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登记
Section § 6750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持证专业工程师或工程师培训生,你需要使用委员会的表格向其申请。你必须宣誓签署这份表格并支付费用。如果你申请成为持证专业工程师,你还应该说明你希望获得哪种工程领域的执照。此外,委员会可以允许一个指定的机构直接向申请人收取考试费用。
Section § 6751
本法律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成为培训工程师和注册专业工程师的要求。要获得培训工程师认证,申请人必须通过一项考试,没有不符合资格的犯罪记录,并完成三年工程教育或同等经验。对于专业工程师执照,申请人必须证明有六年相关经验,获得培训工程师(或同等)认证,没有不符合资格的犯罪记录,并再通过一项考试。委员会仅要求签署一份声明来核实培训工程师认证的资格。
Section § 6751.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评估和认可申请人在其他国家获得的专业经验和教育。只要委员会认为这些外国经验和教育符合其标准,就可以将其视为等同于加州的要求。
Section § 6753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如何评估申请成为注册专业工程师的申请人的各种教育和教学经验。如果申请人从经批准的工程学课程毕业,他们将获得四年的合格经验学分。从未经批准的课程毕业或拥有工程技术学位的人,最多可获得两年的学分。对于已完成的高等教育学习,每学习一年可获得最多半年学分,总上限为四年。从经批准的工程学院获得研究生学位,最多可获得五年的学分。工程教学经验最多可获得一年学分,但所有这些类别的总经验学分不得超过五年。
Section § 6754
这项法律规定了专业执照考试的组织方式。负责这些考试的委员会决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对于某些专业,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必须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委员会可以设立小组来处理考试过程的不同环节,并制定考试的运行规则。委员会还可以与其他机构合作,组织考试或提供考试材料。
Section § 6755
本法律描述了工程师执业许可考试的流程。考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涵盖数学和科学等基础工程主题,第二部分则考察考生在工程实践中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如果申请人拥有卓越的教育背景和经验,委员会可以允许他们免考第一部分。同样,经验丰富且备受认可的工程师如果符合委员会设定的特定标准,也可以免考第二部分的部分内容。
Section § 6755.1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考取注册专业工程师执照时,考试的一部分将包括关于工程领域的州法律和法规的问题。对于土木工程师,从1988年开始,考试还需测试抗震原理和工程测量知识。要获得土木工程师执照,必须通过这些部分。该法律还明确,在1988年之前,即使未测试抗震和测量知识,也可以颁发土木工程执照。
Section § 6756
Section § 6759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委员会向来自其他州或国家的人员授予专业工程师注册资格,只要他们的资格符合加州标准,就无需参加笔试。委员会必须平等对待这些州外申请人,不得施加任何额外要求。在加州不认可的分支中参加了等效考试的申请人,仍可在与其教育和经验相符的相关分支中注册。
Section § 6762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持证专业工程师,并且你符合必要的要求,你将获得一份证书,这份证书将正式注册你为专业工程师,证明你在所具备资格的特定专业领域内。
Section § 6762.5
如果一名工程师在加州获得执照至少五年,并在美国或其领土获得执照至少二十年,且其执照记录良好(即未被暂停或受到纪律处分),他们可以通过支付费用申请“退休执照”。然而,这种退休执照不允许他们从事专业工程师的工作。他们可以使用“退休专业工程师”或类似的头衔。一旦获得退休执照,就不需要续期。如果他们想重新激活执照,则必须通过一项类似于初次申请执照的考试。
Section § 6763
如果您想在加州使用“结构工程师”、“土壤工程师”、“土力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的称号,您必须通过相关委员会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如果您通过了委员会的考试,或者对于某些称号,在特定日期前提交申请并能证明您具备资格,您就可以使用这些称号。这个称号表明您在土木工程的某个特定领域具有专业技能,并且需要比仅作为一名土木工程师更多的教育或经验。
Section § 6763.5
如果有人申请成为注册专业工程师,或者想使用“结构工程师”或“土力工程师”等头衔,但委员会发现他们不符合参加考试的资格,委员会可以退还他们的考试费。
Section § 6764
Section § 6765
如果您的注册证书遗失、损毁或损坏,您可以申请补发一份新的。但您需要遵守委员会的规定并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