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70(a)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任何营业场所向公众零售任何机动车燃料,除非在加油设备上的显眼位置展示至少一个标志或价格指示器,显示从该处出售的所有机动车燃料的每加仑、每升或根据第 (12107)、(13404) 或 (13404.5) 条采用的其他计量单位的总价。每加仑、每升或根据其他计量单位的总价应包括适用的燃油税和所有销售税。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70(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70(b)(1)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任何营业场所向公众零售任何用作机动车燃料的压缩天然气,除非在加油设备上的显眼位置展示并标明“汽油加仑当量”。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70(b)(2)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任何营业场所向公众零售任何用作机动车燃料的液化天然气,除非在加油设备上的显眼位置展示并标明“柴油加仑当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70(c) 当从仅以较高价格计算的加油机提供折扣时,至少一个标志或标签应在加油机上显眼位置展示,表明该加油机正以较高价格计算,并以不小于半英寸高的字母和数字表明每计量单位的折扣金额。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70(d) 如果机动车燃料以加仑以外的计量单位出售,该单位应在可提供服务的加油设备侧面显眼地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