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 cannabis 协会及其成员签订营销合同,成员同意在最长15年内将其 cannabis 产品独家出售给协会或通过协会出售。一旦产品交付或在约定的指定时间,产品所有权将完全转移给协会,除非产品上有任何已登记的债务。

Section § 2623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即使《民法典》通常会有不同的规定,协会也可以合法要求其成员或股东交付他们生产或获得的大麻产品。简单来说,如果你与协会签订了关于向其提供大麻产品的协议,协会可以合法地强制执行该协议,以确保他们获得这些产品。

Section § 262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成员或股东与协会之间的章程或营销合同明确规定一笔固定金额的款项,称为“违约金”。如果成员违反了与销售、交付或扣留大麻产品相关的协议,就必须支付这笔违约金。合同还可以要求,如果协会因违约而将成员告上法庭,成员需要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费用。这些条款在加州法院被认为是有效且可以强制执行的,并且不会被视为罚款。

章程或营销合同可以规定,作为违约金,成员或股东因其违反营销合同中关于大麻产品销售、交付或扣留的任何条款时,应向协会支付具体金额;并可以规定,如果协会就该合同提起任何诉讼,成员将支付所有费用、保证金保费、开支和规费。这些规定在本州法院有效且可执行。规定违约金的条款可按此执行,不应被视为罚款。

Section § 26230.3

Explanation

如果协会成员违反或即将违反营销合同,协会可以请求法院命令停止违约,并强制该成员履行合同。在案件审理期间,协会可以提交诉状和保证金,以获得临时法院命令,阻止该成员进一步违反合同。

如果成员违反或威胁违反营销合同,协会有权获得禁令以阻止合同的进一步违约,并获得合同的强制履行判决。在诉讼裁决之前,并在提交一份显示违约或威胁违约的经核实诉状以及提交一份足够的保证金后,协会有权获得针对该成员的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