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可援引为《消费者事务法案》。
消费者事务总则和定义
Section § 301
本法律旨在确保消费者受到公平对待并了解自己的权利。它指出,政府应通过教育人们了解他们的选择、保护他们免受狡猾的商业行为侵害、鼓励竞争以及确保消费者在政府决策中有发言权来提供帮助。目标是确保一个健康、诚信的市场,让人们可以放心地进行购买。
立法机关的意图和本章的宗旨是促进和保护作为消费者的民众利益。立法机关认为,大力代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对于自由企业市场经济的公平高效运作至关重要。立法机关声明,政府通过以下方式增进消费者利益,即促进自由企业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a) 教育和告知消费者,以确保市场中理性的消费者选择;(b) 保护消费者免受通过使用有害于消费者总体福祉的欺骗性方法、行为或做法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侵害;(c) 促进竞争;以及 (d) 促进消费者利益在政府所有分支机构和各级部门的有效代表。
消费者保护 公平市场 欺骗性行为
Section § 302
本节定义了本章的关键术语,特别是与消费者事务相关的术语。它阐明了谁或什么被视为“消费者”、“部门”、“主任”、“人”、“个人”、“司”以及“消费者利益”。“部门”和“主任”分别指消费者事务部及其主任。“消费者”是指为个人使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人”可以指各种类型的商业实体,而“个人”则严格指单个自然人。“司”指消费者服务司。“消费者利益”侧重于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质量和信息准确性等因素。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a) “部门”指消费者事务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b) “主任”指消费者事务部主任。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c) “消费者”指为个人、家庭或家用目的,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寻求或获取任何商品、服务、金钱或信贷的任何个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d) “人”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团体。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e) “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团体。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f) “司”指消费者服务司。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g) “消费者利益”仅限于向消费者提供或供应的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质量、纯度、安全性、耐用性、性能、有效性、可靠性、可用性以及选择的充分性,以及与消费品、服务、金钱或信贷相关信息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包括内容、质量和销售条款的标签、包装和广告)。
消费者事务部 消费者事务主任 消费者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