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本章的执行,每位体育经纪人,在从事或经营体育经纪人业务之前,应按照州务卿规定的格式,向州务卿提交以下关于体育经纪人以及在公司、商号或合伙企业内担任体育经纪人的每个个人的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a) 姓名、住址、社会安全号码和驾驶执照号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b) 体育经纪人业务所有经营地点的街道和门牌号。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c) 根据第18897.83条的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州指定用于送达传票的代理人的姓名和营业地址。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d) 提交申请日期前两年内从事的所有业务或职业。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e) 以下任何罪行的定罪记录: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e)(1) 重罪。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e)(2) 涉及违反本章规定,或违反经1996年法规第857章废止的《劳工法典》第二编第六部第一章(自第1500条起),或任何其他州关于体育经纪人的法律的轻罪。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e)(3) 欺诈、盗窃、贪污、欺诈性侵占或挪用财产。
(f)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f)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f)(1) 如果体育经纪人按照第18897.87条(a)款规定的方式提供部分或全部担保,则需提供根据第18897.87条要求的担保的保险公司名称及其保险金额。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f)(2) 如果体育经纪人按照第18897.87条(b)款规定的方式提供部分或全部担保,则需提供根据第18897.87条要求的担保的价值和具体位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g) 因针对体育经纪人或个人的纪律指控或其他不当行为指控,而曾出席任何纪律或专业委员会、协会、秘书、专门小组或其他实体的情况,以及这些程序的处理结果。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h) 在任何源于或涉及体育经纪人行为的程序中,是否有任何学生运动员或任何教育机构曾受到制裁、停赛或被宣布不具备参加一项或多项校际或大学间体育赛事的资格。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i) 体育经纪人或个人曾为其担任体育经纪人的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人员。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j) 体育经纪人注册的任何球员协会的名称。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k) 至少三名推荐人。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l) 在以下任何特定领域的所有正式培训或实践经验的宣誓书或结业证书:合同、合同谈判、投诉解决、仲裁或合同纠纷的民事解决。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m) 所有在体育经纪人业务运营中拥有经济利益的人员的姓名和住址,无论是作为雇员、合伙人、投资者、联营人或利润分享者,还是以任何其他方式。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896(n) 在经营体育经纪人业务中将收取和征收的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