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文所用词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80(a) “注册人”指任何根据本条文备案并公布名称、标记或装置的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80(b) “用品”指带有根据本条文备案并公布的名称、标记或装置的用品。
本节定义了本法律部分中使用的术语。“注册人”是指根据规定规则注册并公布名称、标记或装置的人。“用品”是指带有此类已注册名称、标记或装置的物品。
如果供应商想在加州注册一个商业名称、标志或其他识别标记,他们必须首先向州务卿提交其详细描述。此外,他们必须在主要办事处所在县的当地报纸上,连续三周每周刊登一次该描述。
这项法律规定,除特定例外情况外,任何人销售、购买、租赁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带有注册名称、标记或装置的物品都是非法的。例外情况包括注册所有人、获得其书面同意的人,或从注册所有人处购买这些物品的人。此外,从这些物品上移除或隐藏注册名称、标记或装置也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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