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摔跤和武术武术
Section § 18760
本法律阐明,“拳击”一词也包括自由搏击和武术,但指出某些特定条款和规定不适用于自由搏击和武术。
Section § 18761
职业拳击的规则也适用于自由搏击和武术,除非委员会的规定明确说明不适用。
Section § 18763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负责制定规则来管理自由搏击和武术,并需遵循特定条款中的另一套规则。
Section § 18765
本节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自由搏击和武术比赛的规则,包括比赛时长、体重级别以及参赛者如何比赛。他们必须确保所有比赛公平且符合体育道德。此外,参赛者必须穿戴经批准的防护装备。
Section § 18767
本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则不涵盖轻量级和非接触式自由搏击和武术,也不涵盖与这些活动相关的学校和教学。
Section § 18768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不能作为搏击比赛的批准机构,也就是说,它不授予拳手或赛事头衔。相反,专业和业余的自由搏击和武术协会负责处理此事,只要它们在加利福尼亚州运作时遵守委员会的规定。
Section § 18769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委员会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就自由搏击或全接触式武术赛事相关的问题向委员会提供建议。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加州居民,并且在这些类型的赛事中担任过推广人、拳手、教练、经理或官员。委员会还可以选举自己的负责人。
Section § 18770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调查针对18岁以下参与者的潘克拉顿(一种武术形式)比赛。该委员会将由三名成员组成,并将调查这些比赛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考虑可能限制或禁止未成年人参加此类比赛的立法。他们还将探讨必要的安全措施。截至2014年7月1日,委员会必须建议任何立法修改,以更好地监管和监督这些比赛,从而保护年轻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