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摔跤和武术行政执行
Section § 18840
本条规定,委员会可以决定申请拳击或武术执照或续期的人是否符合责任和品格标准。如果申请人的参与似乎有利于并符合公众利益以及这些运动的最佳利益,委员会可以授予完全执照或附带条件的执照。
Section § 1884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本章规定、其规则,或因可能导致执照被拒绝的原因,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可以被吊销、暂停或处以缓刑。缓刑条件可以包括支付赔偿金等。如果有人不同意该决定,他们可以请求高等法院进行审查,但委员会的决定将保持有效,除非法院推翻它。
Section § 18842
本节规定,如果委员会或其指定官员认为有必要为了公共安全或该运动的最佳利益,他们可以暂时吊销拳击或武术执照。这种吊销可以不经过事先听证,但被吊销执照的人可以在30天内申请听证,以对此提出异议。一旦提出申请,委员会必须在接下来的30天内举行听证。
Section § 18843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对持证人的每次违规行为处以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对于涉及禁用物质的违规行为,罚款最高可达奖金的40%。罚款可以不经事先听证而执行,但持证人可以在收到罚款通知后30天内书面申请听证。委员会必须在收到此申请后30天内安排听证会。
Section § 18844
Section § 18845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中的某些人员,例如执行官,可以像法院案件一样,传唤证人作证或要求他们提交文件。证人通常不必出行超过150英里,除非情况非常重要且有特别命令要求。如果有人无视传票,法院可以以藐视法庭罪对其进行惩罚。
Section § 18846
Section § 18849
Section § 1885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拳击手或武术格斗选手在执照被暂停期间参赛,他们的执照将被吊销。此外,如果任何人帮助他们违反这项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
Section § 18851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管理拳击手或武术格斗选手,您必须详细记录他们每年参加的每场比赛的情况。这包括追踪选手的训练费用、他们获得了多少报酬、您从奖金中获得了多少,以及选手欠您的任何款项。这些记录必须有文件支持,如果选手和体育委员会提出要求,必须与他们分享,并妥善保存五年。
Section § 18852
拳手不能在比赛前拿到报酬。但是,如果委员会书面批准,推广人可以提前给他们一些钱。这笔预付款最高可达1000美元,外加必要的差旅和生活费。预付款(不包括差旅和生活费)不得超过拳手比赛约定报酬的20%。
Section § 18855
Section § 18856
本节赋予委员会权力,如果他们怀疑拳手没有诚实竞争或没有尽力,或者拳手、经理人或助手违反了任何规则,委员会可以扣留拳手的收入,即所谓的“奖金”。如果资金被扣留,推广人必须应要求将其交给委员会。拳手可以在10天内申请听证会来主张这笔钱。如果没有申请听证会,委员会将决定这些资金如何处理。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那些不要求参与者全力以赴的表演赛。
Section § 18857
Section § 18859
本条规定委员会可以审查申请人或持证人的犯罪记录,以查明他们是否曾因仍在调查中的罪行被定罪或逮捕。如果存在定罪、认罪或不抗辩,并且该罪行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则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或受到纪律处分。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指纹,以便与州和联邦记录进行比对,以确保进行彻底的背景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