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第10131.4条和本章另有规定,任何人为他人或代表他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以获取报酬或期望获取报酬,均属非法,除非该人持有矿产、石油和天然气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500(a) 出售或要约出售、购买或要约购买、招揽潜在卖方或买方、招揽或获取挂牌信息,或协商矿产、石油或天然气财产的购买、出售或交换。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500(b) 为矿产、石油或天然气财产招揽借款人或贷款人,或就此类贷款进行协商,或为贷款人收取与此类贷款相关的款项。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500(c) 出租或要约出租,或协商矿产、石油或天然气财产租赁权的出售、购买或交换。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500(d) 出租或安排出租矿产、石油或天然气财产,或收取矿产、石油或天然气财产或其上改良物的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500(e) 除作为州或联邦政府的官员或雇员外,协助或要约协助他人提交购买或租赁州或联邦政府拥有的矿产、石油或天然气财产的申请,或定位或进入此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