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马慈善赛马日
Section § 19550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持牌赛马协会关于慈善赛马日的要求。如果一个协会举办14周或以下的赛事,他们必须指定3天作为慈善日。如果他们举办超过14周的赛事,则需要5个慈善日。这些慈善赛事所得的款项将通过分发代理人交给受益人。但是,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赛事中现场比赛总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二。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博览会或举办3周或以下赛事的协会。
Section § 19552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法律要求在赛马活动中工作的官员,也必须在慈善赛马日工作,履行相同的职责并获得相同的报酬。
Section § 19553
Section § 19554
本节规定了处理赛马会议相关慈善捐款的分配代理人的选择和管理规则。这些代理人必须是非营利实体,并获得赛马会议许可证持有者和董事会的批准。分配代理人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和税务条件,以确保其免税资格。他们必须至少有五名受托人或董事,且这些人员不得与赛马活动组织者有任何关联。每位董事会成员必须是本州居民,并与公民、宗教或慈善组织相关联。分配代理人还必须制定章程,通过选举填补董事会空缺,并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在某些情况下,经董事会批准,如果赛马协会的受托人无偿服务,该协会可以作为自己的分配代理人,但需满足特定的财务条件。
Section § 19555
Section § 19556
这项法律规定了分配代理人如何将资金分配给各类受益人。合格的受益人是从事教育、退伍军人工作等慈善事业的非营利组织,并且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至少30%的分配款项必须拨给与赛马业相关的慈善机构,其中包括专门用于酒精或药物滥用援助的福利基金。此外,20%的分配款项必须用于支持一个专门帮助残疾骑师的非营利组织。该非营利组织必须帮助在赛马中受伤的骑师,优先考虑在加州受伤或在加州以外其他州获得董事会许可的骑师,并且必须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