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公司是指在加州会计委员会注册并持有该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第一编第三部第4部分(自第13400条起)以及本条所载的《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颁发的当前有效注册证书的公司。在遵守所有适用法规、规章和条例的前提下,会计公司有权从事会计业务。就会计公司而言,《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中提及的政府机构是加州会计委员会。
会计师会计师法人
Section § 5150
这项法律解释说,会计公司是一种获准在加州从事会计业务的企业,前提是它必须在加州会计委员会注册并获得证书。它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受《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的规定约束。加州会计委员会是负责监督这些公司的主要政府机构。
会计公司 加州会计委员会 注册证书
Section § 5151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司在加州注册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司必须向委员会提供所需文件、运营计划以及所有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详细信息。委员会会核查公司是否妥善组建,以及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持有执照。外国股东必须通过证明文件来证明其资格,如果需要,还需提供英文译本。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必须签署申请,如果公司有电子邮件地址,也应在申请中提供。
会计公司注册 运营计划 持证人员
Section § 5152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必须在委员会要求时定期向其提交报告。这些报告应表明公司符合所有资格并遵守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必须签署并核实每份报告,以确认其准确性。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委员会报告 合规性
Section § 5154
这项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的每位董事、股东和高级职员,都必须是持有执照、能够提供公司所提供专业服务的人。法律的其他特定条款中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但总的来说,这些高层人员都必须持有与其职位相符的执照。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持证人士 莫斯科恩-诺克斯法案
Section § 5155
本法律规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不具备提供专业服务的资格,那么在该股东不合格期间所完成工作的任何利润,都不能使该股东或其在该公司的股份受益。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不合格人员 专业服务收入
Section § 5156
这项法律规定,会计公司必须遵守职业行为标准,就像个人会计师一样。他们不能做任何被认为是不专业的事情。如果他们不遵守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同样的纪律处分,例如暂停或吊销其经营资格。处理违规行为的程序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性。
会计公司不得从事或不从事任何行为,如果从事或不从事该行为将构成现行或此后生效的任何法规、规则或条例下的不专业行为。在其执业行为中,会计公司应遵守并受此类法规、规则和条例的约束,其程度与根据本法典第5070条持有执照的人相同。委员会应对会计公司拥有与本法典第5100条或任何其他类似法规现行或此后授权对个人执业者采取的暂停、吊销和纪律处分相同的权力,但针对会计公司的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5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且委员会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会计公司 不专业行为 纪律处分
Section § 5157
本节允许相关委员会制定并执行规则,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稳固。这些规则应包括关于出售不合格或已故所有者股份的指导方针。此外,这些公司必须拥有保险或充分的担保,以涵盖客户因专业服务而提出的索赔。
委员会可以制定并执行规章制度,以实现本条的目的和目标,包括要求 (a) 会计师事务所的章程或公司章程应包含一项规定,即由不合格人员(如《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所定义)或已故人员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本,应在该等规章制度可能规定的时间内出售给该公司或该公司的其余股东,以及 (b)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根据《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和本条获得证书的条件,应通过保险或其他方式为其客户因提供专业服务而对其提出的索赔提供充分担保。
会计师事务所 委员会规则 不合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