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530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与机动车燃料价格相关的价格指示器和标志,无论显示每加仑价格还是每升价格,都必须在不同类型的显示方式中保持一致。虽然燃料广告中不需要包含交易邮票的现金或商品价值,但按升销售燃料的商家可以选择按每升或每加仑的价格进行广告宣传,除非有明确禁止。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0(a) 本条的任何规定不适用于第8条(自第13470节起)所指的价格指示器和标志。但是,根据第12107节、第13404节或第13404.5节通过的,用于特定品牌和等级的机动车燃料的每加仑、每升或其他计量单位的总价格的任何数字,如果根据第8条(自第13470节起)允许或要求,除非另有规定,其数值应与本条允许或要求的相同品牌和等级的机动车燃料的每加仑、每升或其他计量单位的价格相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0(b) 本章的任何规定不要求在任何宣传邮票或宣传机动车燃料价格的广告媒体上注明交易邮票的现金价值或商品价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0(c) 除非另有禁止,任何按升销售机动车燃料的人员应被授权通过在广告媒体上显示每升价格或每加仑价格来宣传其价格。

Section § 13531

Explanation

如果你向公众出售燃料,你必须展示你所售三种主要燃料的价格,并且广告牌必须从附近的道路上清晰可见。对于被指定为风景区或历史区域的地方,有特殊规定,当地政府可以豁免这些地方遵守此规定。如果你不遵守这些规定,初犯可能会被罚款高达500美元。如果你曾两次或更多次违反规定,将面临更高的罚款甚至监禁。地方检察官和官员负责执行这些规定,并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1(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1(a)(1) 任何从任何营业地点向公众出售或提供出售机动车燃料的人,都应当在营业场所展示符合本条规定并广告所出售的三种主要等级机动车燃料总价的广告媒介。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1(a)(2) 该广告媒介应当从营业场所附近的街道或公路清晰可见。当营业地点位于交叉路口时,该广告媒介应当从交叉路口的每条街道清晰可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1(a)(3) 就本款而言,机动车燃料不包括丙烷或二甲醚-丙烷混合燃料。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1(a)(4) 就本款而言,作为机动车燃料出售的电力和天然气仅需符合根据第13404条和第13404.5条通过的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1(b) 任何市、县或市县的理事机构,如果根据《政府法典》第7编第1部第3章第5条(自第65300条起)的规定,这些区域在地方总体规划中被指定为风景走廊或历史保护区,则可以通过法令豁免特定地理区域免于适用本条规定。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1(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1(c)(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违反 (a) 款规定的人构成违规行为,一旦定罪,可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1(c)(2) 任何违反 (a) 款规定并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判违反 (a) 款规定的人构成轻罪,一旦定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1(d) 尽管有第13590条的规定,各县的地区检察官,或根据《政府法典》第41803.5条,各县内任何普通法城市或特许城市的市检察官,或县计量官,应当根据投诉或自行启动,执行本条规定,此外,可以根据第13611条提起禁令救济诉讼。

Section § 1353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广告宣传机动车燃料价格时,所有广告都必须清楚显示每单位的总价、品牌、燃料类型和等级。如果价格包含折扣,广告必须显示原始价格、折扣金额以及任何折扣条件。任何限制都应清楚解释。如果同一种燃料以不同价格出售,广告必须显示所有价格以及每种价格的条件。允许设置额外标牌,但这些标牌也必须以清晰的文字包含与折扣或定价相关的任何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a) 任何人在显示任何标示机动车燃料价格的广告媒介时,除非该广告媒介显示以下所有信息,否则即属违法: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a)(1) 每加仑、升或根据第12107、13404或13404.5节采用的其他计量单位的总价,包括所有税费,以数字(适用时包括分数)显示,高度不低于六英寸,且尺寸和颜色统一。就本条而言,分数被视为一个数字。就本节而言,作为机动车燃料出售的电力仅需符合根据第13404.5节通过的要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a)(2) 机动车燃料的商标或品牌,以字母、图形或数字显示,其尺寸不小于标示价格的数字尺寸的三分之一。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a)(3) “汽油”字样或其他机动车燃料名称,以字母显示,其尺寸不小于标示价格的数字尺寸的三分之一,但这些字样的高度无需超过四英寸。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a)(4) 机动车燃料的等级标识,以字母或数字显示,其尺寸不小于标示价格的数字尺寸的六分之一,但此标识的高度无需超过四英寸。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a)(5) 如果机动车燃料价格以加仑以外的计量单位进行广告宣传,则该单位应在广告媒介上显示,其字母尺寸不小于标示价格的数字尺寸的三分之一。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b)(1) 任何人在显示宣传机动车燃料折扣或降价的广告媒介时,除非该广告媒介包含以下所有信息,否则即属违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b)(1)(A) 每加仑、升或根据第12107、13404或13404.5节采用的其他计量单位的总价,该折扣或降价将从此价格中扣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b)(1)(B) 每加仑、升或其他计量单位的折扣或降价金额(以美分计),使用数字显示,其高度不得超过广告价格中数字的高度。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b)(1)(C) 折扣或降价的条件,使用文字显示,其字母尺寸不小于价格数字尺寸的三分之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b)(2) 任何提供折扣或降价的限制条件应以文字解释,其字母尺寸不小于标示价格的数字尺寸的三分之一。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b)(3) 应为每位顾客提供一份图表以供参考,显示每种出售单位或其分数(以一美分(0.01美元)为增量)的折扣金额,或者用于以折扣价分发机动车燃料的零售加油机应设置为按每加仑或每升的折扣价计算总销售额,并应清晰标示“包含现金折扣”,字母高度不小于一英寸。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b)(4) 就本款而言,机动车燃料应以广告宣传折扣和折扣所依据价格的相同计量单位出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c) 如果同一等级的机动车燃料在任何单一营业地点以不同价格出售,则任何人在显示宣传某一等级机动车燃料价格的广告媒介时,除非该广告媒介以相同尺寸的数字显示该等级出售或供出售的所有较高价格(包括所有税费),并且除非该广告媒介解释了该等级以不同价格出售或供出售的条件和任何限制,否则即属违法。解释性文字应清晰显示,其字母尺寸至少为标示价格的数字尺寸的三分之一。同一等级机动车燃料以不同价格出售或供出售时,应以法律允许或要求的相同计量单位进行广告宣传。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2(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任何已根据本章规定张贴或显示标牌或广告媒介的人员显示额外标牌或广告媒介,以说明 (1) 每加仑、升或根据第12107、13404或13404.5节采用的其他计量单位的折扣金额,或 (2) 出售或供出售的一种或多种品牌或等级机动车燃料的总价,前提是折扣或该品牌或等级机动车燃料价格的条件和任何限制包含在额外广告媒介中,其字母尺寸不小于标示折扣或价格的数字尺寸的三分之一。

Section § 13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商家广告宣传销售机油,他们必须在广告上清楚地显示机油的品牌和产品名称。此外,品牌和产品信息的字母和数字尺寸,必须至少是显示价格的数字尺寸的一半。

任何人在本州任何营业场所内或附近展示广告宣传所售机油价格的任何广告媒介,而未在该同一广告媒介上醒目地显示该机油的品牌和产品名称的,均属违法。用于标示品牌和产品名称的字母、图形和数字的尺寸不得小于标示价格的数字尺寸的一半。

Section § 135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销售产品广告媒介上可以放置哪些类型的额外广告内容。通常,您可以描述您的产品,提及自助服务等销售方式,并描述所提供的服务,但字母大小需与价格数字保持一定比例。然而,服务价格不能包含在内。电子可变信息中心则是一个例外,其中产品和价格必须是清晰广告信息的一部分,且价格信息不能作为信息的开头或结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4(a) 除(b)款以及第13532条的(b)、(c)和(d)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在本条所指的任何广告媒介上放置任何额外广告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4(a)(1) 所售产品的描述,其字母或数字不得大于价格数字。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4(a)(2) 销售方式,例如自助服务或全程服务,其字母不得小于价格数字的三分之一。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4(a)(3) 描述营业地点所提供服务类型的词语,例如食品市场、洗车、调校,以及该服务的注册商标或商号,但不得包含服务价格。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4(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34(b)(a)款不适用于电子可变信息中心,当广告内容在单一广告信息中同时包含所售产品及其价格时,或者当广告信息中的产品和价格部分明确相互关联,且价格既不作为信息的开头也不作为信息的结尾时。

Section § 13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销售没有品牌名称的机动车燃料或润滑油,你必须在广告中通常显示品牌名称的位置使用“无品牌”字样。

Section § 13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广告中的所有字母、数字和文字必须是粗体且易于阅读,并且颜色要与背景形成对比,以便突出显示。此外,大多数字母和数字的高度不能超过其宽度的两倍。

本条所指广告媒介中的所有字母、文字、图形或数字,应采用粗体字或笔画,清晰可见,且其颜色或色调应与广告媒介的背景形成对比。字母、图形和数字的高度,除字母“l”和数字“1”外,不得超过其宽度的两倍。

Section § 1354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的市和县制定关于广告媒介(例如广告牌)的自己的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与州法律在相同主题上保持一致。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任何市、县或市县的管理机构制定条例,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和分区条例,对本条所指的广告媒介施加限制,只要这些条例中涉及本条具体涵盖事项的任何规定与本条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