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细分土地”和“细分”的概念,指为出售、租赁或融资目的,被划分或计划划分为五个或更多地块的土地。如果地块面积超过160英亩,且属于政府测量的一部分,则不被视为细分,除非这些地块是为了石油和天然气销售而进行划分。租赁公寓或办公室等空间通常不在此列,但移动房屋公园将五年以上租约作为强制性租赁条件的情况除外。加州境外的细分项目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并且本节不改变《政府法典》第66424条下的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a) “细分土地”和“细分”指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已开发或未开发的土地,无论其位于何处,为即时或未来的出售、租赁或融资目的,已被划分或拟被划分为五个或更多地块或宗地。但是,以不少于160英亩的地块或宗地出售的土地,且这些地块或宗地经政府测量指定描述,并在土地所在县的当前评估名册上如此显示的,不应被视为本条意义上的“细分土地”或“细分”,除非该土地是为石油和天然气销售目的而被划分或拟被划分,在此情况下,该土地应被视为本条意义上的“细分土地”或“细分”。本章也不适用于公寓楼、工业建筑、商业建筑或移动房屋公园(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214条定义)内公寓、办公室、商店或类似空间的租赁,但向移动房屋公园内的租户提供期限超过五年的租赁作为在移动房屋公园内租赁的强制性要求和先决条件时,应受本章规定管辖。社区公寓项目(根据第11004条定义)中的公寓租赁,以及商业建筑或综合体内的公寓或类似空间的租赁,应受本章规定管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影响《政府法典》第66424条的任何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c) 完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外的细分(根据第10249.1条定义)应免除本部分的规定。

Section § 110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当为出售、租赁或融资目的而创设五份或更多土地的未分割权益时,这些土地被视为“分割土地”或“细分”。然而,如果满足某些条件,此规则不适用,例如当权益由家庭成员持有、由了解风险的经验丰富投资者购买、权益源于止赎、法院命令创设,或由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颁发许可证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1(a) “分割土地”和“细分”,根据第11000条和第11004.5条的定义,也包括任何大小的已开发或未开发的土地、地块或宗地,其中,为了出售、租赁或融资的目的,无论是即时还是未来,创设或拟创设五个或以上未分割权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1(b) 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本节不适用于土地未分割权益的创设或拟创设: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1(b)(1) 未分割权益由通过血缘或婚姻相互关联的人持有或将持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1(b)(2) 未分割权益将仅由向房地产专员提供满意证据的人购买和拥有,这些证据表明他们是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投资者,理解拥有这些权益所涉及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如果未分割权益将由不超过10人购买,房地产专员应准予本部分的豁免,且每个人向专员提供一份签署的声明,表明该人 (A) 充分了解将要获得的房地产及其在该财产中的权益,包括拥有未分割权益所涉及的风险,(B) 正在为自己的账户购买该权益或这些权益,并且目前无意转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处置该权益,并且 (C) 明确放弃本部分赋予购买者的保护。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1(b)(3) 未分割权益是因止赎销售而产生的。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1(b)(4) 未分割权益是根据法院的有效命令或判决而产生的。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1(b)(5) 未分割权益的发行和销售已通过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根据1968年《公司证券法》(《公司法典》第4编第1部(自第25000条起))颁发的许可证明确获得资格。

Section § 11000.2

Explanation

如果你同意购买一份房产的共有权益,你可以在签署购买意向书后的第三天午夜前取消合同。房产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根据具体规定,清楚地告知你这项取消权。他们还需要提供一份表格,以便你选择取消时使用。如果你签署了一份证明,说明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取消,这份证明将被视为你没有反悔的证据,特别是当其他人善意地依赖这份证明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2(a) 提出购买属于第11000.1条 (a) 款规定且未被 (b) 款豁免的共有权益细分地产中权益要约的人,有权撤销因接受该要约而产生的任何合同,直至潜在购买者签署购买要约之日后的第三个日历日午夜。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2(b) 受本条约束的细分地产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应当根据房地产委员会通过的规定,向所有潜在的共有权益购买者清晰显著地披露 (a) 款规定的撤销权,并应向每个要约人提供一份由委员会规定所要求的用于行使撤销权的表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0.2(c) 任何载有受本条约束的共有权益细分地产权益购买者签名的证书,其中包含对所售权益的充分描述以及购买者声明其未在 (a) 款规定的时限内行使撤销权,应构成撤销权未被行使的决定性证据,在涉及善意信赖证书中陈述的第三方权利的任何事项中亦是如此。

Section § 11001

Explanation
房地产专员可以制定、修改或废止规则,以确保本法律得到遵守。他们还可以发布命令并做出决定来执行这些规则。所有这些都必须按照另一部名为《行政程序法》的法律所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

Section § 11003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规划开发”这个词的定义与《民法典》中另外两个条款(第4175条或第6562条)的定义相同。它没有给出自己的定义,而是引用了这些条款来明确其含义。

Section § 11003.2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股份合作社”指的是《民法典》第4190条或第6566条所定义的住房安排。然而,就本章而言,它明确排除了有限产权住房合作社。

Section § 11003.4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限制股权住房合作社或劳动力住房合作信托,并规定了它们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免除某些法律要求。要获得此豁免,其大部分资金必须来自特定的政府或金融机构,并且必须有监管协议来确保适当的管理和成员权利的保护。此外,这些合作社必须充分告知潜在成员其财务义务和运营细节。即使它们符合豁免标准,这些合作社也可以选择遵守全套法规。声称豁免的开发商必须通知房地产部,房地产部将保留记录四年。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a) “限制股权住房合作社”或“劳动力住房合作信托”是指符合第11003.2节标准,并(如适用)符合民法典第817节和第817.1节标准的公司。除(b)款另有规定外,限制股权住房或劳动力住房合作信托应遵守本章所有关于股份合作社的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b) 如果限制股权住房合作社或劳动力住房合作信托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应免除本章的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b)(1) 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美国农业部、国家消费者合作银行、加州住房金融局、公务员退休系统 (PERS)、州教师退休系统 (STRS)、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或其任何成员机构、州或联邦特许信用社、州或联邦认证的社区发展金融机构,或合作社所在地的市、县、学区、住房管理局、社区发展委员会或重建机构,单独或相互结合,直接资助或补贴总建设或开发成本的至少50%或十万美元 ($100,000),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或合作社将占用的不动产由交通局、其他州机构、市、县或学区出售或租赁用于合作社的开发,并且具有符合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标准的监管协议,该协议的期限与永久性融资的期限相同,无论永久性补贴或融资的来源如何。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b)(2) 限制股权移动房屋公园的总开发成本中,由会员股份购买者提供的资金不超过20%;其他限制股权住房合作社的总开发成本中,由会员股份购买者提供的资金不超过10%。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b)(3) 一份监管协议,其期限至少与永久性融资或补贴的期限相同,无论永久性补贴或融资的来源如何,已在融资接受方与(1)款中指定的贷款方或资金来源之一,或合作社所在或将要所在地的当地公共机构之间正式签署。该监管协议应符合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标准,并至少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b)(3)(A) 确保限制股权住房合作社拥有或租赁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的完工,除非相同当事方之间的建设协议包含书面完工保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b)(3)(B) 成员组织和运营住房合作社的管理章程。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b)(3)(C) 合作社对项目的持续财务管理,包括充足的预算、储备金以及维护和管理规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b)(3)(D) 在购买会员股份之前,向任何潜在的会员股份购买者分发会员信息报告。会员信息报告应充分披露合作社会员的财务义务和责任、股份转售、合作社的融资(包括与任何合作伙伴达成的任何安排)、会员股份账户、居住限制、管理安排,以及与合作社所有权的利益、风险和义务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b)(4) 签署监管协议的每一方应自行确认章程、公司章程、居住协议、认购协议、受监管场所的任何租赁、与合作伙伴的任何安排以及会员股份账户的安排,充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权利。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b)(5) 每一位融资或补贴提供者应从融资或补贴接受方的律师处收到一份法律意见书,确认合作社符合民法典第817节的要求以及本节规定的豁免条件,包括监管协议符合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标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c) 任何符合根据(b)款获得豁免条件的限制股权合作社或劳动力住房合作信托,可选择受本章所有条款的约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3.4(d) 合作社的开发商应使用该部门提供的表格,通知房地产部根据本条声明获得豁免。房地产部应将此表格保留至少四年以用于统计目的。

Section § 11004

Explanation
本节简单地指出,“共有公寓项目”一词应按照另一部法律(具体而言是《民法典》第4105条)中的定义来理解。

Section § 11004.5

Explanation

本节扩展了“细分土地”和“细分”的定义,以包括至少有五个单元或权益的特定类型房地产开发项目。这些项目包括规划开发项目、社区公寓项目、公寓项目、股份合作社和有限产权住房合作社。它还涵盖了相关的会员资格和权利。然而,某些分时度假计划和相关服务不被视为“细分”。

除了第11000条的规定外,本法典中提及的“细分土地”和“细分”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4.5(a) 任何根据第11003条定义的、包含五个或更多地块的规划开发项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4.5(b) 任何根据第11004条定义的、包含五个或更多公寓的社区公寓项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4.5(c) 任何包含五个或更多公寓单元的公寓项目,如《民法典》第783条所定义。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4.5(d) 任何根据第11003.2条定义的股份合作社,包括其中任何法定或受益权益,拥有或意图拥有五个或更多股东。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4.5(e) 任何根据第11003.4条定义的有限产权住房合作社。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4.5(f) 此外,以下权益应受本章以及专员据此通过的法规的约束: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4.5(f)(1) 任何通过契约、转让、租赁、转租、让与、限制声明、公司章程、公司细则或适用合同,在或与细分 (a)、(b)、(c)、(d) 或 (e) 中提及的任何形式的开发项目相关联而产生的附带会员资格或其他权利或特权。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4.5(f)(2) 任何根据《民法典》第4080条或第6528条定义的业主协会中的权益或会员资格,其产生与细分 (a)、(b)、(c)、(d) 或 (e) 中提及的任何形式的开发项目相关联。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004.5(g) 尽管有本条规定,但受第2章(从第11210条开始)约束的分时度假计划、交换项目、附带利益和短期产品不属于受本章约束的“细分”或“细分土地”。

Section § 11007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非居民,想在加州出售细分土地,你需要同意:如果有人在加州起诉你,并且在尽力寻找后仍无法找到你来送达法庭文件,那么这些文件可以转交给州务卿。这样可以确保即使你本人不在场接收文件,法律程序也能继续进行。

每一位非居民土地细分商应随问卷提交一份不可撤销的同意书,同意如果在加利福尼亚州对其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在尽职调查后仍无法在本州对其进行个人送达传票,则可以通过将传票送达州务卿的方式对其进行有效送达。
在可能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法典》第1018条中关于向州务卿送达传票的规定适用于本条。

Section § 110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你违反了本法律中构成犯罪的某一部分,你仍然可能因同一行为而被根据不同的州法律指控犯有其他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