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3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房地产经纪人协助协商贷款或出售本票,且经纪人已在该房地产交易中担任代理人时,某些规定不适用。但是,如果经纪人在交易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则这些例外情况不适用。法律将“符合条件的”买卖定义为符合《民法典》第3条特定要求的买卖。

Section § 10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除非您持有特殊许可证,否则在某些房地产交易中,您不得接受买方或贷款人的资金。您也不能将这些资金存入托管账户,除非是针对您有权谈判或出售的特定贷款或房产交易,或者您已自行全额支付了该房产交易。这主要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并确保您事先获得授权或已对这些交易做出财务承诺。

Section § 102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某些房地产交易中作为代理人或代表自己行事,您不能持有根据本票或房地产销售合同应支付的款项超过25天,除非与购买或借款的人有书面协议。

任何人在从事第10131条(d)款、第10131条(e)款以及第10131.1条所列的任何行为时,不得作为代理人或本人,留存根据本票或不动产销售合同条款应支付的、由不动产上的留置权直接或附带担保的资金,超过25天,除非根据与购买人或贷款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Section § 10231.2

Explanation

如果房地产经纪人希望为购买或贷款募集资金,并且他们将从中获得超出常规费用的利益,他们必须首先向房地产部提交特定文件。在收取资金或签订正式协议之前,他们需要至少提前24小时将这些文件提供给潜在的贷款人或买家。这些文件必须由所有相关方签署,并且经纪人必须保留副本四年。如果资金与某些经授权的证券发行有关,则此规定不适用。如果涉及公司房地产经纪人,且资金是为公司高级职员或主要股东所用,则适用相同的规则。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1.2(a) 房地产经纪人,如果通过明示或暗示的陈述,表明该经纪人或代表该经纪人行事的任何销售人员正在从事根据第10131条 (d) 款或 (e) 款要求房地产执照的活动,并提议募集和接受资金,或促使募集和接受资金,用于购买或贷款交易,且在该交易中,经纪人将直接或间接获得资金的使用或利益,但法律规定作为经纪人服务佣金、费用以及成本和开支的除外,则在作出任何陈述、募集或出示 (b) 款所述声明之前,应向房地产部提交以下材料: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1.2(a)(1)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1.2(a)(1)(b) 款所述声明的真实副本,除潜在贷款人或购买人的签名外,其他部分均已填写完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1.2(a)(2) 一份声明,说明此提交是根据第10231.2条向该部门提交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1.2(b) 根据 (a) 款进行募集的经纪人,应在经纪人或代表经纪人接受该人的任何资金或签署任何使该人有义务进行贷款或购买的文书之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被募集人交付或促使交付第10232.5条所述的适用完整声明。该声明应由潜在贷款人或购买人以及房地产经纪人签署,或由获得该经纪人执照的房地产销售人员代表经纪人签署。签署后,已签署声明的精确副本应提供给潜在贷款人或购买人,且经纪人应保留已签署声明的真实副本四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1.2(c) 在根据1968年《公司证券法》(《公司法典》第4编 (Division 1) (自第25000条起)) 的适用规定授权的证券发行情况下,(a) 款或 (b) 款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1.2(d) 对于公司房地产经纪人的募集,如果所募集的资金旨在供公司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在公司中拥有10%或以上所有权权益的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受益,则 (a) 款和 (b) 款的规定应适用。

Section § 1023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房地产经纪人的特定义务和标准。当经纪人预期将谈判大量特定交易或收取大笔房地产票据或合同款项时,本节适用。如果他们计划在12个月内完成10笔或更多贷款或销售,总金额超过100万美元,或者收取超过25万美元的款项,他们就属于本规定范围。存在豁免情况,例如交易涉及主要机构或某些注册实体时。如果两名经纪人共同处理一笔交易,他们必须共同承担责任并相应报告。经纪人如果符合这些要求,必须在30天内通知相关部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a)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第10232.2、10232.25、10233和10236.6条适用于每一位在连续12个月内意图或合理预期从事以下任何一项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a)(1) 根据第10131条(d)款或(e)款或第10131.1条,谈判以下10项或更多交易的组合,总金额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a)(1)(A) 作为他人或多人的代理人,直接或附带以不动产留置权或商业机会留置权担保的贷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a)(1)(B) 作为他人或多人的代理人,直接或附带以不动产留置权或商业机会留置权担保的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本票的销售或交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a)(1)(C) 作为这些本票或合同的所有者,直接或附带以不动产留置权担保的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本票的销售或交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a)(2) 代表直接或附带以不动产留置权担保的本票所有者、房地产销售合同所有者,或两者兼有,收取总金额达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或更多的款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a)(3) 代表直接或附带以不动产留置权担保的本票债务人、房地产销售合同的出借人,或两者兼有,收取总金额达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或更多的款项。
在进行上述活动时,处于共同管理、指导或控制之下的人员,为了适用上述标准,应被视为一个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b) 在任何连续三个月内,谈判两项或更多新贷款以及现有本票和房地产销售合同的销售或交换的组合,总金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或在任何连续六个月内,谈判五项或更多新贷款以及现有本票和房地产销售合同的销售或交换的组合,总金额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应产生可反驳的推定,即经纪人意图谈判的新贷款、销售和交换的总金额将符合 (a) 款的标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 在确定第10232.2、10232.25、10233和10236.6条的适用性时,如果以下任何一项适用,则经纪人谈判的贷款或销售,或经纪人为本票或合同所有者收取款项或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不应计入确定经纪人是否符合 (a) 款和 (b) 款标准的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1) 出借人或购买人是以下任何一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1)(A) 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政府国民抵押协会、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联邦住房管理局和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1)(B) 根据本州、任何其他州或美国与银行、信托公司、储蓄银行或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实业银行或实业贷款公司、商业融资贷款人或保险公司相关的法律授权并依照其规定经营业务的银行或其子公司、银行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信托公司、储蓄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或其子公司、储蓄银行或储蓄协会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信用合作社、实业银行或实业贷款公司、融资贷款人或保险公司,并以美国或美国某一州、特区、领地或联邦颁发的执照、证书或特许状为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1)(C) 养老金、利润分享或福利基金的受托人,如果该养老金、利润分享或福利基金的净资产不低于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1)(D)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未偿证券的公司或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1)(E)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1)(E)(A)、(B)、(C) 或 (D) 项中指定任何实体的银团或其他组合,旨在购买本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1)(F) 加州住房金融局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组建的地方住房金融机构。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1)(G) 在执照授权下行事的持牌住宅抵押贷款人或服务商。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c)(1)(H) 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法典》第50003条 (i) 款 (11) 项所规定。

Section § 102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房地产经纪人提交与贷款或销售相关的广告,供房地产部(DRE)审批,并支付最高130美元的费用。如果房地产部在15天内没有提出异议,该广告将被视为获得批准,但未来仍有可能被不批准。广告需要避免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内容。经纪人之间或与过往客户之间的某些内部沟通不被视为“广告”。与《公司证券法》相关的广告也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一旦获得批准,广告的有效期为五年。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1(a) 房地产经纪人,在使用任何拟议广告之前,如果该广告与第10131条(d)款和(e)款以及第10131.1条所述活动的开展有关,可以将其真实副本提交给房地产部审批。提交时应附带一百美元($100)的费用,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美元($130)。专员可以通过法规规定费用金额。如果房地产部在收到拟议广告副本后15个日历日内未将不批准意见告知经纪人,则该拟议广告应被视为已获批准,但房地产部不得因此被阻止不批准相同或类似广告的后续发布或其他使用。
专员应制定关于该广告的提交和批准的法规,并建立审批标准,以确保公众免受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侵害。
除(b)款另有规定外,“广告”包括在任何报纸、传单、格式信函、小册子或类似出版物、展示、招牌、无线电广播或电视广播中的传播,涉及(1)第10131条(d)款和(e)款或第10131.1条中提及的任何贷款或销售的使用、条款、利率、条件或金额,或(2)从事这些条款所述活动的任何人的安全性、偿付能力或稳定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1(b) “广告”不包括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信函或小册子: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1(b)(1) 其分发仅限于其他房地产经纪人以及经纪人此前曾作为代理人行事的人,包括安排以房地产为担保的贷款,或购买、出售或交换信托契约或房地产销售合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1(b)(2) 其内容仅限于识别和描述通过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提供资金或购买的贷款、抵押、信托契约、房地产销售合同或其任何组合的条款。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1(c)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1(c)(a)款不适用于专门用于根据1968年《公司证券法》(《公司法》第4编第1部(第25000条起))适用条款颁发的许可证授权的发行相关的广告。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1(d) 所有广告批准的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起五年。该批准期限适用于所有广告,包括以前强制提交的广告。

Section § 10232.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从事特定金融交易的房地产经纪人,您需要每年向房地产部提交详细报告。这些由独立会计师准备的报告,应包含您如何处理和管理他人资金的信息,例如贷款和房产协议。如果您不处理此类资金,您需要提供一份宣誓声明来确认这一点。未能按时提交这些报告可能导致额外的检查和费用,甚至影响您的执照状态。报告是保密的,但每年会公布一份摘要。

符合第10232条 (a) 款规定标准的房地产经纪人,应在经纪人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或在房地产专员因正当理由允许的任何额外时间内,每年向房地产部提交 (a) 款和 (c) 款提及的报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a) 由加州持牌独立公共会计师对信托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的报告,该审查应按照公认会计准则执行,其范围应包括该会计年度内与第10131条 (d) 款和 (e) 款所述经纪人业务活动相关的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a)(1) 所有用于发放贷款以及购买本票或房地产销售合同的他人资金的收取和处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a)(2) 与经纪人服务本票和房地产销售合同所有者账户相关的所有他人资金的收取和处置,包括分期付款以及债务人偿还贷款或合同款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a)(3) 截至会计年度末的报表,该报表应包括经纪人的信托基金明细账目,并确认信托基金存放在经纪人在金融机构维护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b) 符合第10232条规定标准的经纪人,但如果在从事第10131条 (d) 款和 (e) 款所述活动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未为经纪人作为受托人的受益人接受任何可由经纪人兑换成现金的付款或汇款,则无需遵守 (a) 款的规定。取而代之,经纪人应在经纪人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或在专员因正当理由允许的任何额外时间内,向专员提交一份由部门提供的、经公证的、在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证明该经纪人在该会计年度内未收到任何现金形式或可兑换成现金形式的信托资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c) 经纪人在从事第10131条 (d) 款和 (e) 款以及第10131.1条所述活动时,所开展业务的以下所有方面的报告: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c)(1) 经协商的贷款、信托契约销售和房地产销售合同交易的数量和总金额。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c)(2) 由经纪人或经纪人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的本票和合同的数量和总金额。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c)(3) 经纪人根据与受益人和债权人的服务协议收取并保留的滞纳金、提前还款罚金以及其他费用或收费的数量和总金额。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c)(4) 与经纪人与受益人或债权人之间的服务协议所涉本票和合同相关的违约和止赎情况。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c)(5) 经纪人作为代理人在协商贷款以及销售本票和房地产销售合同方面提供服务所收到的佣金。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c)(6) 借款人支付给经纪人的第10241条提及的总成本和费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d) 专员应制定法规,规定 (c) 款提及的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包含适当的类别,以便更好地了解经纪人开展的业务。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e) 如果经纪人未能在本文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a) 款和 (c) 款要求的任何一份报告,专员可安排进行审查并制作报告,并可向经纪人收取进行审查和制作报告成本的一点五倍费用。在确定专员进行审查和准备报告所产生的每小时成本时,专员可使用所有部门审计人员对房地产经纪人进行审计的估计平均每小时成本。如果经纪人在账单通知寄出后60天内未能支付上述金额,专员可暂停经纪人的执照或拒绝续期经纪人的执照。暂停或拒绝应保持有效,直至上述金额支付完毕或经纪人续期执照的权利已过期。专员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讨上述金额。

Section § 10232.25

Explanation

如果房地产经纪人处理信托资金,他们必须在每个会计季度结束后30天内向房地产委员会专员报告这些资金的状况,报告必须涵盖其信托账户的各种详细信息。这包括确认符合规定、说明信托资金的总责任、提供银行对账单,并解释其记录与银行余额之间的任何差异。报告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经纪人未能按时提交报告,专员可以自行编制报告并向经纪人收取额外费用。某些未收到任何可兑换现金的信托资金的经纪人可免除此要求,但他们仍需提交一份声明,确认未收到任何资金。在某些条件下无需提交报告的经纪人仍必须保留记录,这些记录可供检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a) 符合第10232条(a)款规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应当在经纪人会计年度前三个会计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或在房地产委员会专员因正当理由允许的任何额外时间内,向专员提交一份截至会计季度最后一天的信托资金状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a)(1) 一份声明,表明经纪人信托账户记录的形式和内容符合专员的规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a)(2) 一份声明,表明经纪人的信托资金银行账户的维护符合专员的规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a)(3) 一份关于经纪人信托资金总责任的声明。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a)(4) 一份关于经纪人保管的信托资金报告,包括截至会计季度末前银行记账日期的信托账户银行对账单,以及一份调整账户至会计季度末真实余额的提款和存款明细表。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a)(5) 一份说明,解释经纪人根据上述(3)款承担的总责任与根据上述(4)款调整后的信托账户银行余额之间的任何金额差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b) 根据(a)款提交的每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b)(1) 报告编制人的姓名、地址和职务或身份。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b)(2) 经纪人作出的伪证罪处罚声明,声明报告中的信息和陈述据经纪人所知和所信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代表公司经纪人提交的报告中的声明应由公司获得房地产经纪人执照所通过的经纪人主管签署,如果首席执行官不是签署的经纪人主管,则还应由公司首席执行官签署。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c) 如果经纪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a)款要求的报告,专员可以安排进行检查并制作报告,并可向经纪人收取检查和报告制作成本的一点五倍费用。在确定专员进行检查和准备报告所产生的每小时成本时,专员可以使用所有部门审计人员对房地产经纪人进行审计的估计平均每小时成本。如果经纪人未能在账单通知寄出后60天内支付上述金额,专员可以暂停经纪人的执照或拒绝续期经纪人的执照。暂停或拒绝应保持有效,直至上述金额支付完毕或经纪人续期执照的权利已过期。专员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讨上述金额。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d) 符合第10232条规定的经纪人,但在从事第10131条(d)款和(e)款所述活动时,在一个会计季度内,未为经纪人作为受托人的受益人接受任何可由经纪人兑换成现金的付款或汇款,则无需遵守(a)款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经纪人应在会计季度结束后30天内,或在专员因正当理由允许的任何额外时间内,向专员提交一份由部门提供的表格上的伪证罪处罚声明,证明经纪人在该会计季度内未收到任何现金或可兑换成现金的信托资金。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25(e) 任何从事第10131条(d)款或(e)款规定的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但本条不要求其向专员提交信托资金状况报告且未根据(d)款获得豁免的,应根据以下任一方式完成信托资金状况报告:(1) 适用于向专员提交的信托资金状况报告的(a)款和(b)款要求,或 (2) 贷款人或票据所有人设定的要求,如果贷款人或票据所有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 要求每月对信托账户余额进行核对;(ii) 要求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和 (iii) 保留合同权利,可审计经纪人代表贷款人或票据所有人持有的信托账户。
经纪人应将根据本款编制的所有信托资金状况报告保存在经纪人的办公室,在接到24小时通知后,这些报告应接受专员代表的检查。

Section § 1023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出售由房地产担保的票据或权益的规则。它根据房产类型,规定了房产价值中可以与债务挂钩的比例。例如,业主自住房屋的比例是80%,而其他房地产则降至35%。经纪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超出这些限制,但必须书面说明理由。买家还应收到评估报告,并受到一定的净资产或收入限制。对于超过10万美元的建筑贷款,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使用第三方托管),竣工项目的价值可以算作当前价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a) 任何涉及出售或要约出售直接由一项或多项不动产权益担保的票据,或出售直接由一项或多项不动产担保的票据中未分割权益的交易,均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a)(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所售票据或权益的总本金金额,连同该不动产上任何优先于其的抵押的未偿本金金额,不得超过每宗不动产当前市场价值的以下百分比,该市场价值由经纪人或评估师根据第 10232.6 条书面确定,加上由保险专员批准在本州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为票据或权益持有人利益承保的、超出当前市场价值百分比的本金和利息支付金额: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A)
独户住宅,业主自住 ........................
80%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B)
独户住宅,非业主自住 ........................
75%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C)
未在 (B) 或 (E) 中描述的商业地产和创收地产
65%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D)
已安装场外改进设施(包括排水系统、路缘、排水沟、人行道、铺设道路和公用设施)的独户住宅区划地块或宗地,这些设施由对该地块或宗地拥有管辖权的政治分区强制要求 ........................
65%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E)
通过农作物、木材或矿产产生收入的土地 ........................
60%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F)
不产生收入但已划定为(如果需要,并已批准细分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的土地 ........................
50%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G)
其他不动产 ........................
35%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2) 第 (1) 款中规定的百分比金额,在经纪人认定超出这些百分比的财产抵押是合理且审慎的,并考虑到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所有相关因素时,可以超出这些百分比金额,且超出程度应符合该认定。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已出售的票据或权益的总本金金额,连同该财产上任何优先抵押的未偿本金金额,不得超过已改良不动产当前公平市场价值的 80% 或未改良不动产当前公平市场价值的 50%,除非是第 (1) 款中定义的单户住宅区划地块或宗地,其不得超过该地块或宗地当前公平市场价值的 65%,加上第 (1) 款中规定的保险金额。经纪人应准备一份书面声明,其中载明经纪人作出其决定所依据的重要考虑因素和事实,该声明应作为经纪人交易记录的一部分予以保留。该声明的副本或其中包含的信息应包含在根据第 10232.5 节要求披露的文件中。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3) 针对担保票据或权益的每宗不动产,应向购买者提供一份估价报告或经纪人评估报告的副本。经纪人应告知购买者其有权获得副本。就本款而言,“估价”是指根据对相关不动产的事实和价值指标的收集、分析和协调而得出的书面价值估计。除非经纪人具备特殊培训、准备或经验的资格,否则不得声称进行估价。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4) 对于建筑或翻新贷款,如果项目开始时为建筑或翻新预留的金额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则在满足以下所有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当前市场价值”一词可被视为已完工项目的价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4)(A) 使用独立的、中立的第三方托管人处理与担保财产的建筑或翻新相关的所有存款和支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4)(B) 贷款已全额到位,且全部贷款金额应在信托契约或信托契约记录之前存入托管账户。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4)(C) 使用全面、详细的提款计划,以确保适当和及时的支付,从而使项目得以完成。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4)(D) 托管账户的支付提款应基于独立合格人员的核实,该人员应证明截至目前已完成的工作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且提款符合建筑合同和提款计划。就本分款而言,“独立合格人员”是指非经纪人的雇员、代理人或关联方,且是持证建筑师、总承包商、结构工程师或以其官方身份行事的在职地方政府建筑检查员。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4)(E) 由合格且持证的估价师依据《统一专业估价实务标准》(USPAP) 完成估价。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4)(F) 文件应包含对项目未能完成时可能采取的行动的详细描述,无论该失败是由于违约、资金不足还是其他原因造成。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4)(G) 贷款总额不超过二百五十万美元 ($2,500,000)。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5) 对于建筑或翻新贷款,如果项目开始时为建筑或翻新预留的金额为十万美元 ($100,000) 或更少,则在满足以下所有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当前市场价值”一词可被视为已完工项目的价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5)(A) 贷款已全额到位,且全部贷款金额应在信托契约或信托契约记录之前存入托管账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5)(B) 使用全面、详细的提款计划,以确保适当和及时的支付,从而使项目得以完成。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5)(C) 由合格且持证的估价师依据《统一专业估价实务标准》(USPAP) 完成估价。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5)(D) 文件应包含对项目未能完成时可能采取的行动的详细描述,无论该失败是由于违约、资金不足还是其他原因造成。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5)(E) 贷款总额不超过二百五十万美元 ($2,500,000)。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6) 如果票据或权益将由多宗不动产担保,为了确定票据或权益的最高金额,每宗担保财产应被分配票据或权益的一部分,该部分不得超过根据第 (1) 和 (2) 款的规定确定的当前市场价值的百分比。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3(b) 票据或权益不得出售,除非购买者符合下述收入或净资产资格中的一项或两项,并签署一份声明,该声明应由经纪人保留四年,并符合以下内容:
“交易识别码:
购买者姓名:
日期:
如果属实,请勾选以下任一项:
( ) 我在该交易中的投资不超过我净资产的10%,
  不包括房屋、家具和汽车。
( ) 我在该交易中的投资不超过我调整后
  上一个纳税年度用于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总收入的10%,或者,
   作为本年度的估计值。
签名”

Section § 10232.4

Explanation
房地产经纪人在向个人推销或协商促成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或购买房地产销售合同或以信托契据担保的票据时,必须在对方承诺贷款或购买之前,以及在收到对方资金之前,向其提供一份完整的披露声明。这份声明必须由潜在的贷款人或购买人以及房地产经纪人(或其授权的销售员)签署。签署后,双方都应保留一份副本,经纪人必须将副本保留三年。然而,如果潜在的贷款人或购买人属于以下情况,则无需提供此披露声明:购买特定证券的潜在购买人、同意为部分房产购买提供融资的房产出售人,或者特定的政府机构、大型金融机构、养老金/利润分享/福利基金的受托人(净资产不低于1500万美元)、已注册证券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旨在购买本票的联合组织,以及某些获得许可的房地产经纪人或住宅抵押贷款人/服务商。

Section § 1023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经纪人在出售以房地产留置权或商业机会作担保的票据或权益时,必须确保买家能够理解这项投资,能够承担潜在的财务风险,并且这项投资符合买家的财务目标和状况。经纪人必须收集买家详细的财务背景信息来做出这些评估,并将其记录保存四年。如果经纪人在销售完成前两天到一年内使用经专员批准的投资者问卷,并用其评估买家,则被视为符合规定。然而,经纪人并非只能使用这份问卷,他们可以寻求额外信息来满足法律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45(a) 任何受第10232.3条或第6条(自第10237条起)规定约束的经纪人,在要约或出售以不动产留置权或商业机会作担保的票据或票据权益时,应当作出合理努力以确保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45(a)(1) 所有向其出售票据或权益的人,凭借其教育、商业或金融经验,可以合理地假定其有能力理解投资的基本方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45(a)(2) 所有向其出售票据或权益的人,能够承担该投资的经济风险。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45(a)(3) 对购买者而言,对票据或权益的投资是适当和合适的,考虑到购买者的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结构和财务状况。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45(b) 经纪人应根据其从购买者处获取的信息作出此项决定。为此目的的相关信息至少包括潜在购买者的年龄、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收入、净资产、财务状况和其他投资,以及专员通过法规确立的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45(c) 经纪人应保存用于确定某项投资对每位购买者而言是适当和合适的信息记录,并应将这些记录保存至少四年。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45(d)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经纪人,应被视为已遵守 (a) 款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45(d)(1) 在完成每笔销售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但不超过一年,从向其要约或出售票据和信托契据或其中权益的每个人处获取一份经专员批准格式的完整投资者问卷。在获取初始问卷后,同一人的任何后续问卷只需反映经纪人获取的紧接前一份问卷的任何更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45(d)(2) 使用该问卷中的答复作为遵守 (a) 款规定的辅助手段。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45(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经纪人使用投资者问卷以确保遵守 (a) 款规定。经纪人依赖经专员批准格式的投资者问卷,不应禁止该经纪人利用额外信息以确保遵守 (a) 款规定。

Section § 1023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人在协商与不动产相关的贷款或销售时,必须向潜在贷款人或购买者提供的信息。对于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经纪人必须提供房产地址、估计市场价值、描述以及借款人的财务信息等详细资料。他们还需要包括贷款条款和房产上的任何现有留置权。对于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本票,也需要类似的信息,重点是房产的担保详情以及购买者履行付款义务的能力。经纪人还必须根据贷款人或购买者的财务状况,作出合理努力确保该投资对他们是适当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a) 如果房地产经纪人正在履行第10131条(d)款所述的行为,即协商以不动产或商业机会上的留置权作担保的贷款,则须向潜在贷款人提供的声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a)(1) 将作为借款人债务担保的不动产的地址或其他识别方式。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a)(2) 经评估确定的担保财产的估计公平市场价值,评估副本应提供给贷款人。但是,贷款人可以书面形式逐案豁免独立评估要求,在此情况下,房地产经纪人应提供其书面估计的担保财产公平市场价值,其中应包括经纪人估价所依据的客观数据。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a)(3) 如果评估中包含或潜在借款人向经纪人陈述了房产的年龄、面积、建筑类型以及改进描述,则应提供这些信息。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a)(4) 潜在借款人或借款人向经纪人陈述的有关潜在借款人或借款人的身份、职业、就业、收入和信用数据。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a)(5) 将提供给贷款人的本票条款。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a)(6) 有关构成担保财产留置权的所有产权负担的相关信息,以及在经纪人实际知悉的范围内,有关借款人预期或预计将导致在为潜在贷款人设立的本票担保财产上登记留置权的其他贷款的相关信息。
在本款中,“实际知悉”就任何预期或预计贷款而言,是指经纪人通过安排该其他贷款或收到该其他贷款的书面通知而获得的知悉。在这方面,经纪人还应向潜在贷款人提供申请购买涵盖担保财产的产权保险单或现有产权保险单的批注的选项,以及书面贷款申请副本和信用报告。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7) 如果存在,贷款服务条款,包括借款人支付的滞纳金和提前还款罚金的处理。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8) 有关任何拟议安排的详细信息,在该安排下,潜在贷款人及其未与他或她关联的人将成为共同受益人或债权人。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9) 如果招揽受第10231.2条规定的约束,则应提供一份详细声明,说明所招揽资金的预期用途和处置,包括解释经纪人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的性质和程度。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10) 如果经纪人受第10232条或第6条(自第10237条起)规定的约束,则应提供一份声明,说明经纪人有责任作出合理努力,根据贷款人提供的有关其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信息,确定该贷款对贷款人而言是合适且适当的投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b) 如果房地产经纪人正在履行第10131条(e)款或第10131.1条所述的行为,即协商出售以不动产留置权直接或附带担保的不动产销售合同或本票,则第10232.4条要求向潜在购买者提供的声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b)(1) 作为委托人或受让人债务担保的不动产的地址或其他识别方式。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b)(2) 经评估确定的不动产的估计公平市场价值,评估副本应提供给潜在购买者。但是,购买者可以书面形式逐案豁免独立评估要求,在此情况下,房地产经纪人应提供其书面估计的担保财产公平市场价值,其中应包括经纪人估价所依据的客观数据。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b)(3) 如果经纪人知悉,则应提供不动产的年龄、面积、建筑类型以及改进描述。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b)(4) 经纪人可获得的有关委托人或受让人履行其在本票或合同项下合同义务能力的信息,包括委托人或受让人在本票或合同项下的付款历史。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2.5(b)(5) 合同或本票的条款,包括所欠本金余额。

Section § 102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在为贷款交易聘请估价师评估房产价值时,通过将估价师的报告分享给潜在贷款人和买方,即履行了其披露义务。经纪人无需提供自己的价值估算,除非后来发现他们聘请估价师存在过失,或者估价师的估价明显不准确。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并未免除经纪人分享其已知晓的任何房产价值信息的责任。此外,该法律仅适用于贷款交易,不适用于房产买卖交易。

Section § 10233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管理与房产相关贷款的房地产经纪人,你必须遵守某些规定。首先,你需要获得贷款所有者的书面许可,并将其记录在一份特定的服务协议中。其次,你必须每年向贷款所有者提供关于贷款余额和所有已付款项的财务更新。最后,如果发生任何重大事件,如违约通知或逾期付款,你必须在15天内迅速通知贷款所有者。

承诺为直接或附带由不动产留置权或不动产销售合同担保的本票提供服务的房地产执业者,应遵守以下各项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3(a) 执业者应持有借款人、贷款人或本票或合同所有者的书面授权,该授权应包含在满足第10238条(k)款第(1)、(2)、(4)和(5)项要求的书面服务协议条款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3(b) 执业者应向贷款人或本票或合同的所有者提供至少以下账目报告: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3(b)(1) 每年年末未偿还本金余额的账目报告。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3(b)(2) 每年收到的和支付的收款和支出账目报告。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3(b)(3) 本款项下要求的每份账目报告应指明持有原始本票或合同以及信托契据的人,该信托契据证明并担保提供账目报告所涉的债务或义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3(c) 执业者应在以下任何事件发生后15天内向贷款人或本票或合同的所有者提供书面通知: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3(c)(1) 违约通知的记录。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3(c)(2) 受托人出售通知的记录。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3(c)(3) 收到任何等于或大于五个月付款的款项,以及要求部分或全部转回不动产的请求,在此情况下,通知还应指明任何进一步的转让或交付指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3(c)(4) 本票或合同项下任何分期付款或其他义务逾期超过30天。

Section § 10233.1

Explanation

如果房地产经纪人使用非房地产销售或贷款债务人提供的资金来支付某些款项,例如用于偿还同一房产上具有更高优先级的其他债务,他们必须在十天内通知相关方。该通知必须包含支付的详细信息、资金来源以及支付原因。

如果房地产经纪人在为抵押权人、受益人或本票或合同所有人提供房地产销售合同或由房地产留置权直接或附带担保的本票服务时,导致除从本票或合同债务人处收到的资金以外的资金被用于支付以保护所服务的本票或合同的担保物权,包括支付对同一房地产具有优先于经纪人所服务的本票所担保的抵押或信托契据的债务的偿债服务,则该经纪人应在作出任何此类支付后不迟于10天内,向抵押权人、受益人或所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支付日期和金额、收款人姓名、资金来源以及支付原因。

Section § 10233.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即使经纪人继续持有本票或相关文件,本票的转让和所有权如何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为使其合法,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信托契据或其等效文件必须在财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处备案,且本票必须指定支付给贷款人或背书给购买人。这意味着尽管经纪人保留了文件,贷款人或购买人的权利仍受到保护。

Section § 102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房地产执业者在处理与房产信托契据相关的贷款和销售时的要求。如果执业者促成了一笔以信托契据担保的贷款,他们必须在任何资金易手之前,将该信托契据在县记录官处备案,除非贷款人书面允许其他做法。如果资金在贷款人同意下提前发放,该契据必须在10天内备案或建议备案。这条规定也适用于出售或交换房地产合同或以信托契据担保的本票的情况。契据或合同必须在收到资金后的10天内妥善转让并备案,或者必须提供书面备案建议。在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房产类型和贷款人身份)的情况下,例外情况允许房地产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备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4(a) 除(d)款另有规定外,每一位促成以不动产信托契据担保贷款的房地产执业者,应当促使该信托契据被记录,将贷款人或其指定人(指定人不得为该执业者或该执业者的指定人)列为受益人,在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处,在任何资金支付之前,除非贷款人已书面授权提前发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4(b) 如果资金是根据(a)款所述的贷款人书面授权发放的,该信托契据应当在发放后的10天内被记录,或交付给贷款人或受益人,并附有立即记录的建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4(c) 每一位出售、交换或促成出售或交换不动产销售合同或以不动产信托契据担保的本票的房地产执业者,应当促使不动产销售合同或信托契据的适当转让书被签署,并应当促使该转让书被记录,将购买人或其指定人(指定人不得为该执业者或该执业者的指定人)列为受让人,在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处,在执业者或卖方收到买方任何资金后或托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或应当将不动产销售合同或信托契据交付给购买人,并附有立即记录其转让的建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4(d) 如果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信托契据可以以促成贷款的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记录: (1) 贷款人或购买人是第10232条(c)款(1)项中规定的任何个人或实体,(2) 信托契据在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处记录,并且 (3) 信托契据中描述的担保贷款的不动产不是第10240.2条所定义的住宅或未开发不动产。

Section § 10234.5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当经纪人安排贷款时,他们必须在信托契据正式登记后不久,向投资者或贷款人以及借款人双方提供其副本。

Section § 10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房地产执业者不得广告或分享关于贷款或房地产销售合同的利率、条款或条件的误导性信息。如果他们提及票据的特定回报与票据上的利率不符,则被视为具有误导性,除非他们披露实际利率和票据折扣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10235.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房地产经纪人或抵押贷款发起人,并且您正在宣传贷款,您必须在广告中包含您的房地产部门编号以及您在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中的唯一许可标识符。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媒体,例如印刷品、广播或电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5.5(a) 房地产执业者或抵押贷款发起人不得发布主要在本州传播的贷款广告,除非在该广告的印刷文本中,或在广播或电视广告的口头文本中,披露房地产部门编号以及由全国多州许可系统和注册机构分配给该执业者的唯一标识符,据此将发放或安排贷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5.5(b) “抵押贷款发起人”、“唯一标识符”和“全国多州许可系统和注册机构”具有第10166.01节中规定的含义。

Section § 10236

Explanation

法律允许专员提供官方解释(称为“解释性意见”),以澄清本条或其法规的任何部分。如果有人依据这些书面意见行事,即使该意见后来被修改、撤回或被法院认定无效,他们也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专员可酌情接受利害关系人就本条任何规定或就实施本条规定的任何法规提出的解释性意见请求。
凡秉持善意,依照专员的书面解释性意见或总检察长的意见所实施或未实施的行为,本条中施加任何责任的规定均不适用,无论该意见日后可能被修订、撤销或经司法或其他机关认定因任何原因而无效。

Section § 102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不得广告宣传赠送礼品或奖励,以此作为诱因来劝说人们办理贷款或购买某些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产品。

任何房地产执业者不得广告给予或提议给予潜在购买者或贷款人任何奖品、礼物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物品,以作为促成贷款、或购买由不动产留置权直接或附带担保的本票、或不动产销售合同的诱因。

Section § 10236.2

Explanation

如果房地产经纪人未能在30天内通知房地产局他们符合某些条件,他们将在前30天内被处以每天50美元的罚款。此后,罚款将增至每天100美元,总额最高为10,000美元,直到他们提交通知为止。如果经纪人不支付这些罚款,其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并且局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缴罚款。收取的罚款将存入消费者追偿账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2(a) 符合第10232条 (a) 款或 (b) 款规定的标准,但未能按照第10232条 (e) 款的规定,在事后30天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局该事实的房地产经纪人,应被处以每日五十美元 ($50) 的罚款,自罚款评估首日起,直至(包括)第30天,每增加一天未收到书面通知。自第31天起,罚款为每日一百美元 ($100),总罚款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无论天数多少,直至该局收到书面通知为止。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2(b) 局长可以暂停或吊销任何未能支付根据本条规定施加的罚款的房地产经纪人的执照。此外,局长可以在本州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缴罚款。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2(c) 根据本条支付或收取的所有罚款,应存入房地产基金的消费者追偿账户。

Section § 1023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持牌房地产经纪人和抵押贷款发起人,在任何旨在吸引借款人或投资者的广告中,必须包含他们的执照号码或唯一识别码。此外,某些法律要求的披露信息必须包含经纪人或发起人的执照详情以及许可部门的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发起人”和“全国多州许可系统和注册处”等关键术语的定义在另一条款中提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4(a) 依照第10235.5条规定,每位持牌房地产经纪人亦须在其所有招揽借款人或潜在投资者的广告中展示其执照号码。每位抵押贷款发起人(定义见第10166.01条)亦须在其所有招揽借款人的广告中展示由全国多州许可系统和注册处分配给该个人的唯一识别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4(b) 第10232.4条和第10240条要求的披露信息须包含被许可人的执照号码、抵押贷款发起人的唯一识别码(如适用)以及部门的执照信息电话号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4(c) “抵押贷款发起人”、“唯一识别码”和“全国多州许可系统和注册处”具有第10166.01条中规定的含义。

Section § 10236.5

Explanation

如果房地产经纪人停止服务或安排某些贷款,他们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即使经纪人当年已经提交了报告,他们也需要继续提交该年度剩余时间的报告。此外,经纪人必须在年底前告知部门他们不再处理这些贷款,以便部门更新其记录。

房地产经纪人不再服务或安排受第10232条报告要求约束的贷款时,应通知部门。如果经纪人已在该年度内提交了本条规定的报告,他或她应继续提交该年度的报告,但应在该年度届满前通知部门,他或她将不再服务或安排需要报告的贷款。部门的记录,包括通过拨打部门执照信息电话号码可能披露的记录,届时可进行适当更新。

Section § 1023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发出合理通知后,审计处理特定交易的经纪人。审计将审查经纪人管理的信托账户,以及任何相关的非信托账户,如果信托资金因佣金和费用以外的原因被转移到这些账户。专员只有在之前的审计显示有未经授权的资金转移时,才能调查非信托账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6(a) 专员可酌情审计任何从事受本条规定约束的交易的经纪人。该审计应在向经纪人发出合理通知后进行,并应包括对以下两项的审查: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6(a)(1) 由经纪人控制的或以任何方式与经纪人关联的信托账户。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6(a)(2) 由经纪人控制的或以任何方式与经纪人关联的非信托账户,但信托账户资金存入这些账户并非用于支付经纪人应得或产生的佣金、费用、成本或开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6(b) 审计这些非信托账户的权力应限于以下情况:由独立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年度审查或审计,或部门审计,揭示了未经授权的资金转入这些账户。

Section § 10236.7

Explanation
加州的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在其交易记录中明确说明他们安排的房地产交易的法律依据,例如《房地产法》或1968年《公司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他们需要将这些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并在收到投资者通过他们投资的资金后10天内,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投资者。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7(a) 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需要执照的行为时,如果安排的交易是根据第6条(从第10237节开始)或1968年《公司证券法》(《公司法典》第4编第1部(从第25000节开始))的一项或多项规定进行的,则应在房地产经纪人的交易档案中明确注明该交易所依据的本法典或1968年《公司证券法》中与资格或豁免资格相关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应将此信息保留至第10148节(a)款规定的期限。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6.7(b) 房地产经纪人应在收到与交易相关的资金后的10天内,将(a)款所述信息的副本提交给从其处获得资金的任何投资者,无论是直接获得还是通过代理人或关联公司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