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389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在加州工作的发明开发者,你需要有一份由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提供的、称为“保证金”的财务保障。这份保证金的金额应是你去年发明业务收入的5%,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少于25,000美元。你必须在开始经营业务之前,向州政府提交这份保证金的副本。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你有90天的时间来调整你的保证金,以满足这些要求。

凡在本州提供或提议提供发明开发服务的发明开发者,均应维持一份由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本金金额应为发明开发者上一个财政年度在本州发明开发业务总收入的5%,但该保证金的本金金额在运营的第一年或随后的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两万五千美元 ($25,000)。该保证金的副本应在发明开发者首次在本州开始经营业务之前提交给州务卿。 发明开发者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90天内,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保证金进行必要的调整。

Section § 223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发明开发商必须设立保证金,以保护使用其服务的人。如果有人聘请了发明开发商,并因开发商不诚实或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而遭受损失,该保证金可用于赔偿他们。

Section § 2239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发明开发者以现金存款代替保证金的处理规则。如果有人想从这笔存款中获得资金,他们必须向州务卿证明法院已判决他们获得金钱赔偿,并且他们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索赔获得批准,必须等待240天后才能支付。如果资金不足以支付所有索赔,则每人按比例获得一份。一旦资金用尽,将不再支付任何索赔。该存款不能因不相关的诉讼而被扣押。除非没有索赔,否则存款将由州务卿保留两年;如果经核实的索赔已解决或不太可能发生,法院可命令提前解除存款。

Section § 223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务卿强制执行关于备案和维护某些财务担保(如保证金或替代保证金的方案)的规定。他们可以为此项服务收取费用,但费用不得超过处理保证金或其替代方案的成本。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91.1(a) 州务卿应执行本篇中规范保证金以及替代保证金的存款的备案和维护的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91.1(b) 州务卿应收取和征收备案费,该费用不得超过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95.710条备案保证金或替代保证金的存款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