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加州关于针灸规定的一部分,被称为《针灸执业许可法》。它解释说,该法案中任何时候提到“证书”或“认证”,实际上都指的是“执照”或“执业许可”。同样,“认证”指的是“许可”,“证书持有人”指的是“执照持有人”。此外,如果你看到“针灸委员会”或“委员会”,它指的是“针灸管理局”或“管理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5(a) 本章构成《商业与职业法典》中关于针灸的章节。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述为《针灸执业许可法》。凡任何法规条文提及《针灸执业许可法》时,均应解释为指本章的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5(b) 本章中,或与本章相关的法规中,凡提及“证书”或“认证”之处,此后均应指“执照”或“执业许可”。凡提及术语“认证”之处,均指“许可”,而术语“证书持有人”则指“执照持有人”。凡提及“针灸委员会”或“委员会”之处,均指“针灸管理局”或“管理局”。

Section § 4926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通过支持亚洲医学(特别是针灸)的实践来推崇整体健康方法,针灸侧重于治疗疾病的根本原因而非仅仅症状。目标是改善针灸的可及性,并消除限制其使用的不必要的法律障碍。它还规定,针灸师应作为初级医疗保健提供者受到适当监管,以确保公众安全和福祉。

鉴于消除疾病根本原因而非仅仅去除症状的必要性,以及治疗整体人的必要性,立法机关拟在本条中,为通过针灸实践亚洲医学的艺术与科学建立一个框架。
本条的目的是鼓励渴望采用整体健康方法的加州公民更有效地利用针灸师的技能,并消除现有的法律限制,这些限制不必要地阻碍了更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此外,鉴于其影响公共健康、安全和福祉,从事针灸的个人有必要作为初级医疗保健专业受到监管和控制。

Section § 492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针灸实践相关的关键术语。“委员会”指负责监督执照颁发的针灸委员会。“针灸师”是指持有有效执照进行针灸的人员。“针灸”是指通过在身体上使用针具来管理疼痛或健康问题,包括电针和拔罐等技术。“监督针灸师”必须有五年执业经验,并遵守特定规定来监督他人。“针灸助理”可以在直接监督下执行拔针和拔罐等基本任务,但不能执行复杂的程序或诊断。助理必须参加培训项目并获得清洁针技术认证。“基本辅助针灸服务”包括一些次要操作,但不包括需要更高技能或判断力的活动。

在本章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a) “委员会”指针灸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b) “个人”指任何个体、组织或法人团体,但根据本章规定,只有个体可以获得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c) “针灸师”指根据本章规定获得执照从事针灸实践的个体,该执照有效且未被暂停或吊销。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d) “针灸”指通过插入针具刺激身体表面或近表面的特定穴位,以预防或改变疼痛感知,或使生理功能正常化,包括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或身体功能障碍的疼痛控制,并包括电针、拔罐和艾灸等技术。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e) “监督针灸师”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e)(1) 在本州持有有效的针灸执照,且该执照当前有效、未被暂停或吊销,或未受到其他正式纪律处分,除非经委员会批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e)(2) 在本州作为执业针灸师执业至少五年。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e)(3) 符合第4955条(j)款的规定。
(f)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f)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f)(1) “针灸助理”指未经执照,但在针灸师的监督和指令下,可以执行基本辅助针灸操作的人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f)(2) 在执行任何指令的基本辅助针灸操作期间,监督针灸师应在执业地点亲自在场并可随时提供指导。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f)(3) 聘用针灸助理的监督针灸师应负责针灸助理的培训和整体能力,包括执行任何特定基本辅助针灸服务的能力。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f)(4) 监督针灸师应确保针灸助理符合以下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f)(4)(A) 已注册经批准的教育和培训项目,并已完成至少700小时的临床实践,或已完成经批准的教育和培训项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f)(4)(B) 持有由针灸与中医药院校理事会或其继承实体颁发的清洁针技术证书,或已完成经批准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使用针灸与中医药院校理事会清洁针技术(第七版,2016年1月修订)的清洁针技术课程。
(g)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g)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g)(1) “基本辅助针灸服务”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g)(1)(A) 拔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g)(1)(B) 拔罐。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g)(1)(C) 艾灸。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g)(1)(D) 刮痧。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g)(1)(E) 第4937条(b)款下所列的任何其他服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g)(2) “基本辅助针灸服务”不包括诊断、穴位定位、进针、电刺激、向患者提供建议,或任何其他需要类似判断力或技能的操作。

Section § 49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针灸师的“经批准的教育和培训项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要获得资格,学校必须提供至少3,000小时的培训,其中对课堂教学和临床指导有具体的最低要求,并且其课程必须获得委员会的批准。学校还需要根据特定的州教育法典条款获得全面的机构批准,并获得相关委员会的认证或有认证计划。委员会必须及时审查并批准课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5(a) 为本章之目的,“经批准的教育和培训项目”指提供针灸师执业教育和培训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学校或学院: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5(a)(1) 提供至少3,000小时的课程,其中至少2,050小时为理论和实验培训,且至少950小时为监督下的临床教学。已将该课程提交给委员会,并已获得委员会的批准。任何于2017年1月1日之前获得委员会批准、其批准未被撤销且自获得委员会批准以来未更改其课程的提供针灸执业教育和培训的学校或学院,视为已为本节之目的获得委员会批准其课程。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5(a)(2) 已根据《教育法典》第3篇第10分部第59部分第8章第6条(自第94885节起)在传统亚洲医学领域获得全面机构批准,或对于位于本州以外的机构,已获得相应的政府教育机构的批准,且其采用的标准与《教育法典》第3篇第10分部第59部分第8章第6条(自第94885节起)的标准等效。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5(a)(3)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5(a)(3)(A) 获得针灸和草药医学认证委员会或其继承机构的认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5(a)(3)(B) 已获得针灸和草药医学认证委员会或其继承机构的预认证资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5(a)(3)(C) 在根据第 (2) 款获得全面机构批准后30天内,已向针灸和草药医学认证委员会或其继承机构提交寻求认证的意向书,并在提交该意向书之日起三年内获得预认证资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7.5(b) 在根据第 (1) 款收到课程后30天内,委员会应审查该课程,确定该课程是否符合委员会设定的要求,并通知该学校或学院、针灸和草药医学认证委员会或其继承机构,以及私立和高等教育局委员会是否已批准该课程。

Section § 4928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针灸局,该局由七名成员组成,负责执行和管理本章的规定。本节还指出,它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8(a) 针灸局由七名成员组成,应执行和管理本章。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28(b) 本节应保持有效至2028年1月1日,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928.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即使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第4928条的终止或废止意味着该委员会将受到特定的立法委员会的审查。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第4928条的废止使得该委员会须接受立法机关相应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49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针灸局在许可、监管和惩戒执业者时,其首要任务必须始终是保护公众。如果公共安全与其他目标之间发生冲突,公共安全将优先。

在针灸局行使其许可、监管和纪律职能时,保护公众应是最高优先事项。无论何时,当保护公众与旨在促进的其他利益不一致时,保护公众应是至高无上的。

Section § 4929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针灸委员会的组成和任命程序。它要求三名委员会成员是经验丰富的针灸师,而四名必须是没有医疗执照的公众成员。州长任命大部分成员,所有任命都需要参议院批准。州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州议会议长都参与任命。委员会成员如果玩忽职守或行为不当,在收到正式指控并有机会回应后,可以被罢免。

Section § 4930

Explanation
每位董事会成员的任期是四年。

Section § 4931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每天会收到一笔钱,他们的花销也会被报销,具体规定在第103条中。

董事会每位成员应按照第103条的规定领取每日津贴和报销费用。

Section § 493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监督针灸执业的委员会的职责和程序。该委员会负责管理这些法律,并可根据特定的政府程序制定或修改规则以协助执行。委员会开展业务,至少需要四名成员(包括一名针灸师)在场。任何决定都需要超过半数的在场成员同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3(a) 董事会应管理本章。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3(b) 董事会可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编第1部分第3.5章(始于第11340条)),制定、修订或废止为使其能够执行与针灸执业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可能必要的规章。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3(c)  董事会四名成员,包括至少一名针灸师,应构成法定人数以开展业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3(d) 董事会会议上,任何行动或动议的通过均须获得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赞成票。

Section § 49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雇用管理其职责所需的工作人员,但他们必须首先获得主管的批准。

Section § 49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在获得主管批准的情况下,任命一名不需要遵守通常州政府雇员规定的执行官。但是,任命这类执行官的权力将在2028年1月1日结束,届时该法律条款将失效。

Section § 4934.1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米尔顿·马克斯“小胡佛”委员会彻底审查加州针灸执业和教育的某些方面,并于2004年9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其调查结果。这包括分析针灸师的执业范围、教育需求以及国家考试与州考试的对比。委员会还应评估与针灸教育相关的各种审批程序。这项审查的费用上限为25万美元,将由委员会使用针灸基金支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4.1(a) 立法机关请求米尔顿·马克斯“小胡佛”加州政府组织与经济委员会进行一项综合分析,包括以下审查和评估,并应于2004年9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4.1(a)(1) 审查并就针灸师的执业范围提出建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4.1(a)(2) 审查并就针灸师的教育要求提出建议。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4.1(a)(3) 评估由全国针灸和东方医学认证委员会管理的国家考试,并就国家考试是否应在加州取代州考试或作为州考试的一部分提供提出建议。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4.1(a)(4) 评估并就针灸和东方医学认证委员会的审批程序、私立高等教育局的审批程序以及委员会的审批程序提出建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4.1(b) 委员会应支付与该综合分析相关的所有费用。现从针灸基金中拨付一笔款项给委员会,用于支付与该综合分析相关的所有费用,最高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Section § 4934.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某委员会在2004年9月1日前进行两项具体研究。首先,他们需要调查无证针灸助理的角色,并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许可和监管。其次,他们必须研究如何更好地审计并确保其课程的质量和相关性,然后向相关部门和委员会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

委员会应进行以下研究和审查,并应不迟于2004年9月1日向部门以及董事会、委员会和消费者保护联合委员会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4.2(a) 委员会应就无证针灸助理的使用以及许可和监管这些助理的必要性进行一项全面研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934.2(b) 委员会应研究并建议提高其审计频率和一致性以及其课程质量和相关性的方法。