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局长有责任受理消费者关于贸易或商业实践中各种问题的投诉。这些问题包括不公平竞争、不安全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持证专业人士的违规行为。它还涵盖了关于私立高等教育的投诉,例如学生学费追偿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所有投诉都应与本章的目标保持一致。

局长有责任接收消费者投诉,投诉内容涉及 (a) 任何人在进行任何贸易或商业活动中采取的不公平竞争方法以及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b) 任何人在生产、分销、销售和租赁可能危及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的任何商品和服务时所采取的行为;(c) 违反本法典中与部门任何机构许可的商业和专业相关的规定,以及根据该规定颁布的法规;(d) 与私立高等教育局履行职责相关的学生关注事项,包括与私立高等教育局处理投诉或管理学生学费追偿基金(该基金根据《教育法典》第三编第10分部第59部分第8章第14条(第94923节起)设立)相关的问题;以及 (e) 在适当时,与本章宗旨一致的其他事项。

Section § 3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接收消费者就《公共事业法典》另一条款中列出的特定服务提出的投诉。

Section § 32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方式。收到投诉后,局长可以告知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并要求他们解决问题。局长还会将有效的投诉转交给最适合提供帮助的机构,无论是地方、州还是联邦机构。如果似乎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多起投诉显示出某种模式,局长会将这些情况转交给执法或监管机构,甚至可能要求总检察长采取法律行动。局长还负责发现投诉中的趋势并跟进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26(a) 收到根据第325条提出的任何投诉后,局长可以通知被投诉人投诉的性质,并可以要求为消费者提供适当的救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26(b) 局长还应将任何有效的投诉转交其权限能提供最有效手段以获得救济的地方、州或联邦机构。
局长应在适当情况下告知消费者对投诉采取的行动,以及消费者可能可以获得救济的任何其他途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26(c) 如果局长收到投诉或从任何来源收到信息,表明可能违反了州任何监管机构的任何法律、规则或命令,或者如果消费者投诉出现模式,局长应将其认为有效的任何投诉以及他或她可能拥有的关于可能违反或投诉模式的任何证据或信息转交任何适当的执法或监管机构,或请求总检察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局长应持续履行职责,识别投诉模式,并查明就可能违反或投诉模式所采取行动的性质和程度。

Section § 3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制定规则,帮助决定哪些针对专业人士的投诉应优先调查。这被称为“消费者保护执法倡议”。这些规则有助于确定哪些投诉应转交给专门的调查团队,哪些可以由医疗委员会自行处理。然而,这些规则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和足病医学委员会。到2019年7月1日,他们增加了一条规定,确保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投诉被列为最高优先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28(a) 为实施2010年消费者保护执法倡议,局长应通过调查司,为各委员会制定并实施“投诉优先处理指南”,以供其在优先处理各自的投诉和调查工作量时使用。该指南应用于确定哪些投诉应转交调查司处理,以及哪些投诉由医疗保健委员会自行保留调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28(b) 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和加利福尼亚州足病医学委员会均无需使用根据(a)款实施的指南。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28(c) 局长应在2019年7月1日或之前,修订根据(a)款实施的指南,将“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的指控”类别纳入“紧急”或“最高优先”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