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55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持牌赛马协会关于慈善赛马日的要求。如果一个协会举办14周或以下的赛事,他们必须指定3天作为慈善日。如果他们举办超过14周的赛事,则需要5个慈善日。这些慈善赛事所得的款项将通过分发代理人交给受益人。但是,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赛事中现场比赛总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二。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博览会或举办3周或以下赛事的协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0(a) 委员会应要求每个举办14周或以下赛事的持牌赛马协会指定3个赛马日,以及每个举办超过14周赛事的持牌赛马协会在任何一次赛事期间指定5个赛马日,由持牌人作为慈善日举办,目的是通过分发代理人将净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就本节而言,分期赛事应被视为一次单一赛事,且适当的慈善日数量应基于该赛事两个期间分配的总赛马周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0(b) 尽管有 (a) 款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赛马协会均无需向分发代理人支付用于分配给受益人的款项,其金额不得超过该协会在该赛事中举办的现场比赛现场投注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0(c) 本节不适用于博览会,或举办三周或以下赛事的持牌赛马协会。

Section § 19551

Explanation
为了获得许可证,委员会要求被许可人组织慈善日赛马活动。被许可人还必须提供举办这些比赛所需的一切,包括设施和工作人员。

Section § 19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法律要求在赛马活动中工作的官员,也必须在慈善赛马日工作,履行相同的职责并获得相同的报酬。

所有法律或法规要求在赛马活动中任职的赛马官员,也应在慈善日赛马活动中,无需进一步授权或指定,以其各自的身份并按相同的报酬率任职。

Section § 19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殊的慈善赛马日。它指出,这些活动(例如门票销售或投注)所产生的所有收入都应计为慈善活动的收入。只有与慈善日赛马活动直接相关的开支才能从这笔收入中扣除。其他费用,例如一般的运营开支,则不能扣除。扣除这些特定开支后,剩余的款项(称为“慈善日净收益”)必须交给经批准的代理人,按原定目的进行分配。赛马组织者不得从这些慈善活动中获利。

Section § 1955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处理赛马会议相关慈善捐款的分配代理人的选择和管理规则。这些代理人必须是非营利实体,并获得赛马会议许可证持有者和董事会的批准。分配代理人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和税务条件,以确保其免税资格。他们必须至少有五名受托人或董事,且这些人员不得与赛马活动组织者有任何关联。每位董事会成员必须是本州居民,并与公民、宗教或慈善组织相关联。分配代理人还必须制定章程,通过选举填补董事会空缺,并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在某些情况下,经董事会批准,如果赛马协会的受托人无偿服务,该协会可以作为自己的分配代理人,但需满足特定的财务条件。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慈善捐款的分配代理人应当是一个或多个非营利组织或公司,由会议的被许可人选定并经董事会批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4(a) 根据本条规定具备资格的每个分配代理人,应当符合本州和美国当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便免除或有权免除缴纳任何以收入衡量的税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4(b) 每个分配代理人应有至少五名受托人或董事。构成分配代理人管理委员会(受托人或董事)的任何个人,不得与作为赛马会议被许可人的赛马协会有直接关联、成为其股东或拥有任何权益。每位受托人或董事个人,在当时,应同时是本州居民,并且是本州从事公民、宗教、慈善、教育或退伍军人活动的组织的执行人员、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管理机构或委员会(无论该管理机构或委员会名称为何)的成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4(c) 每个分配代理人应制定章程,应规定通过选举填补董事会或受托人委员会的空缺,并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4(d)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经董事会批准,赛马协会,如果其受托人或董事会根据其公司章程、章程细则或合同规定,不得以受托人或董事身份获得服务报酬,可以作为其自身的分配代理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4(e)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经董事会批准,赛马协会可以作为其自身的分配代理人,前提是其为慈善目的分配和分发的金额至少等于第19550条(b)款中规定的金额,并符合第19555条和第19556条(b)款的规定。

Section § 19555

Explanation
当持证人举办慈善赛马活动时,他们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尽快将收益交给一个特定的分发代理人。该代理人随后必须在活动结束后的12个月内,将这些收益的至少90%分发给受益人。任何在该期限后仍未分发的剩余资金,应在此后尽快分发。

Section § 1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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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分配代理人如何将资金分配给各类受益人。合格的受益人是从事教育、退伍军人工作等慈善事业的非营利组织,并且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至少30%的分配款项必须拨给与赛马业相关的慈善机构,其中包括专门用于酒精或药物滥用援助的福利基金。此外,20%的分配款项必须用于支持一个专门帮助残疾骑师的非营利组织。该非营利组织必须帮助在赛马中受伤的骑师,优先考虑在加州受伤或在加州以外其他州获得董事会许可的骑师,并且必须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a) 分配应由分配代理人向根据本条合格的受益人进行。就本条而言,受益人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a)(1) 依法有权接受分配代理人进行分配的非营利公司或组织。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a)(2) 免除或有权免除本州和美国征收的所得税。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a)(3) 从事慈善、仁爱、公民、宗教、教育或退伍军人工作,类似于加利福尼亚州有组织的社区基金会认可的机构,但所分配的资金可由受益人用于资本支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a)(4) 经董事会批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b) 至少30%的分配应拨付给与赛马业相关的慈善机构。除这30%的分配外,另有5%的分配应支付给第19641条(b)款所述的福利基金,另有5%的分配应支付给一个非营利公司,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因酒精或药物滥用而受到不利影响的骑师和马厩工作人员。根据本节其他规定有资格获得慈善日净收益的受益人,不得因其向与赛马的照料、训练和比赛相关人员提供慈善福利而被排除,但此类受益人应在收到任何分配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内向董事会提交账目报告。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c)(1) 除根据(b)款进行的分配外,另有20%的分配应拨付给一个非营利公司或信托,其董事或受托人应无偿服务,但可报销合理费用,且其唯一目的是积累捐赠基金,其收入应分配给合格的残疾骑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c)(2) 为获得本款项下的分配,非营利公司或信托应为残疾骑师设立客观资格标准,并向董事会提供年度账目报告和活动报告,表明其符合本款的要求。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c)(3) 非营利公司或信托应根据其根据本款收到的捐款占其收到的总捐款的百分比,优先协助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合格残疾骑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c)(3)(A) 在加利福尼亚州持牌赛马协会或经批准的训练设施参与赛马或训练马匹时致残的骑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56(c)(3)(B) 经董事会许可,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参与赛马或训练马匹时致残的骑师。

Section § 195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选择一个专注于提高赛马安全性的非营利组织,使其有资格获得某些资金。

委员会应指定一个致力于赛马改进安全标准研究和开发的非营利组织,作为有资格根据本条规定获得分配的受益人。

Section § 19557

Explanation
如果举办慈善活动,组织者必须在分发款项之前告知委员会谁将获得收益。如果委员会在60天内没有表示“否决”,则视为他们同意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