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关于管理共有权益住宅社区(例如公寓或住宅开发项目)的章节中的术语。它解释了“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指这些住宅区域,“协会”则遵循另一节中的法律定义。“金融服务”包括为这些社区准备财务报表和处理账单等任务。“管理服务”包括监督财务资产、执行董事会决策以及管理协会合同。它还解释了什么是“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专业协会”,包括其会员要求和道德标准。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a) “共有权益开发项目” 指《民法典》第4100条中规定的住宅开发项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b) “协会” 的含义与《民法典》第4080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c) “金融服务” 指为协会有偿执行或提供执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内部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内部会计和簿记职能、评估费账单以及相关服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d) “管理服务” 指为协会以咨询身份执行或提供执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d)(1) 在协会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或监督协会或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财务或公共区域资产的收集、报告和归档。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d)(2) 执行经选举负责监督共有权益开发项目运营的协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指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d)(3) 执行《民法典》第4150条中定义的、规范共有权益开发项目运营的管理文件的规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d)(4) 在协会职责范围内,或与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供应商、承包商以及向协会或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其他第三方提供商一起,管理协会合同,包括 保险合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e) “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专业协会” 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组织: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e)(1) 拥有至少200名在加利福尼亚州担任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的会员或持证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e)(2) 已存在至少五年。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e)(3)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条运营。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e)(4) 证明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已符合第 11502条中规定的标准,且不要求成为该协会会员。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0(e)(5) 要求遵守经认证的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标准。

Section § 11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指为协会提供管理或财务服务并收取报酬的人。从事这项工作不需要房地产或经纪人执照。这包括领导此类服务的合伙人、股东和企业主。以商业名称运营的个人也属于此定义。除非协会的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协会没有义务聘请这些经理。提供财务服务所需的其他法律或执照仍然适用,持牌会计师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财务服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1(a) “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是指为获取报酬或预期获取报酬,提供或约定提供管理或财务服务,或声称自己以向协会提供管理或财务服务的身份行事的人士。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个人无需获得房地产或经纪人执照即可向协会提供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的服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1(b) “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亦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1(b)(1) 在合伙企业中担任合伙人,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或高级职员,或在任何其他商业实体中以顾问、监督和指导注册人或临时注册人活动的能力行事,或代表提供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服务的公司担任负责人的个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01(b)(2) 以虚构商业名称经营并提供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服务的个人。
本节不得解释为要求协会有偿聘请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经理,除非其管理文件另有要求。本部分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取代任何要求执照、许可证或任何其他形式注册才能提供管理或财务服务的法律。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加州会计委员会的持证人,除了编制审阅和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编制协会的纳税申报表之外,在其执照范围内向协会提供财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