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48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储存或销售机动车燃料或润滑剂的场所,如果未贴有适当的标签,销售这些产品是违法的。标签必须清晰地显示产品的名称、品牌和燃料等级。对于润滑剂,还必须包含粘度等级的额外信息。对于发动机燃料、汽油和机油混合物以及汽油混合物,有具体的标签规定,包括这些标签所需的显示尺寸。然而,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航空产品或用作车辆燃料的电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a) 任何人销售本章所述的任何机动车燃料或润滑剂,在任何储存或销售机动车燃料或润滑剂的场所,除非在每个容器、接收器、泵、分配器以及每个地下储罐的注油管入口端,即从中抽取或倒入该产品以供销售或交付之处,都贴有清晰可见的标识或标签,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品牌、商标或商品名称,以及在机动车燃料和煤油的情况下,标明等级或品牌名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b) 当产品是第 13400 条所定义的润滑剂时,每个标识或标签还应以清晰可见的字母或数字标明根据 SAE International 发动机油粘度分类最新标准 SAE J300 或手动变速器和车桥润滑剂粘度分类 SAE J306(如适用)确定的粘度等级分类,并应以字母“SAE”开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c) 当产品是汽车火花点火发动机燃料时,秘书应制定合理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界定和执行所售产品的辛烷值、抗爆指数标签要求或其他标签要求。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d) 当产品是汽油和机油的混合物或预混合物,或汽油-含氧化合物混合物和机油组成的机动车燃料时,分配设备上应显著展示至少一个标识或标签,说明汽油与机油的比例,或汽油-含氧化合物混合物与机油的比例。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e) 本条要求零售机动车燃料分配器和容量超过一加仑的容器上的所有标识或标签,其字母和数字高度不得小于二分之一英寸 (12.70 毫米)。对于容量为一加仑或更小的容器,标识或标签的字母和数字高度不得小于四分之一英寸 (6.35 毫米),宽度不得小于十六分之一英寸 (1.59 毫米)。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f) 本条中关于辛烷值或抗爆指数以及机油 SAE International 粘度等级的规定不适用于航空用途销售的产品。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g) 本条不适用于作为机动车燃料销售的电力。

Section § 13481

Explanation
如果您销售没有品牌名称的机动车燃料或润滑剂,您需要使用白色背景上的红色字母将其标记为“无品牌”。这些字母必须至少三英寸高,半英寸宽。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用作车辆燃料的电力。

Section § 13482

Explanation

如果您销售发动机油或润滑剂,它们必须符合API或ACEA等组织设定的某些质量标准。您还需要在产品上清楚地标明其规格。车轴和手动变速箱润滑剂也必须符合特定的粘度等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2(a) 任何人销售或分销发动机油或润滑剂,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否则均属非法: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2(a)(1) 该产品符合SAE J183《发动机油性能和发动机服务分类》最新修订版规定的至少一项有效API分类,或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欧洲油品序列规范》规定的至少一项有效序列,或至少一项有效的OEM规范。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2(a)(2) API分类或ACEA序列或OEM规范以及SAE J300粘度等级应在每个容器上显著标明,或者,如果以散装形式提供,则应在产品转让文件中妥善描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2(b) 任何人销售或分销车轴和手动变速箱润滑剂,除非其符合SAE J306粘度等级,否则均属非法。

Section § 134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对于地下储罐入口端的标志或标签,字母的大小不必遵循特定规则。但是,在储罐加注时,这些字母需要清晰易读。

Section § 1348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泵或容器服务多条车道,那么标志必须从每条车道都能看到。如果它只服务一条车道,那么标志应放置在面向该车道的一侧。

Section § 13485

Explanation
如果机动车燃料或润滑剂的容器是在您面前直接灌装的,那么它们不需要特定的标签,只要主要的容器或泵已正确标注标签即可。

Section § 134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销售机动车燃料或润滑油的商家,如果将产品放入与标签不符的储存罐中,或者通过与规定标签不符的泵销售产品,都是违法的。但是,它允许在其他地方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对储存罐进行授权的品牌更名。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6(a) 在任何销售机动车燃料或润滑油的营业场所,任何人从事以下任何一项行为均属违法: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6(a)(1) 将任何机动车燃料或润滑油输送到储存罐或容器中,而该燃料或润滑油并非储存罐或容器上所附标签所标明的产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6(a)(2) 通过泵或其他设备销售任何机动车燃料或润滑油,而该燃料或润滑油并非泵或其他设备上所附的规定标签、标牌或标志所标明的产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6(b) 本节不禁止将机动车燃料输送到根据第14条(自第13560节起)规定贴有授权更名标签的储存罐中。

Section § 134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使用将来自两个不同油箱的汽油混合的泵,但必须符合某些要求。泵必须准确计量并显示所分发汽油的数量和价格。它还必须清楚地显示混合汽油的品质。此外,泵必须具有锁定功能,以防止在销售过程中改变汽油混合比例。这项法律优先于某些其他法规,以允许使用混合泵。

当部门认定存在以下所有条件时,应授权使用能够从两个装有不同品质的同种石油产品的油箱中抽取汽油并将其作为单一混合产品进行分发的泵或其他装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9(a) 该装置机构准确计量同时从两个油箱中抽取的汽油量以及分发的总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9(b) 该装置机构准确且清晰地记录和显示产生的混合品质、总量、所分发的特定品质组合的每加仑或每升价格,以及该次销售中分发的汽油总价。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9(c) 该装置具有锁定选择机制,防止在分发所需量时改变两种混合品质的比例。
本条规定不应取代本章中的任何其他规定,但为授权操作连接到两个装有两种不同产品或同种产品的两种不同等级的油箱的混合型泵,且当以不同比例混合时,将产生不同辛烷值的汽油,且每种混合物均应符合本章对汽油的要求时,本条规定应在必要范围内取代第13442、13443、13480、13483、13486、13487和13488条的规定。

Section § 134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商家使用能够将汽油和机油从不同油箱中混合并作为单一产品分发的泵。主要要求包括:泵必须准确测量并显示每种成分的数量和价格;在分发过程中防止混合比例的改变;并确保机油和汽油在单独状态下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这项法律取代了一些先前的规定,以允许使用这些特定的混合泵。

当部门认定存在以下所有条件时,应授权使用能够从一个油箱抽取汽油,并从另一个油箱抽取机油或已知比例的汽油和机油预混物,并将其作为单一混合产品分发的泵或其他装置;或单独从装有汽油的油箱中抽取汽油,并单独从装有汽油和机油预混物的油箱中抽取汽油和机油预混物: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90(a) 当分发混合产品时,该装置机制能准确测量从两个油箱中同时抽取用于分发的混合产品的量;当单独分发汽油时,能准确测量从汽油箱中分发的量;或当单独分发预混物时,能准确测量从装有汽油和机油预混物的油箱中分发的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90(b) 该装置机制能准确且清晰地记录和显示:(1) 汽油与机油或预混物的比例、每种成分的分发量、所分发汽油的每加仑或每升价格,以及所分发任何机油或预混物的每夸脱或每升价格;或 (2) 汽油与机油或预混物的比例以及所分发产品的每加仑或每升价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90(c) 该装置机制能防止在分发过程中改变汽油与机油或预混物的比例。
本条规定应在必要范围内取代第13442、13443、13480、13483、13486、13487和13488节,以授权上述连接两个油箱的混合型泵的操作,其中一个油箱装有机油或已知比例的机油和汽油预混物,另一个油箱装有汽油,但前提是,机油在单独状态下应符合第13460节要求的机油规格,且汽油在单独状态下应符合第13440节要求的汽油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