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马骑师
Section § 19500
这项法律规定了赛马骑师的报酬和管理方面。它要求驯练赛马的骑师必须至少获得标准费率的报酬,除非他们正在参加比赛或进行官方训练。法律还规定了解决费率争议的程序,并为骑师在“截止报名时间”(即最终更改比赛项目的截止时间)前后被取消参赛资格时,提供了监管指导。未经骑师同意或法律命令,骑师的收入不得转给他人。法律还明确了“截止报名时间”、“骑行费”和“骑乘费”等术语的定义。
Section § 19501
这项法律说明了骑师对赛马运动的重要性,并指出他们工作的危险性。它强调,骑师目前获得的最低费用未能跟上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的上涨。从2010年和2012年开始,骑师在未获胜的比赛中获得的最低费用有了具体的增加。此外,每当州最低工资上涨时,这些费用也会随之增加。法律确保骑师的报酬不低于这些最低金额,并且委员会如果愿意,还可以进一步提高这些费用。
Section § 19504
这项法律规定,在赛马场上骑乘赛马的任何骑手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和背心。不迟于2006年7月1日,相关部门必须调查使用加固以提供额外保护的安全缰绳是否比普通缰绳更安全。如果认为更安全,不迟于2007年7月1日,应制定规则强制使用这些安全缰绳,并可能在规则通过后的18个月内逐步淘汰互助投注赛中的普通缰绳。委员会还负责批准在赛马场使用的所有安全装备。安全缰绳专门设计用于在断裂时防止失控。
Section § 19506
这项法律要求对骑师的健康进行一项研究,以帮助确定适当的体重限制和措施,从而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这项研究必须符合科学原则,由一位大学运动健康专家监督,并且不应受到赛马行业的影响。一个由赛马行业各方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将为研究提供建议,但不能干预其公正性。研究将由私人资金资助,加州以外的其他赛马机构也可以参与。研究完成后,委员会将公开审查结果,并在必要时根据研究发现为骑师制定新的体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