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份发明开发服务合同均应以至少10磅粗体字(或手写时同等大小)载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a) 第22373条要求的支付条款和条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b) 对发明开发商承诺为客户履行的行为或服务的完整详细描述。如果行为或服务的描述赋予发明开发商决定其将履行哪些行为或服务的自由裁量权,发明开发商应行使该自由裁量权以促进客户的最佳利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c) 一份声明,说明发明开发商是否承诺建造一个或多个体现客户发明的原型、模型或装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d) 一份声明,说明发明开发商是否承诺销售或分销一个或多个体现客户发明的原型、模型或装置。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e) 签订合同提供发明开发服务的人员或公司的名称,该人员或公司作为发明开发商正在或曾经经营的名称,以及任何可能从事发明开发服务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名称。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f) 发明开发商的主要营业地址,以及其在加利福尼亚州授权接收法律文书送达的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g) 发明开发商的业务形式,无论是公司、合伙企业还是其他形式。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h) 所收费用声明;一份声明,说明如果确实打算如此支付,所收费用的一部分将作为佣金或其他类似款项支付给直接或间接诱导客户签订发明开发商服务合同的人员,该声明应指明接收该款项的人员姓名;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所收费用中(如有)将用于与专利事务相关的服务的近似比例。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i)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发明开发商确实不打算在发明开发服务上花费超过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则不打算花费更多;如果打算,则说明发明开发商超出从客户收取的费用部分的预计支出。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j) 如果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客户预计或预期收益陈述,则应提供该预计或预期以及其所依据的数据的声明。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k) 一份单独的声明,载明 (1) 与发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客户总数,但该数字无需反映在过去30天内签订合同的客户,以及 (2) 通过发明开发商履行发明开发服务而获得的金额超过该客户向发明开发商支付的金额的客户数量。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l) 一份声明,说明发明开发商必须为该客户保留与发明开发服务履行相关的所有记录和往来信函,自发明开发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m) 所有与发明开发服务履行相关的记录和往来信函保管人的姓名和地址。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n) 一份声明,说明根据上述 (m) 款要求保留的记录和往来信函,在收到七天书面通知后,将在发明开发商的营业场所,于正常营业时间内,供客户或其代表自费查阅和复制,该时间段自通知以正确地址、预付一等邮件邮资的方式投入美国邮件之日起计算。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o) 发明开发服务预计完成日期的声明。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79(p) 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在涵盖您的想法或发明的专利申请提交之前,任何将其商业化的尝试都可能对您的潜在专利权产生不利影响。对您的想法或发明进行非保密披露也可能触发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某些法定截止日期,并可能阻止您在那些法律规定必须在公开披露之前提交专利申请的国家获得有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