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a)(1) 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向接受这些服务的任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该企业关于对其员工进行犯罪背景调查的政策。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a)(2) 如果对员工进行了犯罪背景调查,第 (1) 款所述的书面通知还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犯罪背景调查是否包括州和联邦犯罪历史信息,以及企业旨在识别的犯罪类型性质。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b)(1) 在本节中,“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企业”是指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企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b)(1)(A) 其主要目的是为未满 18 岁的青少年提供课外服务或教学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辅导员和教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b)(1)(B) 它有对一个或多个儿童拥有监督或纪律权的成年员工。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b)(2) “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596.750 节所定义的持牌儿童日托机构,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596.76 节所定义的日托中心,或任何医疗机构或医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c) 在本节中,“书面通知”可包括在企业互联网网站上的发布。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d)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d)(a) 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要求或授权受这些规定约束的企业,违反《刑法典》第 4 部分第 1 篇第 1 章第 3 条(自第 11100 节起)的规定披露保密的犯罪历史信息。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8950(e) 遵守本节规定不应被视为违反《劳动法典》第 432.7 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