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油不得销售或分销用于内燃机,除非产品符合以下规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60(a) 其应符合根据SAE国际标准SAE J183(关于发动机油性能和发动机服务分类)的最新修订版所确立的至少一项当前API分类的发动机油要求,或符合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 (ACEA) “欧洲机油规格”的至少一项当前序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60(b) 经离心机测试时,其应不含水和悬浮物,并符合标准测试ASTM D-2273。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60(c) 任何声称符合SAE国际SAE J183发动机油性能和发动机服务分类SA的发动机油,其酸值或碱值必须为0.20毫克KOH/克,并按照ASTM国际标准测试方法D974或等效方法测量。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60(d) 任何声称“资源节约型”的发动机油,应符合SAE国际推荐规程SAE J-1423最新修订版所确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