或客户的任何组合中实施,每项均导致违反适用的专业标准,表明在公共会计执业或在执行第5052节所述的簿记操作中缺乏能力。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d) 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执业证书或其他授权的取消、撤销或暂停,拒绝续期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执业证书或其他授权,或任何其他州或外国的任何其他纪律处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e) 违反第5097节。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f) 违反第5120节。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g) 故意违反本章或委员会根据本章授予的权力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h) 暂停或撤销在任何政府机构或部门前执业的权利。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i) 财务不诚实或任何形式的违反信托责任。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j) 明知而准备、发布或传播虚假、欺诈性或实质性误导的财务报表、报告或信息。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k) 贪污、盗窃、挪用资金或财产,或通过欺诈手段或虚假借口获取金钱、财产或其他有价值的对价。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l) 由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其他联邦立法指定的代表,对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任何关联人员,或两者兼有,或对本州任何其他执照、证书、许可证或其他执业授权的持有人施加任何纪律、处罚或制裁。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m) 在另一个州非法从事公共会计执业。

Section § 51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委员会决定是否因某些原因对持证人进行纪律处分时,必须使用经认证的文件或纪律处分行动的真实副本作为确凿证据。

Section § 51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个人可能被拒绝颁发注册会计师(CPA)执照的额外原因。首先,如果此人曾被判犯有与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的严重金融犯罪,即使该犯罪发生在七年多以前。其次,如果他们在过去七年内曾受到联邦机构或会计委员会的纪律处分。拒绝颁发执照的决定将依据这些行动的官方记录,这些记录将被视为确凿证据。这项规定于2020年7月1日开始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2(a) 除了根据第480条规定拒绝颁发执照的理由外,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委员会可以拒绝向申请人颁发执照: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2(a)(1) 申请人曾被判犯有目前被归类为重罪的金融犯罪,该犯罪根据委员会通过的规定,与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职能或职责直接且不利相关。第480条(a)款(1)项所述的七年限制不适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2(a)(2) 申请人在申请日期前的七年内,曾受到联邦政府机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另一国家采取的纪律处分,原因在于任何与注册会计师的职能、资格或职责实质相关的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2(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根据本条(a)款(2)项拒绝执照申请的理由,委员会应依赖纪律处分或其他行动的经认证或真实准确副本中陈述的调查结果或事件,作为决定是否拒绝申请的决定性证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2(c) 本条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51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权力,如果专业人士有不专业行为,可以限制或限定其执业。委员会还可以对他们实行缓刑,这可能会阻止他们从事某些类型的工作。如果专业人士想改变这项决定,他们可以请求委员会复审他们的案件。这项法律是他们可能面临的其他处罚的补充,不遵守委员会的命令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不专业行为”包括各种不当行为,执业限制可以包括禁止某人进行审计或类似工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5(a) 经通知和听证后,委员会可以因不专业行为,永久限制或限定持证人的执业,或对执照施加缓刑条款或条件,禁止持证人从事或参与第5051条所述的任何行为或服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5(b) 持证人可以根据第5115条向委员会申请减轻处罚,或恢复从事被委员会限制或限定的服务或行为的特权。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5(c) 本条规定的权力或制裁是对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民事、刑事或行政处罚或制裁的补充,并且不取代,而是累积于其他纪律权力、处罚或制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5(d) 未能遵守委员会根据本条施加的任何限制或限定,是吊销执照的理由。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5(e) 就本条而言,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5(e)(1) “不专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5100条所列的纪律处分或拒绝的理由。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0.5(e)(2) “永久限制或限定执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从事或执行任何鉴证业务、审计或汇编。

Section § 51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合伙企业不再符合必要的资质,其经营许可可以在听证后被取消。此外,合伙企业的执业能力可以被撤销、暂停或不予续签,原因与适用于个人的类似,特别是如果其中一名合伙人在加州或其他州的执照受到影响。

经通知和听证后,如果合伙企业在任何时候不具备本章中其据以获得注册资格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资质,委员会应撤销其注册和执业许可。经通知和听证后,委员会可以撤销、暂停或拒绝续签合伙企业的执业许可,或可以谴责该许可的持有人,原因包括第5100条中列举的任何原因以及以下附加原因: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1(a) 任何合伙人的证书或注册被撤销或暂停,或任何合伙人的执业许可被撤销、暂停或拒绝续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1(b) 任何合伙企业或其任何合伙人在任何其他州执业公共会计的证书或其他执业授权被取消、撤销或暂停,或拒绝续签该证书或其他授权。

Section § 5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本特定条文下采取的任何法律行动,都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另一套规则所概述的特定程序。负责这些程序的委员会拥有这些规则所赋予的所有权力。

本条文项下的程序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篇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且委员会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5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负责监督会计师的委员会调查任何违反会计规则或法律的行为。他们可以接收并审查投诉,无论是否提交正式投诉,并收集有关持证会计师涉嫌不当行为的信息。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执行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这些调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调查任何涉嫌违反本章或任何其他与会计执业相关的州或联邦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3(b) 委员会,或其根据委员会授权的执行官,被授权履行以下职能: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3(b)(1) 接收和调查投诉,并进行调查或听证,无论是否提交任何投诉,以及获取与涉及持证人行为的任何事项相关的信息和证据,根据委员会的指示,或根据执行官根据委员会授权的指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3(b)(2) 接收和调查投诉,并进行调查或听证,无论是否提交任何投诉,以及获取与涉及持证人违反或涉嫌违反本章的任何事项相关的信息和证据,根据委员会的指示,或根据执行官根据委员会授权的指示。

Section § 51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公布针对被许可人的正式指控,并使其易于查找。访客可以请求获取这些指控的副本,并了解其背后的原因。委员会必须提供一个链接,供人们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请求这些副本。此外,任何请求或接收正式指控副本的人都将被告知,这些指控并非最终判决,并且需要通过官方程序进行审查和裁决。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3.5(a) 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在一个易于标记和识别的位置,发布所有正式指控的通知。任何正式指控的通知应包含一个链接,供个人请求并接收正式指控的副本,以及委员会针对被许可人提出的指控和涉嫌违规行为的依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3.5(b) 供个人请求并接收正式指控副本的链接应清晰醒目地位于发布通知的同一互联网网页上,并应授权个人通过普通邮件或电子邮件请求和接收 (a) 款所述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3.5(c) 委员会应制定一份声明,告知任何请求或接收正式指控副本的人,指控中包含的任何指控并非对不当行为的最终认定,且须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接受委员会的裁决和最终审查。本声明应以委员会确定的方式提供给请求和接收正式指控副本的人。

Section § 5104

Explanation
如果公共会计师的证书或执照等资质被撤销或暂停,他们必须在委员会要求时交回。一旦暂停期结束,委员会必须归还之前收回的物品。

Section § 5105

Explanation
如果注册会计师(CPA)或公共会计师未能按时缴纳续期费,经委员会要求,他们必须交出其证书和执业许可。但是,如果他们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缴纳续期费,他们可以重新获得其证书和执业许可。

Section § 5106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判有罪或对某项罪行不抗辩,根据本法律,这被视为一项定罪,且该定罪记录是不可否认的。在上诉机会结束后,或如果定罪在上诉中得到维持,委员会就有权暂停或吊销任何专业证书或许可证,或拒绝颁发。即使某人的有罪答辩后来被改为无罪,或定罪在缓刑后被撤销,这也适用。

Section § 510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执行官请求行政法法官,要求违反某些规定的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持有人支付调查和起诉费用,但不包括行政听证会本身的费用。费用必须有明确的文件记录和呈报,并在委员会最终决定后 120 天内支付,除非延期。如果违规者证明有经济困难,行政法法官可以减少或取消费用。如果费用未支付,委员会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强制执行支付,并可能拒绝续期或恢复许可证。但是,对于那些证明有经济困难并签订付款协议的人,可以有条件地续期。所有追回的费用都存入会计基金,但遵守传票的费用不能追回。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a) 委员会执行官可请求行政法法官,作为纪律处分程序拟议裁决的一部分,指示任何被认定违反本章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行为的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持有人,向委员会支付案件调查和起诉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委员会不得追回在行政听证会上产生的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b) 由执行官签署的实际费用的核证副本,或在无法获得实际费用时的善意费用估算,应作为案件调查和起诉合理费用的初步证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c) 行政法法官应在执行官根据 (a) 款请求时,作出关于案件调查和起诉合理费用金额的拟议认定。费用应在委员会决定最终确定后 120 天内支付,除非行政法法官另有规定或委员会延长了支付时间。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d) 行政法法官关于费用的认定不得由委员会审查以增加费用裁决。如果拟议裁决未能就执行官根据 (a) 款请求的费用作出认定,委员会可以减少或取消费用裁决,或发回行政法法官处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e) 行政法法官可作出进一步认定,即在认定被申请人已证明其无法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或支付费用将导致无法通过付款计划解决的不合理经济困难时,应减少或取消裁定的合理费用金额。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f) 当行政法法官认定费用应予免除或减少时,其应在拟议裁决中阐明其认定的事实依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g) 如果作出了追回费用的命令,但未按照委员会的决定及时支付,委员会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法院强制执行支付命令。此项强制执行权应是委员会可能拥有的针对任何被要求支付费用的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持有人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h) 在追回费用的司法诉讼中,委员会决定的证明应是支付命令的有效性和支付条款的决定性证据。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i) 根据本节追回的所有费用应存入会计基金。
(j)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j)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j)(1) 除 (2) 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不得续期或恢复未能支付根据本节命令的所有费用的持有人的许可证或执业证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j)(2) 尽管有 (1) 款或第 125.3 节 (g) 款 (2) 项的规定,委员会可酌情有条件地续期或恢复证明有经济困难并与委员会签订正式协议,在该三年期内向委员会偿还未支付费用的持有人的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最长三年。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k)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委员会根据委员会与许可证或执业证书持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所作出的命令或决定中寻求追回费用。
(l)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l)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l)(1) 如果被许可人遵守传票,则根据第 125.9 节及其执行语言发出的传票,不得根据本节追回费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07(l)(2)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本款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

Section § 510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在调查或行动期间发出传票。传票是一种法律命令,要求某人出庭或提供文件。如果对委员会的质询或诉讼很重要,他们可以在州内任何地方要求证人或证据。

与本章授权的任何调查或行动相关,委员会可发出传票,要求证人出庭以及提交文件、账簿、账目、文献和证词,这些证人、文件、账簿、账目、文献和证词须与其在州内任何地方进行的质询、调查、听证、诉讼或行动相关或重要。

Section § 5109

Explanation
即使会计师的执照到期、被放弃或被暂停,加州委员会仍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或采取纪律处分。无论执照目前处于何种状态,委员会也可以在需要时决定暂停或吊销该执照。

Section § 5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拒绝个人的专业执照考试申请或执照申请,如果他们从事不诚实行为,例如在申请中撒谎、考试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它也适用于在加州以外发生的类似不当行为。即使申请人在考试期间撤回或离开,委员会也保留其执法权利。这种执法范围包括注册会计师考试和道德考试等。如果其他政府机构认定某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委员会的权力将得到扩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a) 经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委员会可拒绝任何实施了以下任何行为的个人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申请、拒绝其参加当前和未来的执业资格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并拒绝其执照或注册申请: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a)(1) 在任何执照、考试或注册申请中作出任何虚假、欺诈性或实质性误导性陈述或实质性遗漏。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a)(2) 在任何执业资格考试中作弊、破坏或试图破坏考试。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a)(3) 协助、教唆或与任何其他人共谋违反第 (1) 或 (2) 款。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a)(4) 任何行为,如果由执照申请人实施,将构成根据第 480 条拒绝执照或注册的理由;或如果由持照人或注册人实施,将构成根据第 5100 条进行纪律处分的理由。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a)(5) 在本州境外实施的任何行为,如果在本州境内实施,将构成违反本条的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b) 无论是撤回考试、执照或注册申请,还是被逐出考试或自愿退出考试,均不应剥夺委员会拒绝当前或未来执业资格考试的申请或准入,或基于违反本条而启动或继续程序的权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限制委员会拒绝任何涉嫌作弊或未能遵守考试程序或要求的人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或将其从考试中移除的权力。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d) “执业资格考试”一词包括统一注册会计师考试、道德考试,以及由委员会或本州境内外其他机构为专业或职业执业资格目的提供或管理的任何其他专业或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e) 委员会可根据任何州或其他政府实体(无论国内或国外)作出的任何决定、裁定、判决或认定,即任何个人实施了第 (a) 款第 (1) 至 (5) 项(含)所述的任何行为,采取第 (a) 款所述的任何行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0(f) 本节规定是对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能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第 123、480 和 496 条中规定的补救措施。

Section § 5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在执业资格考试中作弊或试图作弊的。它列举了多种行为,例如在考试期间与他人讨论考试内容、让他人代考、在考试中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或设备,以及不遵守考试规则。它还包括在申请参加考试时提供虚假信息。

在任何执业资格考试中作弊、破坏或试图破坏考试,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招揽或获取以下任何行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1(a) 考试进行期间,一名或多名考生与监考人员或考试官员以外的任何人进行的任何交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1(b) 一名或多名考生与任何其他人在任何时间进行的关于考试内容的任何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考题或答案,除非考试已由考试机构或管辖区公开发布。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1(c) 由申请人以外的人代考全部或部分考试。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1(d) 在考试期间或考生在考场内任何时间持有或使用未经明确授权考生在考试期间使用的任何设备、材料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笔记、小抄、教科书和电子设备。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1(e) 未遵守任何与考试安全相关的考试指示或规则。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1(f) 作为任何专业或职业考试入学申请的一部分或支持材料,提供关于教育、经验或其他资格的虚假、欺诈性或实质性误导信息。

Section § 511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有人违反了某些规定,委员会可以拒绝其参加或重新参加执照考试。委员会必须书面告知该人员做出此决定的原因以及何时可以再次申请。如果该人员不同意此决定,有权在6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未提出听证请求,该决定将在60天后生效。委员会必须在考试结束之日起五年内,或在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以较晚者为准)公布其决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2(a) 委员会可以根据第5110条规定的理由,通过以下任一程序,拒绝参加执照考试的申请,拒绝参加当前和未来的执照考试,并作废考试成绩: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2(a)(1) 书面通知个人以下所有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2(a)(1)(A) 委员会已采取的行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2(a)(1)(B) 采取该行动的理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2(a)(1)(C) 个人可以重新申请参加执照考试的最早日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2(a)(1)(D) 如果个人在委员会通知之日起60天内提出书面听证请求,则有权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获得听证。如果个人未请求听证,委员会的行动将在该60天期限届满时生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2(a)(2) 根据《政府法典》第11504条提交并送达问题陈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2(b) 委员会应在涉嫌违禁行为发生所涉考试的最后一天起五年内,或在发现涉嫌违禁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以较晚者为准),根据(a)款第(1)项发出行动通知,或根据(a)款第(2)项提交并送达问题陈述。

Section § 511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拒绝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他们可以请求委员会重新考虑让他们再次参加考试,但他们必须在拒绝决定最终确定后至少等待一年。如果委员会设定了具体的等待期,该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根据第5110条被拒绝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个人,可以在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举行听证会后作出的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向委员会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或者,如果没有听证会,可以在委员会根据第5112条(a)款(1)项(D)分项的规定发出的行动通知所作出的决定或行动最终确定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向委员会申请,除非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发出的行动通知规定了提交此申请的不同时间范围。但是,委员会规定的时间范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委员会决定生效之日或委员会根据行动通知采取的行动最终确定之日起三年。

Section § 511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加州的专业执照被吊销或放弃,他们可以在至少一年后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执照或减轻处罚。如果他们的执照没有被吊销,但受到了其他纪律处分,他们也可以在决定生效一年后请求重新考虑。委员会在通知总检察长后,将听取申请人和总检察长双方的论证。委员会随后对此事作出决定,解释其理由,并可以施加执业限制等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5(a) 执照已被吊销或放弃的人,可在自决定生效之日或自驳回类似申请之日起不少于一年期限届满后,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执照或减轻处罚,除非委员会在任何吊销执照、接受执照放弃或驳回执照恢复的决定中规定了更长的期限,但不得超过三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5(b) 执照未被吊销或放弃,但因被处以暂停执业或其他纪律处分的人,可在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一年期限届满后,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执照或减轻处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115(c) 委员会应将申请的提交通知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和申请人应有机会在委员会面前提交口头或书面论证。委员会应就该申请作出裁决,决定应包括理由以及委员会合理认为适合作为恢复执照或减轻处罚条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人专业执业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