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43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手推车和停车区使用相关的关键术语。“购物车”是指顾客在零售店中用来搬运商品的带轮篮子。“洗衣推车”类似,但在洗衣店中使用,用于搬运衣物和清洁用品。“停车区”是指零售商为顾客停车提供的任何停车场或空间。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a) “购物车”指装有轮子的篮子或类似装置,通常由顾客在零售场所使用,用于运输任何种类的商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b) “洗衣推车”指装有轮子的篮子,由顾客或服务员在自助洗衣店或干洗零售场所使用,用于运输衣物和处理衣物所需的用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c) “停车区”指零售商提供的停车场或其他物业,供顾客停放汽车或其他车辆使用。

Section § 224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购物车或洗衣车必须有一个标识,清晰地显示其所有者,说明如何合法地将其从场所移走,警告未经允许拿走它们是违法的,并提供联系信息,以便在被拿走时归还。

第22435.2条的规定适用于购物车或洗衣车永久性地附有标识,该标识标明购物车或零售商的所有者,或两者兼有;告知公众将购物车从场所合法移走的程序;告知公众未经授权将购物车从零售场所或停车区移走,或未经授权占有购物车,均违反州法律;并列出有效的电话号码或地址,以便将从场所或停车区移走的购物车归还给所有者或零售商。

Section § 2243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购物车或洗衣车带有特定标识(例如标志),则从商店场所拿走、占有、更改或遗弃此类推车,并意图使其脱离商店所有者的控制,均属违法。具体而言,禁止将此类推车从商店或停车场移走、更改其序列号或以任何方式篡改,只要这些行为表明意图剥夺所有者对推车的占有。即使在商店经营场所外占有此类推车,如果意图是剥夺零售商的推车,也属于本规定范围。

如果购物车或洗衣车上附有第22435.1节规定的永久固定标识,则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2(a) 意图暂时或永久剥夺所有者或零售商对购物或洗衣车的占有,而将其从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或停车场移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2(b) 意图暂时或永久剥夺所有者或零售商对购物或洗衣车的占有,而占有已从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或停车场移走的任何购物或洗衣车。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2(c) 意图暂时或永久剥夺所有者或零售商对购物或洗衣车的占有,而占有序列号已被移除、涂抹或更改的任何购物或洗衣车。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2(d) 意图暂时或永久剥夺所有者或零售商对购物或洗衣车的占有,而将购物或洗衣车遗弃或丢弃在零售企业经营场所或停车场以外的地点。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2(e) 意图暂时或永久剥夺所有者或零售商对购物或洗衣车的占有,而更改、改装或篡改购物或洗衣车,或移除其任何部件或部分,或移除、涂抹或更改推车上的序列号。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2(f) 意图暂时或永久剥夺所有者或零售商对购物或洗衣车的占有,而占有不在零售企业经营场所或停车场内的任何购物或洗衣车。

Section § 22435.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文中的任何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较轻的罪行。但是,如果他们的行为也构成盗窃,本条文的规定并不妨碍使用其他法律来指控他们盗窃。

Section § 224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它不适用于那些获得许可使用或从商店场所移走购物手推车或洗衣手推车的人,比如车主、员工或顾客。只要他们有书面同意,就可以拿走这些手推车或对它们进行其他特定操作。

本条不适用于购物手推车或洗衣手推车的车主,或零售商,或其代理人或雇员,或获得购物手推车或洗衣手推车车主或零售商书面同意持有购物手推车或洗衣手推车,或将购物手推车或洗衣手推车从零售机构的场所或其停车区移走,或从事第 22435.2 条中规定的任何行为的零售机构顾客。

Section § 2243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购物车或洗衣车上附有标明所有者名称的标识,则无论是在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都推定其属于该个人或商家所有,且不被视为遗弃。在民事案件中,这一推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声称情况并非如此的一方。在刑事案件中,除非另有证明,否则仅作此推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5(a) 在任何民事诉讼中,任何根据第22435.1条规定附有标识的购物车或洗衣车,应确立一项影响举证责任的可反驳推定,即该财产属于标识上所载明的人或商家所有,且未被标识上所载明的人或商家遗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5(b) 在任何刑事诉讼中,可以推定任何根据第22435.1条规定附有标识的购物车或洗衣车,属于标识上所载明的人或商家所有,且未被标识上所载明的人或商家遗弃。

Section § 2243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地方政府如何处理被遗弃的购物车。如果发现带有规定标识的购物车在商店营业场所外,并且在通知车主后三天内未被取回,市县可以将其扣押。对于阻碍紧急服务的购物车,市县也可以立即扣押。车主可能需要为未取回购物车支付罚款,但他们有机会在三天内免费取回。超过 30 天未认领的购物车可以被出售或处置。这项法律确保了全州范围内的统一规定,并设定了扣押购物车和通知车主的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a)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本节规定的地方政府机构回收购物车需要统一的全州范围的监管,并构成全州关注的事项,应仅受本节管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b) 按照第 22435.1 节规定附有标识的购物车可由市、县或市县扣押,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b)(1) 购物车位于零售场所的营业场所或停车场区域之外。位于多店综合体或购物中心的零售场所的停车场区域应包括该综合体或中心使用的整个停车场区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b)(2) 除 (i) 款另有规定外,购物车在购物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市、县或市县关于购物车被发现及其位置的实际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被取回。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c) 在购物车位置将妨碍紧急服务的情况下,市、县或市县有权立即从公共或私人财产中回收购物车。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d) 任何根据 (b) 款和 (c) 款授予的权力扣押购物车的市、县或市县,有权收回提供此服务的实际成本。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e) 任何由市、县或市县根据 (b) 款和 (c) 款扣押的购物车,应存放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地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e)(1) 对购物车所有人而言合理便利。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e)(2) 每个工作日至少营业六小时。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f) 市、县或市县可对购物车所有人处以罚款,金额不超过五十美元 ($50),用于在特定六个月期间内,每次超过三次未能按照本节规定取回购物车的违规行为。一次违规行为包括在一天内根据本节扣押的所有购物车。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g) 任何购物车在购物车所有人收到违规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未从市、县或市县取回的,可由持有购物车的实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h) 本节不应使 199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市、县或市县与个人或商业实体之间为回收或扣押购物车而签订的任何合同失效。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i) 尽管有 (b) 款第 (2) 项的规定,市、县或市县可扣押符合 (b) 款第 (1) 项规定的其他标准的购物车,而无需遵守三天提前通知要求,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i)(1) 购物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扣押后 24 小时内收到实际通知,且该通知告知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认领购物车的地点。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i)(2) 任何如此扣押的购物车应存放在符合 (e) 款规定的地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i)(3) 购物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第 (1) 项规定在收到实际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取回的任何购物车,应免费释放并交还给所有人或代理人,包括免除根据 (d) 款或 (f) 款原本适用的任何扣押和保管费或罚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取回的任何购物车不应被视为 (f) 款所指的一次违规行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i)(4) 购物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第 (1) 项规定在收到实际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取回的任何购物车,应自通知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开始,适用根据 (d) 款或 (f) 款征收的任何适用费用或罚款。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435.7(i)(5) 购物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第 (1) 项规定在收到实际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未取回的任何购物车,可根据 (g) 款出售或处置。

Section § 2243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定,管理将购物车或洗衣车从商店区域移走的行为,只要这些规定不与本特定法律直接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