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a) “商标”是指任何人使用的任何文字、名称、符号或装置,或其任何组合,用于识别和区分该人的商品(包括独特产品)与他人制造或销售的商品,并表明商品的来源,即使该来源不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b) “服务标记”是指任何人使用的任何文字、名称、符号或装置,或其任何组合,用于识别和区分该人的服务(包括独特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并表明服务的来源,即使该来源不明。任何人使用的标题、角色名称以及广播或电视节目的其他显著特征,即使其或节目可能宣传赞助商的商品,仍可注册为服务标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c) “标记”包括根据本章有权注册的任何商标或服务标记,无论是否已注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d) “商号”是指任何人用于识别其业务或职业的任何名称。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e) “人”一词以及用于指定申请人或根据本章规定有权获得利益或特权或承担责任的其他方的任何其他词语或术语,包括法人以及自然人。“法人”一词包括商号、合伙企业、公司、工会、协会或其他能够在法院起诉和被起诉的组织。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f) “申请人”是指根据本章提交标记注册申请的人,以及该人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或受让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g) “注册人”是指根据本章获得标记注册的人,以及该人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或受让人。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h) “使用”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对标记的善意使用,而非仅仅为了保留标记的权利。就本章而言,如果标记用于以下任一情况,则应视为正在使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h)(1) 在商品上,当其以任何方式放置在商品或其他容器上,或与商品相关的展示物上,或附着在商品标签上;如果商品的性质使得这种放置不切实际,则放置在与商品或其销售相关的文档上,并且商品在本州进行商业销售或运输。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h)(2) 在服务上,当其用于服务的销售或广告中,并且服务在本州提供。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i) “放弃”是指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i)(1) 标记的使用已停止,且无意恢复使用。不恢复使用的意图可从情况中推断。连续两年不使用应构成放弃的初步证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i)(2) 当所有者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和作为,导致标记失去其作为标记的意义时。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j) “秘书”是指州务卿或州务卿指定负责本章管理的人员。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k) “淡化”是指模糊性淡化或贬损性淡化,无论是否存在以下任何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k)(1) 驰名标记所有者与其他方之间的竞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k)(2) 实际或可能发生的混淆、错误或欺骗。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k)(3) 实际经济损失。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l) “模糊性淡化”是指因标记或商号与驰名标记之间的相似性而产生的关联,从而损害驰名标记的显著性。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m) “贬损性淡化”是指因标记或商号与驰名标记之间的相似性而产生的关联,从而损害驰名标记的声誉。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n) “假冒”是指与已注册标记相同或实质上无法区分的虚假商标、服务标记、集体标记或证明标记,用于商品或服务或任何标签、包装或部件上或与其相关。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02(o) “比较性商业广告”是指在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以比较竞争商品的相对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