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38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帮助发明者开发他们的发明并为此收取费用,他们必须在所有广告中公开说明这项费用。

Section § 2238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发明开发者在首次与客户沟通时提供特定的书面披露。这些披露包括所收费用、任何佣金以及与专利服务相关的估计成本的详细信息。他们还必须披露其拥有的客户总数以及有多少客户通过其服务赚取了金钱。此外,开发者必须警告客户,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尝试将发明商业化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专利权。最后,发明开发者需要澄清,他们的服务不为发明提供法律保护,客户应自行探索专利、版权或商标保护。

在首次与客户进行口头沟通或首次书面回复客户咨询时(非旨在安排与发明开发者会面以介绍其发明开发服务的口头沟通或书面回复),发明开发者应在披露时向每位客户作出并提供以下书面披露: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81(a) 一份关于所收费用(如果已知)的声明,或一份关于所收费用大致范围的声明;一份声明,说明如果确实打算如此支付,所收费用的一部分将作为佣金或其他类似款项支付给直接或间接诱导客户签订发明开发者服务合同的人;以及一份关于所收费用中(如果有)将用于专利相关服务的近似部分的声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81(b)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发明开发者确实不打算在发明开发服务上花费超过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则不打算花费更多;如果打算花费更多,则说明发明开发者超出从客户处收取的费用部分的估计支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81(c) 一份单独的声明,同时列出 (1) 与发明开发者签订合同的客户总数;但是,该数字无需反映在过去30天内签订合同的客户;以及 (2) 通过发明开发者履行发明开发服务而获得的金额超过这些客户向发明开发者支付的金额的客户数量。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381(d) 以下声明:
“在提交涵盖您的想法或发明的专利申请之前,任何商业化尝试都可能对您的潜在专利权产生不利影响。非保密披露您的想法或发明也可能触发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某些法定截止日期,并可能阻止您在那些法律规定必须在公开披露之前提交专利申请的国家获得有效专利权。您与我公司之间的任何发明开发服务合同将受法律监管。我公司不具备资格或不被允许就您的想法或发明是否受美国或任何其他法律的专利、版权或商标法保护提供建议。本合同不为您的想法或发明提供任何专利、版权或商标保护。如果您的想法或发明可获得专利、版权或商标保护,或侵犯了现有有效专利、版权或商标,或已申请的专利、版权或商标,您未能调查这些事项可能会影响您对您的想法或发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