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政府部门在暂停、吊销或拒绝专业执照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如果部门计划暂停或吊销执照,他们需要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程序。同样,如果他们拒绝执照申请,则必须遵循《商业与职业法典》中列出的另一套规则。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0(a) 在暂停或吊销根据本部分规定颁发的执照或执照认可之前,部门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且部门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0(b) 在拒绝根据本部分规定可颁发的执照或执照认可申请时,部门应按照第485条至第488条(包括首尾)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101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正在接受调查或已被正式指控的人,请求自愿放弃其专业执照。执照在专员同意后正式交出。要重新获得执照,个人必须申请复职,并且专员在做出决定前可以查看所有相关信息。

针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已根据《政府法典》第11503条被提起指控的持证人,可以向专员申请自愿交出其执照。执照的交出应在专员接受后生效。此后,已交出执照的持证人只能通过根据《政府法典》第11522条申请复职来重新获得执照。在决定复职申请时,专员可以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宣誓书。

Section § 101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持证人或申请人解决争议,而不是对他们采取正式的法律行动。和解协议必须列出事实以及被违反的具体法律或规定。如果有人同意和解,他们仍然可以在以后要求修改和解条款,或者在适用情况下要求提前结束缓刑。任何此类和解都将被部门视为正式的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0.4(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1415.60条的规定,部门可以与持证人或申请人达成和解,而非对该持证人或申请人发出指控书或问题陈述书。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0.4(b) 和解协议应明确所采取行动的事实依据以及所违反的法规或规章。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0.4(c) 根据本条达成和解的人,在法律允许的时间范围内,不受限制地提出修改和解条款的申请,或在缓刑是和解一部分的情况下,提出提前终止缓刑的申请。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0.4(d) 根据本条与持证人达成的任何和解,应被部门视为纪律处分。

Section § 10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持证人职业不当行为提出投诉的时限。通常,投诉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年内提出。但是,如果涉及欺诈、虚假陈述或虚假承诺,则可以在受害方发现问题后一年内提出,或在事件发生后三年内提出,以较晚者为准。无论如何,任何投诉都不得在事件发生十年后提出。

Section § 10103

Explanation
即使某个人的专业执照已经过期、被暂停或自愿放弃,相关部门仍然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并采取纪律处分。如果有必要,部门保留最终暂停或吊销该执照的权力。

Section § 10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要求违反特定规定的被许可人支付与案件调查和执行相关的费用。如果涉及公司或合伙企业,费用可以由该实体承担。专员会提供费用证据,行政法法官将决定应支付的金额。这些费用可能包括总检察长收取的费用。如果被许可人未及时支付这些费用,专员可以将其告上法庭追讨欠款。如果费用未支付,执照将不会续期,除非被许可人证明经济困难并同意还款计划。收取的费用将存入房地产基金。部门也可以在和解协议中协商追回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部门审理的任何纪律处分程序中发出的裁定中,专员可以请求行政法法官指示被认定违反本部分规定的被许可人支付一笔不超过案件调查和执行合理费用的款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b) 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被许可人是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情况,该命令可以针对持牌公司实体或持牌合伙企业发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c) 经专员或其指定代表签署的实际费用认证副本,或在无法获得实际费用时的善意费用估算,应作为案件调查和起诉合理费用的初步证据。这些费用应包括截至听证日期的调查和执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检察长收取的费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d) 行政法法官应在根据(a)款提出请求时,对案件调查和起诉的合理费用金额作出拟议裁定。行政法法官关于费用的裁定不得由专员审查以增加费用裁决。如果拟议决定未能就根据(a)款请求的费用作出裁定,专员可以减少或取消费用裁决,或发回行政法法官处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e) 如果已作出追回费用的命令,且未按照专员决定中的指示及时支付,专员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法院执行该还款命令。此执行权应是专员对任何被许可人要求支付费用的其他权利的补充。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f) 在任何追回费用的诉讼中,专员决定的证据应作为付款命令有效性和付款条款的确凿证据。
(g)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g)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g)(1) 除(2)款另有规定外,部门不得续期或恢复任何未支付本节规定所有费用的被许可人的执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g)(2) 部门可以自行决定,对任何证明经济困难并与部门签订正式协议,承诺在该一年期限内向部门偿还未支付费用的被许可人,有条件地续期或恢复其执照,最长为一年。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h) 根据本节追回的所有费用应视为对已发生费用的报销,并应存入房地产基金,尽管有第10451节的规定,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使用。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06(i)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妨碍部门在任何约定和解中纳入追回案件调查和执行费用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