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1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特定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受规管阻燃化学品”被定义为任何用于抵抗或抑制火势蔓延的化学品,包括卤代、有机磷和有机氮化学品,以及华盛顿州生态部列出的化学品。“婴幼儿产品”是指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物品,如婴儿推车和游戏围栏,但不包括用于车辆的产品或符合某些技术标准的产品。“重新软包家具”是指更换了新软包且自更换后尚未出售的物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但不包括受特定技术公告管辖的产品。这些化学品和产品的定义明确了法规适用的范围,以确保安全合规。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a) “化学品”的含义与第19094条(a)款中的含义相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b) “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含义与第19094条(a)款中的含义相同。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1) “受规管阻燃化学品”指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任何化学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1)(A) 该化学品的功能用途是抵抗或抑制火势蔓延,或作为抵抗或抑制火势蔓延的化学品的增效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联邦法规第29卷第1910.1200条(g)款(截至2019年1月1日的文本)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物质安全数据表上标有“阻燃剂”字样的任何化学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1)(B) 该化学品属于以下之一: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1)(B)(i) 卤代、有机磷、有机氮或纳米化学品。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1)(B)(ii) 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440条中定义为“指定化学品”的化学品。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1)(B)(iii) 截至2019年1月1日,列入《华盛顿行政法典》第173卷第173-334-130条中华盛顿州生态部“对儿童高度关注化学品”清单,并在列入清单的理由中被认定为阻燃剂或阻燃剂增效剂的化学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2) 在本款中,以下定义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2)(A) “卤代化学品”指含有一个或多个卤素元素(包括氟、氯、溴或碘)的任何化学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2)(B) “有机磷化学品”指含有一个或多个碳元素和一个或多个磷元素的任何化学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c)(2)(C) “有机氮化学品”指含有一个或多个碳元素和一个或多个氮元素的任何化学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d) “婴幼儿产品”指受本章管辖,专为12岁以下婴幼儿居家使用而设计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婴儿摇篮、增高座椅、换尿布垫、地板游戏垫、高脚椅、高脚椅垫、婴儿摇椅、婴儿背带、婴儿座椅、婴儿秋千、婴儿学步车、哺乳垫、哺乳枕、围栏侧垫、游戏围栏、便携式挂椅、婴儿推车和儿童午睡垫。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e) 婴幼儿产品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e)(1) 主要并非用于家庭的产品,例如机动车辆、水上交通工具、航空器或其他车辆的产品或部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e)(2) 受联邦法规第49卷第571部分管辖的关于车辆和航空器中使用的部件和产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e)(3) 需符合技术公告133(题为“公共场所座椅家具可燃性测试程序”)中规定的州可燃性标准的产品。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e)(4) 不属于该局可燃性标准管辖范围的消费电子产品。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f) “床垫”的定义与联邦法规第16卷第1632.1条中该术语的定义相同。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g) “重新软包家具”指其原有面料、衬垫、底板、阻隔材料、泡沫或其他弹性填充物已被定制软包商更换,自更换以来尚未出售,且需符合技术公告117-2013(题为“软包家具材料阴燃抵抗性测试要求、测试程序和设备”)中规定的可燃性标准的家具。重新软包家具不应包括需符合技术公告133的产品。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0(h) “软包家具”的含义与第19094条(a)款中“受规管产品”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19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如果加州销售或分销的新的儿童产品、床垫或软垫家具中含有特定阻燃化学品且浓度超过规定水平,则被禁止。此外,定制软垫工在家具维修中不得使用有害阻燃化学品。电子元件、某些纤维以及部分成人床垫部件(截至2027年)存在例外。该法律还要求对特定纤维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并允许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进一步监管这些化学品,即使已有现有指南。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a) 自2020年1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制造商,不得在本州商业销售或分销任何新的、非旧的儿童产品、床垫或软垫家具,如果其含有或其组成部分含有浓度超过百万分之1000的受管制阻燃化学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b) 自2020年1月1日起,定制软垫工在修理、重新包覆、重新覆盖、修复或翻新软垫家具或重新包覆的家具时,不得使用含有浓度超过百万分之1000的受管制阻燃化学品的替换部件。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c)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c)(a) 和 (b) 款中的禁令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c)(1) 儿童产品、床垫、重新包覆的家具、软垫家具的电子元件,或这些电子元件的任何相关外壳。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c)(2) 除第19094条 (a) 款 (1) 项中列出的部件以外的软垫或重新包覆家具的部件。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c)(3) 用于缝合床垫部件的线或纤维。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c)(4) 用于床垫内部织物中,或用于覆盖仅一侧有睡眠表面的床垫底部(非睡眠表面)织物中的芳纶纤维。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c)(5) 不含三氧化二锑或其他受管制阻燃化学品的改性腈纶纤维。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c)(6) 截至2027年1月1日,成人床垫的非泡沫部件。在本款中,“成人床垫”指除幼儿床垫、婴儿床垫和其他婴儿睡眠产品以外的床垫。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d)(1) 在2025年10月1日或之前,国际睡眠产品协会应向管理局提交一份由经美国毒理学委员会认证的独立毒理学家执行的关于不含三氧化二锑的改性腈纶纤维的定量健康风险评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d)(2) 管理局应将其根据 (a) 款进行的评估发布在其互联网网站上。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e)(1) 尽管《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57.1条 (b) 和 (c) 款有规定,本条不应被解释为禁止或限制有毒物质控制部优先处理或对任何含有受管制阻燃化学品的产品采取行动的权力,以限制接触或降低这些受管制阻燃化学品所构成的危害水平。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e)(2) 如果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采纳了《更安全消费品计划》(《加州法规》第22篇第4.5部第55章(自第69501条起))中描述的监管回应,以管辖本条所涵盖产品中阻燃化学品的使用,则自该部门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已采纳该监管回应的通知之日起,本条不适用于该化学品的使用。

Section § 19101.5

Explanation

从2027年1月1日起,加州任何人,包括制造商、零售商、进口商或在线销售商,都不能制造、销售或分销含有纺织玻璃纤维的新儿童产品、床垫或软垫家具。这项规定也适用于修理或翻新这些物品的定制软垫工。纺织玻璃纤维是指用于制造织物的玻璃长丝,但不包括缝合线或玻璃被其他纤维包覆的纱线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5(a) 自2027年1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零售商、进口商或在线销售商,不得在本州制造、销售、提供或分销任何新的、非二手儿童产品、床垫或软垫家具,如果其含有或其组成部件含有纺织玻璃纤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5(b) 自2027年1月1日起,定制软垫工不得使用含有或其组成部件含有纺织玻璃纤维的替换部件,修理、重新包覆、重新覆盖、修复或翻新任何床垫、儿童产品、软垫家具或重新包覆的家具。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5(c) 就本节而言,“纺织玻璃纤维”指纺织纱线,其成分包含一根或多根连续玻璃长丝,形式适合针织、机织或以其他方式交织形成纺织面料,但不包括以下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5(c)(1) 用于将床垫部件缝合在一起的线或纤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1.5(c)(2) 玻璃长丝被其他纤维包芯或包覆的纱线。

Section § 19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局长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以确保本条得到正确实施和遵守。

Section § 19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强制执行关于家具和床垫等特定产品的规定,以确保它们不含有害的阻燃化学品。负责此事的管理局将与有毒物质控制部合作,检查产品样品是否合规。如果发现产品违反规定,可以对制造商处以罚款;如果他们继续销售不合规产品,可能会有更多罚款。法律规定了罚款等级,每次违规罚款都会增加。此外,罚款金额每五年可以调整,以跟上通货膨胀。管理局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投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a) 局方应执行并确保遵守第19101条和第19101.5条。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b)(1) 局方应向有毒物质控制部提供根据本条规定受管辖的产品选定样品,以检测是否符合第19101条。局方应在与有毒物质控制部协商的基础上选择样品,并考虑到根据本条规定受管辖的各类制造商和产品类型。局方应将这些检测要求纳入第19094条 (c) 款所述的现有检测计划。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b)(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b)(2)(A) 如果经有毒物质控制部检测显示任何翻新软垫家具、新的非旧儿童产品、床垫或软垫家具违反第19101条,局方可对该产品的制造商处以违规罚款。局方应根据本条规定,报销有毒物质控制部检测是否存在受涵盖阻燃化学品的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b)(2)(A)(B) 如果某人在违规通知发布在局方互联网网站上之后,继续在本州销售或分销与不符合第19101条和第19101.5条的产品属于相同库存单位 (SKU) 的产品,局方可对该人继续销售或分销此类产品处以罚款。局方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公开根据本条发出的任何传票信息,并应制定一个流程,让相关人员了解局方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违规通知的更新情况。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c) 违反本条的罚款应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评估: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c)(1) 首次违规的罚款应不低于一千美元 ($1,000),但不高于两千五百美元 ($2,500)。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c)(2) 第二次违规的罚款应不低于两千五百美元 ($2,500),但不高于五千美元 ($5,000)。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c)(3) 第三次违规的罚款应不低于五千美元 ($5,000),但不高于七千五百美元 ($7,500)。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c)(4) 任何后续违规的罚款应不低于七千五百美元 ($7,500),但不高于一万美元 ($10,000)。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d) 在确定违反本条的罚款金额时,局方应考虑以下因素: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d)(1) 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d)(2) 被传唤人的善意或恶意。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d)(3) 之前的违规历史。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d)(4) 违规是故意的证据。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d)(5) 被传唤人或实体与局方合作的程度。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e)(1) 局方应每五年根据通货膨胀调整本条规定的所有最低和最高罚款。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e)(2) 调整应等同于调整时消费者物价指数超过本条生效时消费者物价指数的百分比(如有)。根据本款确定的任何增长应按以下方式四舍五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e)(2)(A) 罚款金额小于或等于一百美元 ($100) 的情况,以十美元 ($10) 的倍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e)(2)(B) 罚款金额大于一百美元 ($100) 但小于或等于一千美元 ($1,000) 的情况,以一百美元 ($100) 的倍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e)(2)(C) 罚款金额大于一千美元 ($1,000) 的情况,以一千美元 ($1,000) 的倍数。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3(f) 局方应接收消费者关于在本州销售的受本条管辖的产品的投诉。

Section § 1910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国际睡眠产品协会调查床垫生产商,并报告床垫中用于符合阻燃标准的材料和化学品。这些调查报告(从2023年开始每三年提交一次)必须详细说明纤维、纱线和阻燃化学品等部件,包括其应用方法和在美国床垫中的普及程度。法律规定所有注册床垫生产商必须回应这些调查,任何不遵守规定的生产商将被公开列出。调查结果将在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4(a) 国际睡眠产品协会应于2019年1月1日对已在管理局注册的床垫生产商进行调查,并应不迟于2020年1月31日向管理局提交调查报告。国际睡眠产品协会应于2023年1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三年,对床垫生产商(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的床垫生产商)进行新的调查,并向管理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针对用于符合阻燃标准的部件中纤维或纱线(或两者)以及其他材料的每种独特组合,包括但不限于床垫部件,例如防火层、经阻燃化学品处理的填充物或面料,或缝合线,这些部件用于新床垫的制造: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4(a)(1) 每个用于符合阻燃标准的部件中使用的纤维或任何其他材料的清单,但 (2) 段中确定的化学品除外。无需指明防火层的具体品牌名称或生产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4(a)(2) 每个床垫部件中含量超过百万分之1000的任何受涵盖的阻燃化学品的身份,如第19100条 (c) 款 (1) 项 (A) 分项所述,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文摘社 (CAS) 编号(如果可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4(a)(3) 将化学品掺入每个用于符合阻燃标准的床垫部件的方法,例如添加剂、反应性或其他方法。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4(a)(4) 美国使用该床垫部件以符合阻燃标准的新床垫单元的百分比。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4(a)(5) 该床垫部件所使用的床垫类型,例如弹簧床垫、聚氨酯泡沫床垫、记忆泡沫床垫、凝胶泡沫床垫、乳胶泡沫床垫、纤维床垫、气囊床垫,或这些材料的组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4(b) 自2019年1月1日起及此后,所有在管理局注册的新床垫生产商均应回应国际睡眠产品协会根据 (a) 款进行的调查。国际睡眠产品协会应向管理局提交未能回应调查的生产商名单。管理局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未回应者的名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104(c) 管理局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