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本章适用
Section § 6730
Section § 6730.2
这项法律规定,就像私营工程公司一样,州、市和县等公共实体必须为每个工程专业配备至少一名持证工程师来负责所有工程工作。如果截至1985年1月1日,有未持证人员负责工程工作,他们可以继续任职,直到被替换。负责的土木工程师必须确保其部门遵守某些规定。
Section § 6731
这项法律概述了土木工程的范围,包括与供水、防洪、道路和建筑物等各种结构和系统相关的工作。具体来说,它涉及设计、材料使用、施工监督、自然规律评估、进行估价、编制计划、协调顾问以及数据管理。它还包括城市和区域规划的某些方面。此外,在1982年之前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可以从事所有形式的土地测量工作。
Section § 6731.1
这项法律解释了土木工程实践中包含的各种活动。它不仅仅是设计结构,还包括确定土地的布局或高程。它包括使用三角测量或摄影测量来绘制地球表面地图或定位固定物体。工程师可以处理与这些任务相关的电子数据,并认证他们制作或修改的地图或勘测数据的精确性。
Section § 6731.2
在加州,土木工程师可以在其工程工作中提供与土地测量相关的服务,即使他们个人没有测量执照。但是,任何实际的土地测量工作必须由持牌土地测量师或获授权进行测量的土木工程师完成。土木工程师也可以经营或管理包含测量工作的工程公司。
Section § 6731.3
这项法律允许注册土木工程师提供一系列建设项目管理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审查和评估项目设计、监督施工、评估投标、管理项目时间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处理索赔,以及监督建设项目的整体行政管理,无论是为公共实体还是私营公司工作。
Section § 6731.4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名注册土木工程师提供施工管理服务时,他们仍需对这些服务负全部责任,无论任何其他规定可能另有暗示。
Section § 6731.5
本法律条款将电气工程定义为专业工程的一个分支,涉及电能的产生、传输和利用。它包括设计电气、电子和磁性电路,以及管理它们的运行和设计。然而,该条款指出,电子和磁性电路的设计并非仅限于电气工程师。
Section § 6731.6
本法律将机械工程定义为专业工程的一个分支,专注于解决与热能或机械能形式的能源相关的问题。它涉及工具和机械的设计与生产,以及处理供暖、通风、制冷和管道系统问题。该领域涵盖这些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运营和经济方面。
Section § 6732
本法律规定,任何非持证专业工程师的人士,使用工程师头衔或印章均属违法。这包括各种具体的工程专业头衔,例如土木工程师或电气工程师。只有获得适当许可的人士才能自称拥有这些头衔或在文件上使用工程印章。
Section § 6732.1
Section § 6732.2
如果您持有有效的光电测量执业证书,并且符合特定条件,就可以申请使用“咨询工程师”头衔的证书。您必须使用特定表格提交申请,支付费用,并且拥有五年独立提供某些测量服务的经验。拥有这个头衔不会改变您可能拥有的其他授权。您使用该头衔的权利取决于您是否保持主要执照的有效性,如果执照过期,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续期。其他关于工程师执照和认证的规定也适用于这个头衔。
Section § 6732.3
如果您从管理机构获得了腐蚀、制造、质量或安全等特定工程专业的执照,您可以继续使用该特定专业领域的职称。您也必须按要求续期您的执照。此外,您仍然可以使用“专业工程师”、“持照工程师”、“注册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等通用职称。
Section § 6732.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1999年1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为腐蚀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并通过了相关考试,那么只要您符合所有其他要求,就可以获得注册。同样,如果您在2004年1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为制造工程师并通过了该考试,您在相同条件下也有资格获得注册。在这些日期之后,将不再举行这些专业的任何新考试。
Section § 6732.5
如果某个特定工程专业的全国性考试不再提供,委员会就不必再组织该考试或颁发该专业的执照。但是,如果某人已经拥有该专业的执照,他们可以继续使用其专业职称,并且必须遵守执照续期规定。他们还可以继续使用“专业工程师”、“持证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等通用职称。
Section § 6733
Section § 6734.2
本节规定,当一个人自称是机械工程师,或者负责领导机械工程任务时,就被认为是从事机械工程。
Section § 6735
如果您是加州的持证土木工程师,您编制的任何工程文件都必须包含您的姓名和执照号码。这些文件,例如计划和报告,如果不是最终文件,还应清楚说明其用途,例如“初步”或“仅供审查”。一旦文件准备好用于施工或最终定稿,您需要在每页或(如果页数很多)主要页面上签名并盖章。通常,如果您的原始工作没有导致问题,您无需对未经您批准而对文件进行的更改所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Section § 6735.1
本条规定,当土木工程师签署设计文件时,他们不会自动承担监督这些设计实际施工的责任。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工程师仍然可以与客户签订单独的协议来监督施工。如果工程师确实同意提供监督服务,他们就有责任妥善履行这些服务。
Section § 6735.3
这项法律规定,由持证电气工程师准备的电气工程文件(如计划和报告)必须包含工程师的姓名和执照号码。如果是临时文件,应注明其用途,例如“初步”或“仅供审查”。当文件准备好用于施工时,需要在每页或封面页上加盖工程师的签名、印章或戳记,并注明日期。此外,如果文件未经工程师批准而被更改或使用,工程师不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前提是工程师的原始工作并非该损害的原因之一。
Section § 6735.4
如果您是一名负责编制工程文件(如计划或报告)的持证机械工程师,您必须在这些文件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执照号码。如果这些文件是初步的或尚未用于施工,则需要明确标记。最终文件必须由您签署、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文件有多页,签名应出现在每个重要页面上。但是,对于未经您批准而对文件进行的更改或使用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您将不承担责任,除非您最初的工作是导致问题的原因。
Section § 6735.5
如果加州的专业工程师在工作中使用了“认证”或“证明”这些词,他们是在就特定细节表达专业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某物没有缺陷或故障提供保证或担保。
Section § 6735.6
这项法律规定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在制作显示项目实际建造情况(包括施工期间的任何变更)的图纸时的职责。如果工程师监督了施工,图纸必须基于他们的现场观察以及从业主、承包商和公共机构获得的信息。如果他们没有监督施工,图纸只需基于这些来源的信息,除非工程师被聘请亲自核实。工程师无需在图纸中添加任何与本规定冲突的声明。
Section § 6736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你不能自称“结构工程师”,除非你已经是本州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并且满足了由相关委员会专门为结构工程师设定的额外资格要求。
Section § 6736.1
在加州,只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才能使用“土壤工程师”、“土质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这些头衔。他们必须向一个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会根据额外的标准和资格来决定他们是否合格,其中包括四年的特定经验和通过一项特定考试。这些经验必须涉及在委员会界定的至少一半主要土壤工程领域中管理项目。现有的地方规定和对这些头衔的提及,并不自动要求注册或授权。
Section § 6737.1
Section § 6737.3
Section § 6738
这项法律阐明了加州的土木、电气或机械工程师如何经营其业务。它允许这些工程师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商号或公司的形式开展工作,前提是他们持有执照并满足特定要求。
所有工程工作必须由持有执照的工程师监督。如果业务名称包含个人姓名,则该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师、建筑师、土地测量师或地质学家执照或注册。
在加州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州工程业务实体必须有一名在加州持有执照并定期在场的经理。允许使用虚构的业务名称,但必须遵守执照要求。该法规还允许业务实体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保留已故或退休合伙人的姓名。法律要求定期提交组织记录并附上合规证据。
Section § 6738
本节概述了加州土木、电气或机械工程师以企业形式执业或提供服务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在加州持有执照的工程师必须负责企业的工程执业;所有服务必须由持照工程师执行或监督;如果企业名称中包含个人姓名,该个人必须持有相关执照。在加州运营的外州企业必须在当地分支机构设有一名负责的持照专业人员。1987年前成立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其名称,但必须遵守某些规定。法律还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已故或退休专业人员的姓名。此外,企业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表格以证明合规。
Section § 6740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受雇于一名持有执照或豁免执照的土木、电气或机械工程师,您不需要自己的工程师执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独立从事工程师工作或使用官方的工程师头衔。
Section § 6741
本法律豁免某些个人和企业在加州注册为工程师的要求,如果他们符合特定条件。要获得此豁免资格,他们必须是非加州居民,在其他州合法取得工程师执业资格,在加州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并且可以提供工程服务但不能在本州实际执业。
Section § 6742
如果您是持牌房地产经纪人或销售员,当您作为工作的一部分对房地产进行估价或评估时,您无需根据本章进行注册。
Section § 6744
这项法律规定,您不需要注册成为土木工程师,就可以在您自己的财产或您公司的财产上进行工程项目,除非该项目影响公众健康或安全,或员工的安全。
Section § 6745
Section § 674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通信公司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那么由这些公司的员工或其承包商制作的,关于通信线路和设备的任何计划、规范、报告或文件,都不受某些规则的约束。简单来说,这些文件不必遵守本章法律的规定。
Section § 6746.1
Section § 6747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定(除了那些专门针对土木工程师的规定)不适用于某些类型公司(例如制造或公用事业公司)所做的工程工作,只要这项工作与公司自身的产品或服务相关。这包括由普通雇员、顾问以及临时或合同工所做的工作。
Section § 6748
本法律规定,当公用事业公司员工参与核电站的工程工作时,该工作必须遵守特定法规。这包括要求工程工作由一名在相关领域有专长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批准。
Section § 6749
专业工程师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使用书面合同。这份合同应在工作开始前由工程师和客户双方签署,除非客户书面同意可以提前开始工作。合同中需要包含服务内容、付款条款、双方联系方式、增加服务或终止合同的程序,以及工程师是否拥有责任保险等详细信息。但是,如果服务是免费的、如果已有现行的付费合同,或者双方书面同意不需要合同,则无需书面合同。其他例外情况包括为其他持证专业人士、某些公司或公共机构提供的服务。此外,“书面合同”也可以是电子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