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中使用的“棉花”包括原棉、棉短绒和棉胎。尽管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律有任何其他规定,棉花可以按毛重出售,以便购买者为棉花及其包装用的粗麻布、纸张或其他材料以及固定包装用的绳索、铁丝或其他材料支付相同的价格。按毛重出售时,棉花应按照行业惯例或购买者与销售者的协议进行包装并固定包装。
称重员可以使用美国农业部法规规定的包压棉花的皮重来确定棉花的净重。
皮重不得超过该毛重的百分之五 (5%)。
本节规定不应解释为适用于以任何形式包装供分销或零售给公众的棉花或棉制品销售。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定义和销售“棉花”。它包括原棉、棉短绒和棉胎。棉花可以按其总重量出售,包括包装材料和固定包装的材料,具体可根据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协议。称重员必须根据美国农业部的规定,使用皮重来确定净重,且皮重不得超过总重量的5%。此规定不适用于零售给公众的棉花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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