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管辖权通知
细分土地调查、监管与报告
Section § 11010
如果您计划在加州出售或租赁分割土地,您必须向房地产部提交一份申请。该申请包括一份通知,其中提供了关于土地及其出售方式的详细信息。它必须包含诸如业主姓名、土地描述、产权状况和销售条款等详细信息。您还需要披露任何公共事业设施、特别区债务、附近的学校,以及潜在问题,例如机场噪音或附近的农田活动。关于土地在特定影响区域或管辖区位置的一些必要通知可能适用。如果部门认为买家在没有某些申请细节的情况下也能获得充分信息,他们可能会豁免这些细节。
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管辖权通知
Section § 11010.05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计划建造老年人住房或代际住房的人,在其公共报告申请中明确说明任何入住限制。这些信息也必须包含在公共报告本身中。对于老年人住房项目,这些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生效;对于代际住房,则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1010.1
在未备案的细分地块中,如果有人想为地块发行本票,他们必须书面告知专员他们的计划。这份通知需要包含具体细节,例如业主和细分商的联系方式、土地描述、土地上的任何债务或法律主张的详细信息、本票的条款,以及计划中的公共事业设施。他们也可以选择包含其他相关信息。
Section § 11010.10
Section § 11010.11
这项法律意味着,即使销售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您正在购买细分地块中的住宅物业,您应该通过公共报告了解到,您有权与卖方协商物业检查事宜。
Section § 11010.2
本节解释了专员审查与房地产细分相关的公共报告申请的流程和时间表。首先,申请必须在所需文件方面“基本完整”。如果申请符合这些数量要求,申请人将在10天内收到通知。如果不符合,申请人将被告知缺少什么。接下来,内容上的任何缺陷(“质量完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一旦所有要求都得到满足,专员必须签发公共报告,但如果专员自己延迟通知申请人,则不能以信息缺失为由拒绝报告。此外,如果申请数量增加,紧急法规可以延长这些时间表。该法律还指出,如果存在其他法律依据,专员可以拒绝报告,但不能仅仅因为专员延迟造成的缺失数据而拒绝。
Section § 11010.3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细分地块中的地块根据法律声明或向县政府提交的文件明确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则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地块的出售或租赁。然而,此豁免不改变如何确定一个细分地块是否包含五个或更多地块,这会影响其他法律条款。此外,“商业用途”包括提供过夜住宿设施的业务以及非社区公寓的公寓综合体。
Section § 11010.35
这条法律规定基本上是说,如果你购买细分地块中的地块或宗地是为了建造住宅、商业或工业建筑,或者为了转售或租赁给从事这些建筑业务的人,那么关于出售或租赁这些地块的一些特定规则就不适用。但是,这仅限于买方在将这些物业出售或租赁给他人之前,同意遵守相关规则。如果有人试图通过出售或租赁来规避法律,这项豁免就不适用。此外,这项澄清不影响在本规定生效之前进行的旧交易。
Section § 11010.4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您满足所有以下条件,则无需提交出售分割土地的某些文件:该土地必须符合其他特定条款,不能是某种类型的细分地块,必须完全位于城市范围内,并且每个单元必须附带已完工且具备所有必要设施的房屋,或有可靠的财务计划以确保这些设施将完工。如果房屋在出售时已完全建成,则该物业符合条件。
Section § 11010.5
Section § 11010.7
这项法律规定,当业主或其代理人需要从租户那里收集不具约束力的协议时,就不适用另一条款中提到的、关于发出出售或租赁房产意向通知的要求。这些协议是针对可能被改建为公寓或类似住房类型的单元。这种要求可能源于地方规定,或在批准土地开发计划时设定的条件。
Section § 11010.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满足某些条件,非营利公司购买移动房屋园区时不需要提交意向通知。首先,非营利公司的大多数成员和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该园区的业主。其次,所有成员都必须是居民,并且善意担保方在必要时可以转售会员资格。第三,可能需要获得特定的证券发行许可证,除非存在豁免情况。最后,租户用于购买园区的资金必须存入托管账户,直到购买完成。此外,租户为其他目的支付的资金不受某些其他法律要求的约束。
Section § 11010.85
Section § 11010.9
如果有人想将移动房屋园区或浮动房屋码头转变为居民自己拥有的形式,他们必须在正式启动程序之前,告知现有居民预期的售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价格不是最终的,可能会因为政府规定或其他因素而改变。这种披露不意味着在获得适当的政府批准和发布公共报告之前就可以进行任何销售或租赁。除非有恶意行为,否则不能因此追究提供这些信息者的责任。
Section § 11011
这项法律允许房地产专员为与细分地块报告相关的申请设定备案费,如果部门的成本得到覆盖,则有可能降低这些费用。各种类型的报告,包括公共报告、附条件报告和初步报告,其费用金额和最高限额根据报告类型和细分地块详情而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应设定较低的费用。部门必须在这些听证会上公布其财务状况。备案费必须用于支付行政成本,除非是错误支付,否则不予退还。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将存入房地产基金。
Section § 11012
Section § 11013
本节解释了“总括产权负担”的含义。它指的是任何一种债务或财务义务,例如抵押贷款或留置权,涵盖多于一块已分割土地的情况。它也可以指涉及多块地块的协议,其中所有者或卖方拥有某种销售期权或合同,影响这组房产。
Section § 11013.1
Section § 11013.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覆盖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大额贷款(即总括产权负担)没有特定的解除条款,那么在出售或租赁其中任何部分之前,卖方必须确保为买方提供某些保护。他们必须:(a) 将买方的款项存入托管账户,直到满足特定条件;(b) 以信托方式持有房产所有权;(c) 提供保证金,以确保如果出现问题,买方能拿回他们的钱;或者 (d) 遵循州专员批准的任何其他方法。这旨在保护买方的投资,以防大额贷款未能解除。
Section § 11013.4
Section § 11013.5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专员发布一份公开报告时,报告应清楚说明房地产所有人或开发商为符合有关房地产细分的特定法律要求所采用的方法。
Section § 11013.6
这项法律允许出售或租赁股份合作社或有限产权住房合作社的份额,即使该物业存在一项整体贷款,但前提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首先,任何潜在的买家或租户都必须获得关于该情况的特定法律通知。其次,该物业需要从房地产部获得一份公共报告,其中需说明该整体贷款。最后,合作社必须维持一笔财务储备金,最初至少能覆盖两个月的贷款偿还额,并且随着更多份额的出售,这笔储备金必须增加,直至75%的份额售出时达到八个月的偿还额。
Section § 11014
Section § 11018
房地产专员在允许细分地块销售或租赁之前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一切符合规定,他们会发布一份批准销售或租赁的报告。但是,如果存在滥用法律、不诚实行为,或者财务或可达性要求未满足,则销售或租赁可能会被拒绝。具体来说,这包括不遵守法律、误导买家、改进设施的财务计划不足、关于物业用途的文件不完整、管理协议不当或缺乏充分的担保等问题。
Section § 11018.1
在细分地出售或租赁房产之前,业主或代理人必须向潜在买家提供房地产专员发布的公共报告副本。对于收回的房产也需要这样做。他们必须向买家收取一份签名的收据,确认买家已收到报告。任何人都可以索取报告副本,报告必须在销售地点公开提供。对于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必须向买家提供一份具体声明,解释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强制性的业主协会会员资格和潜在的评估费。这包括共有区域的详细信息、管理协会的法律文件,以及在售出足够多的单元之前,开发商最初可能控制协会的可能性。尽管必须提供此声明,但根据特定条款,未能提供此声明不被视为违法行为。
Section § 11018.12
本节概述了专员可以为房地产细分地块签发有条件公共报告的条件。在签发此类报告之前,最终公共报告所需文件中的任何重大错误都应得到纠正,并且要约的基本要素需要到位。然而,某些文件,如最终地籍图或限制声明,可能尚未完成。如果这些文件有望在稍后完成,仍可签发有条件报告。法律要求买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必须安全保管,直到最终报告签发,并且允许销售进行,但明确规定在最终报告签发前,法定所有权不会转移。有条件报告的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但如果最终报告的要求即将满足,可以延期。对于拥有25个或更多单元的大型公寓项目,有效期可延长至30个月。此外,在任何销售交易完成之前,买方必须收到这份有条件报告的副本,并被告知其限制。
Section § 11018.13
Section § 11018.14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不负责处理与《加州环境质量法案》相关的事务。但是,如果专员收到环境影响报告或否定声明的副本,这就证明在签发细分公共报告时,该法案已得到遵守。
Section § 11018.2
在加州,未经事先取得房地产委员会专员的公开报告,您不得出售或租赁细分土地。此规定不适用于无需提交意向通知的细分土地。
Section § 11018.3
Section § 11018.5
本法律涉及某些类型土地细分项目的公开报告。它要求开发商确保物业以及任何共享区域或改进设施的完工,即使在最终报告签发时这些尚未完成。开发商必须设定一个合理的完工日期,并满足多项担保条件中的一项,例如使用保证金或托管账户来保护买方的权益。本法律还确保购买者在首次销售后获得对其物业和共享区域的合法所有权和控制权。此外,它规定任何管理或维护计划必须合理并包含在销售条款中。最后,明确指出“购买者”包括租赁而非购买的人。
Section § 11018.6
Section § 11018.7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开发商或其继承人想要修改细分地块中与产权相关的重要规定,并且他们控制了大部分投票权,那么这些修改必须获得房地产专员的书面同意才能生效。专员不会批准那些可能导致拒绝发布该物业公共报告的变更。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交同意申请,并需支付一笔小额申请费。重要的是,在专员批准程序之前,不得就这些变更举行任何会议或进行书面征求,但业主协会的管理机构可以在申请前内部讨论并投票决定是否将拟议变更提交给专员。
Section § 11019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如果某人违反特定法律或法规,可以阻止其出售或租赁细分地块。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规定、做出虚假承诺、广告不实或未能报告重要变更,专员可以命令他们停止这些行为。被命令者必须立即遵守,但他们有权在30天内请求听证以质疑该命令。如果听证会未按时举行,该命令将被取消。命令必须按照特定的程序规则送达。
Section § 11020
本节规定,任何人明知公共报告是伪造或篡改的,而制作或分发该报告均属违法行为,且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一旦被发现,违法者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甚至可能同时面临这两种处罚。重要的是,这些惩罚并不取代可能适用的其他法律后果。
Section § 11021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任何涉及违反财产买卖或租赁的法律诉讼,诉讼时效的计算从契约、租赁合同或销售合同在县记录官处登记时开始。但是,在这些文件登记之前,你仍然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Section § 11022
这项法律规定,使用虚假或误导性广告(无论是印刷品、在线、广播还是电视)销售或租赁细分土地是违法的。如果您是所有者或代理人,可以支付费用将广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预先审批。如果部门在15天内没有回复,广告将被视为批准,但部门仍有权在之后拒绝相同或类似的广告。媒体公司不承担责任,除非他们明知广告是虚假的,或者在土地销售中拥有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